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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土礦產資源開采管理,維護正常開采秩序,有效保護土礦產資源和生態環境,縣人民政府決定自年7月21日起開展打擊非法開采土行為和整治小瓦窯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土是重要礦產資源,屬國家所有。開采土礦產資源必須依法申請,經縣國土部門批準,獲得《采礦許可證》,并辦理相關手續后方能開采。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批準非法侵占、盜取土資源。
二、凡未經縣國土部門批準,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組織和個人擅自開采土的,均屬非法采礦。自本通告之日起,所有非法開采土的組織和個人必須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違者,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沒收違法所得,并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全縣所有小瓦窯廠必須于年8月8日前燒完剩余瓦坯,停止生產,自行拆除所有瓦機設備并將土地復墾到位。
四、各有關鄉鎮要組織對轄區內的非法經營小瓦窯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并認真做好小瓦窯業主思想工作,動員其主動配合整治行動,自行關停。凡在規定期限內主動關停、拆除設備并復墾的,縣政府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五、對拒不配合整治行動,逾期未自行關停和拆除復墾的,縣國土、環保、工信、工商、安監、水務、林業、公安等相關職能部門和有關鄉鎮要開展聯合執法,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肅追究其法律責任,并依法強制拆除。
六、在打擊非法開采土行為和整治小瓦窯專項行動中,凡阻撓、干擾執行公務或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七、縣打擊非法開采土和整治小瓦窯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舉報電話,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提供線索。縣打擊非法開采土和整治小瓦窯領導小組為舉報者保密,對舉報屬實的,給予獎勵。
八、本通告自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