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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市住宅建設現狀
一發展現狀。時期以來,由于全市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城市建設發生了深刻變化,城鎮居民居住水平普遍提高,居住環境明顯改善,住宅質量不斷提高。”時期,全市住宅建設投資11.68億元,建成住宅面積192.66萬平方米,城鎮實有住宅總量587萬平方米,成套住宅55195套,城鎮人均住宅面積達到15.91平方米。”以來,全市住宅建設投資7.96億元,建成住宅面積84.15萬平方米。年,全市總人口275.75萬人,縣城居住人口40.06萬人;城市實有住宅總量687.84萬平方米,成套住宅58219套,城市人均住宅面積達到17.2平方米;全市地區生產總值111.8億元,人均GDP4067元;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653元;城市規劃區控制面積103.8KM2建成區面積36.45KM2
全市城市低保家庭23462戶、47127人,其中城區17220戶、33802人,截至年月11日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城區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對象4043戶、12429人,年廉租住房保障1524戶、3934人;年廉租住房保障申請4043戶、12429人,對符合條件的,年底爭取做到應保盡保。
全市住宅建設快速發展、住房保障工作穩步推進的過程中,也存在和出現了一些矛盾和問題。主要是地方財力困難,調控手段弱,人多地少、土地供給緊張;住房供給體系和保障體系還不完善,結構性矛盾比較突出;住房供給體制不順,市場體系尚未健全,商品住宅原材料價格上漲快,加劇了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等。這些矛盾和問題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認真研究解決。
二)地震城市住房受損情況。特大地震使全市城市居民財產遭受嚴重破壞。城市居民住房受損338.48萬平方米,涉及居民39186戶,其中倒塌或危房67.82萬平方米,涉及居民7853戶;嚴重損壞56.54萬平方米,涉及居民6544戶;一般損壞214.12萬平方米,涉及居民24789戶。恢復重建需投資22.8億元,其中:倒塌或危房和嚴重破壞需要拆除重建的住房約98萬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500元計,需投資14.7億元;加固28.27萬平方米,按每平方米600元計,需投資1.7億元;維修214.12萬平方米,按每平方米300元計,需投資6.4億元。
二、-年住宅建設規劃
一編制依據
全市住宅建設規劃以《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4號)國務院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國務院第526號令)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辦發[]37號)和建設部《關于新建住房結構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見》建住房〔〕165號)關于做好住房建設規劃與住房建設年度計劃制定工作的指導意見》建規〔〕46號)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市“地震災后城鄉住房恢復重建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城市住房發展情況和居住現狀、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調查情況為編制依據。
二)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滿足居民住房基本需求為目標,建立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住宅發展模式,正確發揮政府和市場作用,完善市場調節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政策體系,逐步形成多層次、多渠道、梯度消費的住房供應體系和住房保障體系,重點發展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為主的住房建設,調控住房供應結構,推進住房保障,保持住房供需平衡,穩定住房價格,引導合理消費,促進全市住宅與房地產業持續健康協調發展,促進和諧社會的構建,努力提高和改善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居住條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堅持以人為本、科學規劃、統籌兼顧、分步實施、自力更生、國家支持、社會幫扶的方針,力爭用二至三年的時間,基本完成居民住房恢復重建工作,使地震災后居民住房安全性進一步提高,基礎設施更加配套,居住環境明顯改善,住房條件基本達到或超過災前居住水平。
三)基本原則
按照安全、經濟、實用、省地的總方針;堅持以人為本、尊重自然、尊重科學的原則;堅持市場導向、政府調控的原則;堅持合理規劃、科學建設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則;堅持“四個結合、四個不建”原則;堅持生態環保、改善環境的原則。住宅開發建設總量與災后重建、經濟發展、人口增長、消費水平和住房需求相適應。優先發展中低價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優先建設地震災后恢復重建住房項目。地震災后城鎮居民住房建設實行原址重建、異地重建和維修加固相結合,災后重建與現行城鎮住房供應體系相銜接,搞好住房規劃的基礎上,抓緊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設,以滿足受災城鎮居民多層次的住房需求。
四)建設目標
1建設規模:規劃期內住宅建設總量為429.06萬平方米(其中:災后重建98萬平方米,居民居住水平提高225萬平方米,新增城市人口需求59.4萬平方米,棚戶區及舊房改造46.6萬平方米)共49000套(附表)
2住房結構:規劃期內,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危房改造(包括“地震災后城市居民住房恢復重建、棚戶區及舊房改造)所占比重控制指標分別為49.99%19.39%2.65%和27.97%即規劃期內計劃新建商品住房建設面積214.49萬平方米,約21400套,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面積83.2萬平方米,約10330套,廉租住房建設面積11.37萬平方米,約2270套,災后重建及危房改造120萬平方米,約15000套。
3套型比例:規劃期內住房套型結構比例的控制,住房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控制在78%左右,即規劃期內,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建設面積控制在337萬平方米以上,約42580套。
4用地規模:按照住房建設規模,規劃期內,新增住房用地約205公頃。其中,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用地供應控制在109公頃以上。經濟適用住房用地42公頃、廉租住房用地6公頃。
5用地布局:按照近期城市建設規劃,規劃期內市區的住宅用地主要在東江新區、鐘樓灘新區和舊城改造區;各縣城按照近期城市建設規劃和住房建設規模,節約用地、集約用地的前提下,做好住房用地布局,充分考慮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承受能力,保障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
6綜合目標:按照建設“生態、文化、和諧、富庶”發展戰略和“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節能省地、生態環保、文明舒適”總體要求,保持住房供需基本平衡、結構基本合理、價格基本穩定,確保功能完善、設施配套,創造生活便利、宜居和諧的居住環境,總體容積率控制在2左右綠地率控制在30%以上,物業管理覆蓋率達到100%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積到年底達到23平方米。
三、工作重點
一)著力搞好地震災后住房恢復重建各縣(區)要把恢復重建損毀住房擺在突出和優先的位置,適應城鎮居民住房建設的特點,制定相應的政府補助政策,對于可以修復的住房,要盡快組織鑒定設計,抓緊維修加固;對于重建的住房,要科學選址、集約用地、按照抗震設防標準,盡快組織實施。一是編制好恢復重建規劃。各縣(區)要盡快完成城鎮居民住房恢復重建規劃的編制,并納入各縣(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要科學論證和積極落實城鎮居民住房恢復重建項目,建立恢復重建項目庫。要積極開展城鄉居民住房恢復重建項目的選址、土地調整和規劃設計工作。二是爭取恢復重建資金。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財政支持恢復重建補助資金、廉租住房建設資金的同時,多途徑多渠道籌集恢復重建資金。三是建立和完善住房項目業主負責制,按照受災項目屬性和房屋權屬,積極組建業主委員會,完善業主自治制度和恢復重建業主負責制,理順災后重建機制,加快災后重建步伐。
二)堅持市場化方向。通過制定和實施房地產業發展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綜合運用規劃、用地、價格、財稅和金融等調控手段,因地制宜地調節商品住房供應規模,擴大保障性住房供給,實現房地產市場供需均衡,促進以普通住宅為主的房地產業規模化發展、集約化經營,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建設,促進和諧社會的構建。
三)繼續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適應住房保障發展要求,健全以廉租住房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加大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切實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建立多渠道投融資機制,切實增加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應,通過多種途徑解決中等收入家庭住房問題;適應市場發展要求,積極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適應城市發展要求,大力推進舊住宅區改造,改善居民居住條件和環境。
四)完善市場服務體系理順住房價格形成機制,完善住房價格監督和管理的方式,建立科學合理的住房價格體系。完善住房交易市場,積極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切實解決地下交易、有市無場問題,規范住房交易和租賃行為,提高住房市場信息透明度,引導住房理性適度消費。加強住房產權產籍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完善房屋登記管理。加強住宅小區管理,推進物業管理的社會化、市場化、規范化。
五)加強市場監管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嚴格房地產企業市場準入和退出條件。依法查處閑置土地、囤積房源的行為。嚴厲打擊炒地炒房違法違規行為,保證公平競爭,引導房地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六)落實行業技術標準災后重建要科學規劃,規范建設技術標準,加強住宅質量管理,積極推廣“四新”四節”技術,大力發展省地節能環保型住宅,認真開展住宅性能認定,提高住房品質,推進住宅產業規范化、標準化進程。
四、保障措施
一)組織措施
各縣區要建立住房保障領導小組,成立辦公室,專門負責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住房保障有關政策、措施;指導協調住房保障相關工作,監督檢查住房保障工作落實情況。辦公室要配備專職人員,具體組織落實,保證住房保障工作的順利開展。
各級政府要按照規劃所確定的目標,建立規劃實施的綜合評價體系,明確相關部門的職責和責任,分解落實-年住宅發展規劃的各項工作任務,制定工作計劃和方案,建立和完善目標責任考核機制,保證規劃目標如期完成。
二)政策措施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地震災后城鎮居民住房恢復重建的各項政策。城市居民住房恢復重建項目建設享受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優惠政策。因地震災害無房居住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列入經濟適用住房對象或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享受住房保障有關政策。
2認真落實國家房地產調控和住房保障政策,合理確定住房建設和住房保障年度計劃,調控新建住房供應結構和套型比例,確保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和資金。按照“總量平衡、區域平衡、結構平衡”總體要求,嚴格執行“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所占比重達到開發建設住房總面積70%以上”和“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用地的年度供應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應量70%”政策規定,切實增加中低價位、中小套型住房的有效供給。
3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切實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狀況調查和住房、收入情況動態管理,科學界定低收入家庭,健全和落實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按規定籌集和管理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規模,嚴格控制供應對象、建設標準,銷售價格,規范建設、交易和管理行為,著力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因地震災害無房居住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
4依法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加大監管力度,加快房地產交易市場建設,規范和促進住房交易和租賃市場,引導住房消費模式的轉變,拓展廉租住房租賃渠道,推進廉租住房制度落實。
5貫徹實施《物業管理條例》制訂地方性法規,促進全市物業管理事業的發展和居住環境的改善。
三)管理措施
1加強住宅建設統籌管理,完善住宅市場體系。加強住宅建設的統一管理,理順住宅建設管理體制,探索住宅開發新機制,簡化住宅項目審批程序,建立聯合審批制度,積極改善投資環境。完善住宅市場體系,發揮政府住房保障和市場調節職能,規范房地產市場主體行為,保障住宅與房地產業健康協調發展。完善住宅市場信息監測體系,加強住宅市場信息的動態監測與公開工作,增強住宅市場信息透明度,加快完善市場信息管理系統,加強市場分析研究,強化信息監控,開展區域市場預警預報。
2加強住宅用地供應管理,盤活存量住宅用地。科學制定住宅用地供應計劃,嚴格規范土地出讓前置條件,適時、適量供應土地,確保保障性住房和地震災后恢復重建住房建設用地。加強住宅用地批后監管,嚴肅查處違反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行為。盤活存量住宅用地,制定和實施土地儲備計劃,嚴格執行閑置土地收回制度。加強住宅用地的統籌安排,整合住宅用地資源,改變住宅用地供給的傳統模式,嚴控集資合作建房,建立住房建設社會化、系統化、規范化的管理新格局。
3積極發揮稅收、金融調節作用,完善稅收金融調節機制。充分發揮稅收、金融對經濟的調節作用,建立規范有序的稅收、金融制度,完善稅收、金融調控機制,發揮稅收、金融調控功能。
4正確引導居民住房消費,促進住宅質量的提高。加強市情教育和政策引導,堅持保障生存性需要,支持自住性需求,引導改善性需求,抑制投資性需求,遏制投機性需求的原則,調控和引導住房需求,支持保護居民住房消費的積極性,樹立經濟適用、理性適度、梯度漸進、節約資源、健康文明的住房消費理念,正確引導居民住房消費從重數量向重品質轉變。規范住宅市場中介服務行為,提高中介服務水平。完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制度,規范物業管理行為,大力推進和諧小區建設。
5完善住房保障體系,提高住房保障效能。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力度,逐步擴大覆蓋范圍,完善以租賃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核減為輔的廉租住房保障模式。大力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嚴控供應對象、建設標準和銷售價格,嚴格辦事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6加強住宅建設質量監管,逐步推行住宅按套驗收制度,實行住宅質量認證制度,確保住宅質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