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強化全市稅收保障的意見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地方稅收征收管理,保障地方稅收收入,實現經濟與稅收協調增長,根據《省地方稅收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地方稅收保障工作的意見》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地方稅收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切實加強領導,健全地方稅收保障工作的組織體系
(一)成立領導機構。為加強對地方稅收保障工作的領導,按照《條例》規定,原市綜合治稅工作領導小組更名為市地方稅收保障工作領導小組,原市綜合治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更名為市地方稅收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鄉鎮(街道)也要建立相應組織機構,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在市地方稅收保障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指導下工作。各村(居)要設立工作站,配備兼職協稅護稅員,負責整理上報稅源信息,并協助地稅部門搞好稅源控管。
(二)明確工作職責。市地方稅收保障工作領導小組是地方稅收保障工作的領導者,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落實地方稅收保障措施,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并按照財政管理體制保障地方稅收管理工作經費;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職責,明確責任領導和具體承辦機構,指定專人具體負責地方稅收保障工作,定期提供有關涉稅信息,并依法履行相關的涉稅行政協助義務,積極支持、配合地稅部門依法做好稅源監控和稅收征管工作。
(三)完善工作機制。市地方稅收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每季度召開一次聯席會議,及時協調解決地方稅收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各類重大問題,研究地方稅收保障工作的舉措和辦法,以促進地方稅收保障工作的有序開展;可以通過聯合發文、委托協議等方式對相關單位的協作內容、方式、要求、責任進行明確;要建立健全信息傳遞機制,結合實際情況,深入研究,不斷完善信息傳遞的手段和方式。
二、加強涉稅信息傳遞,依法履行稅收協助義務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條例》規定的法定職責,依法向地稅部門提供涉稅信息,并協助地稅部門依法執行職務。
(一)涉稅信息傳遞
1.市政府支持地方稅收保障信息管理平臺建設,并在資金、技術等方面予以保障,按照職責明確、流程規范、功能完備、業務協同的要求,積極推動涉稅信息的互聯互通。
2.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條例》要求,積極配合地稅部門做好稅收征管工作,定期向地稅部門提供有關涉稅信息,以便更好地掌控稅源信息,加強征管。
3.地稅部門要與有關部門約定提供涉稅信息的具體內容、傳遞方式、時間要求及責任、義務等,依法規范涉稅信息的傳遞、使用和管理,并確保信息安全。
4.根據稅收征管需要及部門管理職能,相關部門、單位應當分別履行如下職責:
(1)市發改局:每季度終了后15日內提供建設項目投資計劃及進度情況,續建項目、新開工項目、重大產業儲備項目等涉稅信息。
(2)市經信局:每季度終了后15日內提供重點骨干企業新上投資項目、技術改造項目信息和限額以上企業經營情況等涉稅信息。
(3)市質監局:每月終了后10日內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發放情況等涉稅信息。
(4)市教育和體育局:每季度終了后15日內提供教育機構登記情況和校辦企業信息。
(5)市科技局:每季度終了后15日內提供高新技術企業名單、經備案確認的技術開發項目以及技術轉讓信息。
(6)市公安局:每季度終了后15日內提供房屋租賃登記、經營性停車場登記和外籍(境外)人員登記情況。
(7)市民政局:每季度終了后15日內提供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情況、各種福利彩票涉稅情況;福利企業年檢終了后15日內提供年檢底冊。
(8)市司法局:每季度終了后15日內提供律師事務所登記批準信息。
(9)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每季度終了后15日內提供《就業失業登記證》發放情況,批準企業年金的有關文件等涉稅信息。
(10)市財政局、市招投標辦:每季度終了后15日內提供行政事業性收費信息,政府集中招標采購信息,工程招標信息,集中支付工資獎金情況等涉稅信息。
(11)市國土資源局:每月終了后10日內提供土地證發放信息,地籍及相關地價資料信息,采礦許可證發放信息,土地轉(出)讓信息,建設用地批準文件等涉稅信息。
(12)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每月終了后10日內提供各類建設項目規劃、立項審批信息,工程項目招投標信息,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發放信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備案信息,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發放信息,房屋所有權證發放信息,外地建筑施工企業的管理信息以及舊村改造、市政建設項目信息。
(13)市環保局:每季度終了后15日內提供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情況。
(14)市交通運輸局:每季度終了后15日內提供從事交通運輸業的企業成立、注銷、變更信息;客貨運車輛增減變化信息;營運車輛的年度審驗信息以及按年提供交通建設項目信息。
(15)市水利局:每季度終了后15日內提供水利建設工程項目信息。
(16)市衛生局:每季度終了后15日內提供營利性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認定和年審信息。
(17)市文廣新局:每季度終了后15日內提供文化經營許可證發放信息,以及批準演出活動后2日內提供批準文件等資料。
(18)市統計局:每季度終了后15日內提供規模以上企業經濟運行信息;每年日前,提供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信息。
(19)市物價局:每年度終了后15日內提供核準的行政事業收費項目、標準等情況。
(20)市工商局:每月終了后10日內提供工商登記情況,主要是各類企業開業、變更、注銷、吊銷登記以及年檢等涉稅信息。
(21)市國稅局:每月終了后10日內提供辦理稅務登記情況,外資企業增值稅、消費稅的征收情況以及查處稅收違法案件等情況。
(22)市審計局:每季度終了后15日內提供涉稅審計信息、審計建議以及審計發現的涉稅線索等情況。
(23)市招商局:每月終了后10日內提供招商引資項目信息。
(24)市文物旅游局:每季度終了后15日內提供旅游企業登記信息。
(25)市法院:每季度終了后15日內提供對涉及不動產、無形資產處置的裁定、判決、執行、拍賣等信息,企業破產信息。
(26)市殘聯:每季度終了后15日內提供《殘疾人證》發放信息。
(27)人行支行:每季度終了后15日內提供非貿易及部分資本項目對外售付匯情況。
(28)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地稅部門提供相關涉稅信息,積極配合地稅部門做好地方稅收保障工作。
(二)稅收執法協助
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條例》規定的涉稅行政協助義務,按照源頭控管、提高效率、節約成本、減少流失的原則,在相關涉稅環節采取先稅后證、先稅后審(驗)等有效措施,積極支持、配合地稅部門做好稅源監控和稅收征管工作。
1.房管部門在辦理不動產登記時,應當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交法律、法規規定的完稅或者減免稅證明;未提交的,不予辦理登記手續。
2.國土資源部門在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時,應當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交法律、法規規定的完稅或者減免稅證明;未提交的,不予辦理登記手續。
3.地稅部門對有關動產、不動產依法查封、扣押后,向動產、不動產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登記機關在查封、扣押期間不再辦理該動產、不動產的過戶手續。
4.股權變動單位辦理股權變更手續時,受理變更登記手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告知其到主管地稅部門辦理稅源信息登記手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積極配合地稅部門做好股權變更稅源信息登記服務工作,依法對提供資料不全的,不予辦理股權變更手續。
5.公安機關在辦理車輛年審時,應當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交法律、法規規定的完稅或者減免稅證明,并協助地稅部門做好車船稅的稅款征收工作。
6.外匯管理機關、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在辦理服務貿易及部分資本項目對外付匯時,應當要求對外付匯的境內機構或個人提交主管地稅部門開具的《服務貿易、收益、經常轉移和部分資本項目對外支付稅務證明》并進行審核;境內機構或個人不能依法提交的,不予辦理付匯手續。
7.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在辦理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重組兼并、改組改制和破產等涉及國有資產(產權)轉讓手續時,應當要求有關企業提交地稅部門出具的稅收清算證明材料;未提交的,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8.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在辦理外地建筑施工企業備案登記時,應當要求外地建筑施工企業提交在施工地地稅部門辦理的稅務登記或經施工地地稅部門報驗登記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未提交的,不予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工程結束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要求有關企業提交地稅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未提交的,不予進行竣工決算。
9.地稅部門定期將欠稅企業和個人名單提供給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將該名單中涉及人員前來辦理出境手續的情況及時反饋給地稅部門,地稅部門依法采取相應的阻止出境措施。
10.地稅部門定期將涉外企業、境外人員的欠稅情況反饋給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根據《外國人信用等級評定辦法》有關規定,相應降低涉外企業、境外人員的信用等級。
11.對地稅部門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12.地稅部門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依法實施賬戶開立情況查詢、存款查詢、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有關金融機構應當依法予以協助。
13.行政事業單位應加強對本單位干部職工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核算管理,依法履行扣繳義務,及時解繳稅款。對單位臨時發生的應稅行為,要依法及時申報納稅。
14.財政部門向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統發工資時應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并進行全員全額扣繳申報。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向個人支付與任職、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時,應將個人的這部分所得與財政部門發放的工資合并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并就應納稅額與財政部門已扣繳稅款的差額部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對未納入財政工資統發的其他單位,由各單位直接向地稅部門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15.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要配合地稅部門做好非核心業務剝離工作,積極引導和鼓勵交通運輸、建筑施工等企業使用當地發票,確保稅款在當地繳納;國稅部門要積極配合、支持地稅部門做好相關企業的稅收管理工作;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對這些行業和企業的檢查,支持、協助地稅部門加強稅收征管;其他部門和單位也要根據各自職責,積極做好非核心業務剝離工作的服務及政策兌現。
16.教育和體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配合稅務部門將所審批的教育、培訓機構納入稅務管理,按規定統一使用稅務發票,應稅收入按期足額申報繳納有關稅款。財政、物價部門要加強對教育培訓機構收費情況、收費標準的監督檢查,定期與稅務部門通報信息。
17.對各類科技、福利、勞服、外資、下崗職工再就業等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科技、商務等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取消其享受資格,并將情況及時通報地稅部門。
18.地稅部門依據《稅收征管法》和《條例》的規定,可委托有關部門代征稅款,有關單位應當給予支持和協助,不得拒絕。必要時,地稅部門可以在相關交易和登記場所設立窗口征收稅款。
19.其他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協助地稅部門依法執行職務。地稅部門依法執行職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三、嚴格考核獎懲,切實把地方稅收保障工作落到實處
地方稅收保障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難度大,各有關部門、單位務必高度重視,強化措施,真正把這項工作作為一項長期的、經常性的工作抓緊抓好。市政府已將地方稅收保障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范圍,并由市地方稅收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對地方稅收保障工作成效顯著的部門、單位和個人,按照稅收貢獻大小、視不同情況給予表彰獎勵;對負有稅收協助義務的部門未按照要求提供涉稅信息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協助地稅部門依法執行職務造成地方稅收損失的,對審計移送處理書辦理不力造成稅源流失的,將依據有關規定對有關部門和相關責任人員作出處理,屬于財政撥款的單位相應扣減單位經費。有關考核辦法將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