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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加強社區黨組織建設,健全和落實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社區黨組織是社區內各種組織和各項工作的政治領導核心;議事原則;議事制度;議事內容;議事程序;議事紀律;附則;進行講述。其中包括:進一步規范街道各社區黨組織的決策行為和議事能力社區黨組織是黨在城市社區的戰斗堡壘、依法依紀原則、實事求是原則、民主集中原則、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委員會議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委員到會、會議決議必須有應到會人數半數以上的委員同意才有效、會議要圍繞議題,簡明扼要,并做好會議記錄、委員會議研究的內容具有保密性,未經批準不得向外泄露、學習傳達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的指示、決定和決議、討論決定社區、年度工作計劃及保障措施、審議向黨員大會的工作報告及社區黨組織的有關決議、決定草案、討論社區二級黨組織成立、變更或撤銷,討論黨員發展和處置不合格黨員等事宜、以社區黨組織名義向街道黨工委的請示、報告、總結等、確定議題、準備材料、會議通知、會議討論、會議表決、形成決議、成員必須遵守黨的組織紀律,講黨性,顧大局,實事求是,公道正派、凡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其親屬的,本人必須回避、所列議題、討論表決情況、個人發言及其他保密事項要嚴格保密、嚴禁違反議事程序決定重大事項,否則決議視為無效、本規則所涉及的內容,凡是黨和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等,具體材料詳見:
第一條為加強社區黨組織建設,健全和落實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進一步規范街道各社區黨組織的決策行為和議事能力,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社區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社區黨組織是社區內各種組織和各項工作的政治領導核心,是黨在城市社區的戰斗堡壘,要嚴格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十六字方針要求,開展社區黨組織議事活動。
第三條議事原則
(一)依法依紀原則。黨組織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必須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自覺維護黨在基層的形象,夯實黨在城市基層的執政基礎。
(二)實事求是原則。黨組織會議議事要發揮社區黨員評議會和社區議事園的作用,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做出符合社區實際、黨員群眾意愿的決定、決議。
(三)民主集中原則。黨組織研究決定社區重大事項,會前必須與黨組織成員進行協商醞釀,會議必須以表決形式實行集體決策,體現黨組織、黨員的意志。對于會議形成的決定,任何個人無權更改。
(四)少數服從多數原則。黨組織議事要加強組織紀律性,防止和克服個人說了算或極端民主化,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議決。
第四條議事制度
(一)委員會議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會議由書記或委托副書記召集、主持。
(二)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委員到會,討論重大事項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要事先請假。根據會議需要,可邀請黨代表、黨員和群眾代表列席社區黨組織會議。
(三)會議決議必須有應到會人數半數以上的委員同意才有效,否則,不能以黨的委員會名義做出決定或決議;如果議事出現重大分歧,要進一步調查研究,待認識統一后再提效表決,也可將有爭議的事項向上級黨工委報告。表決可采用口頭表決、舉手表決和無記名投票表決等方式進行。
(四)會議要圍繞議題,簡明扼要,并做好會議記錄。決議形成后,要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工作制度,按照分工認真組織實施。
(五)委員會議研究的內容具有保密性,未經批準不得向外泄露。
第五條議事內容
(一)學習傳達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的指示、決定和決議,研究年度黨建目標、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創新創特項目、黨員志愿服務活動年度計劃,以及黨組織經費開支和黨員、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
(二)討論決定社區建設、精神文明、衛生、文化、教育、治安、統戰、計劃生育、民兵預備役、就業幫扶等年度工作計劃及保障措施。
(三)審議向黨員大會的工作報告及社區黨組織的有關決議、決定草案。
(四)討論社區二級黨組織成立、變更或撤銷,討論黨員發展和處置不合格黨員等事宜。
(五)以社區黨組織名義向街道黨工委的請示、報告、總結等。
第六條議事程序
(一)確定議題。議題應在委員會成員之間做好會前協調,然后由書記和副書記進行溝通,達成初步意見后,由書記決定是否上會,無特殊情況,不得搞臨時動議。
(二)準備材料。凡列入會議的議題,事先要在廣泛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可行性方案,準備好會議材料。各成員要對會議議題進行充分醞釀和必要的調研,做好發言準備。
(三)會議通知。會議通知和會議涉及的有關資料,原則上在召開會議1天前以書面形式送達應到會人員。無法書面送達的,應用電話或其他方式告知。
(四)會議討論。會議由黨組織書記主持,也可委托副書記主持,先由負責相關工作的委員介紹會議材料及有關情況,然后各成員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因故未到會委員的意見,可用書面形式在會上表達。
(五)會議表決。會議由主持人視討論情況,決定可否進入表決程序。
(六)形成決議。嚴格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委員的半數方可通過并形成決議。
第七條議事紀律
(一)黨組織委員會成員必須遵守黨的組織紀律,講黨性,顧大局,實事求是,公道正派。
(二)凡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其親屬的,本人必須回避。
(三)黨組織委員會所列議題、討論表決情況、個人發言及其他保密事項要嚴格保密,未經授權,任何與會人員不得擅自向外泄漏。
(四)嚴禁違反議事程序決定重大事項,否則決議視為無效。黨組織委員會成員不認真執行委員會的決議,造成工作失誤的,要對本人進行紀律處分。
第八條附則
(一)本規則所涉及的內容,凡是黨和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本規則由**街道黨工委負責解釋。
(三)本規則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