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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我市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加大補助資金的調控力度,保證農村公路建設按計劃順利實施,提高我市農村公路的服務水平,依據《省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省通鄉公路改造工程管理辦法》,結合市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計劃補助投資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非計劃補助投資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可參照執行。
第二章建設項目管理
第三條各縣(區)人民政府是農村公路建設的責任主體,其中通鄉公路由縣(區)政府負責建設。
鄉鎮和行政村在縣(區)政府的領導和交通局的指導下對通村公路路基土方工程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組織群眾義務投工投勞修建;縣(區)交通局組織有施工能力和施工經驗的勞務隊伍對通村公路特殊困難路段、石方工程、構造物和路面工程進行實施,并負責轄區內農村公路的勘測設計、技術服務和監督管理,保證農村公路建設標準和工程質量。
農村公路其他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按相關規定或批復執行。
縣(區)鄉(鎮)兩級政府負責本轄區農村公路建設拆遷占工作。由于拆遷占滯后而影響工程建設進度,拖全市后腿的市上將按有關程序調整項目或扣減資金。
第四條通鄉公路原則上以三、四級公路技術標準為主,路基寬7.5(6.5)米,路面寬度根據實際地形和交通量可為6.0(3.5)米;受限路段路基寬度4.5米(按規范要求設置錯車道),路面寬度3.5米。構造物設計荷載為公路Ⅱ級。陡坡、急彎、臨河、高路堤、積雪結冰等路段設置安全設施,保障行車安全。
路面結構設置上堅持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則,確保路面結構合理。在路面類型上以瀝青和水泥混凝土路面為主,對于交通量小、服務人口少或地質氣候不良的線路可視實際情況,選用混凝土塊、石塊、磚塊、泥結碎石等中級路面。
通村公路原則上達到四級公路技術標準,特殊路段執行《省農村公路村道工程技術標準》。
第五條各縣(區)農村公路建設預計劃下達,即視為明確了建設單位,應按建設任務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設計文件。各縣(區)交通局必須按計劃要求時間負責上報各階段設計文件;市交通局在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批復。對不按期上報或審查需修改完善不能在七個工作日內完成,影響工程進度的將對建設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問題嚴重的將扣減相應的資金。市交通局不能按期完成審查批復的,對責任人取消職稱評定資格和年度獎金。
第六條施工圖完成審查批復后,建設單位采用公開招標程序,擇優選擇施工隊伍,其招標公告、招標文件、和中標通知書經市交通局審查確認后方可發出,否則,招標無效。
第七條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十天內,施工單位必須按投標承諾進場;建設單位對其進場的人員、機械進行核對確認。
第八條通過招投標的的項目在開工前十五日向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上報質量監督申請書;質監站收到申請書十日內編制下發監督計劃,在開工前對建設單位確認的施工、監理人員的資質進行檢查。對不符合招標要求的(人員、機械符合率低于75%)通知相應單位進行更換,否則,要求建設單位取消其中標資格或解除合同,并列入市公路建設“黑名單”。對未能在開工前上報質量監督申請書的,將不予撥付建設資金。
第九條農村公路建設工程的項目管理上,通鄉公路應在每個項目成立項目管理辦公室;通村公路可采取分片區的原則設立。要明確項目、技術、質檢、安全負責人,按照項目特點制定相應管理辦法。并建立調度會議制度,對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糾正和解決。
第十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必須嚴格按照批復的施工圖設計進行施工,對無施工圖設計或未通過審查而進行施工的,除扣除國家補助資金外,調整或取消建設計劃。參與農村公路建設的施工單位(施工隊伍)必須嚴格執行批復的施工圖設計內容。對設計與實地不符的,必須按設計變更程序報批。擅自調整的監理單位不予計量。
第十一條建設項目開工之初,建設單位應組織施工、監理、設計單位人員對施工圖設計進行認真詳細核查,對存在問題和不足進行修改完善。同時在實施過程中,嚴格設計變更程序,對需要調整或完善的重大變更(建設規模、路基特殊處理、路面結構、增減構造物等)必須報市交通局審批后方可實施。對未經批準實施的,或未按程序施工,造成嚴重問題的,對施工單位列入“黑名單”,對項目管理單位扣減相應資金。并進行通報批評。擅自縮減建設規模、降低技術標準、發生質量事故的,停撥建設資金,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二條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項目管理上達到:
——所有建設項目分項工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GF80/1-2004)合格標準,被確定為優良示范工程的達到項目優良標準。在督查檢查時不按質量要求施工的,除責令整改或返工外,對建設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和媒體曝光;在驗收鑒定時達不到質量要求的將扣除缺陷項目資金,并在項目質量保證金中每項扣除二至五萬元。
——所有建設項目必須按省市年度計劃工期完工。沒有特殊情況而延誤計劃的,市局將按延誤工期長短縮減資金甚至取消下年度的建設項目。
——所有建設項目必須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崗位責任。對忽視安全管理,存在安全隱患的,予以通報批評。發生安全事故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所有建設項目的資金實行進度報表審定和同比例撥付的原則。
自籌資金不落實的,同比例扣除統籌資金。
通村公路按計劃下達里程每公里提取2000元,作為全市“以獎代補”資金,由市交通局統籌管理,專項用于平衡全市農村公路建設中工程艱巨的項目;并對督查評比中工程質量好,進度快的項目給予獎勵。
第十三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交工、竣工驗收依據《省農村公路建設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甘公發[2008]84號)進行。
未通過質監站質量檢測鑒定或竣工文件不齊全的項目不予驗收。
第三章建設施工管理
第十四條在農村公路施工質量管理上:
——在實體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對自采材料結合路線實際選定料場,監理現場見證取樣送交建設單位委托的中心試驗室進行標準試驗;外購材料必須有合格證,并按批送樣由有資質的試驗單位做抽檢試驗。達不到以上要求的,監理單位不予批準分項工程開工。施工單位擅自開工或監理單位未嚴格把關的,建設單位按管理辦法對相關單位進行處罰。
——實施過程中,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現行施工規范要求對各項工序做質量檢驗,抽檢頻率達到100%。監理單位按不低于30%的頻率進行獨立平行的抽檢試驗。通村公路的橋涵構造物工程按此要求執行。督查檢查中,發現未按施工規范進行抽檢或抽檢頻率達不到要求的,監理單位對分項工程不予評定,工程驗收時,質監單位不予認可,并按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執行處罰。
——凡通鄉公路改造工程及招標的農村公路項目,應建立工地試驗室,配備能控制施工質量的檢測儀器,經市交通質監站對其設備、人員、環境現場審查后,頒發工地試驗室證書,納入質量監督管理范圍。對不建立工地試驗室或試驗檢測不落實的責令停工,施工、監理單位必須委托有試驗檢測資質的單位對工程質量檢測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的質量認證應根據質量保證資料,否則不予計量,督查檢查中發現弄虛作假,監理單位對無質量保證資料的工程項目計量的,由建設單位對監理單位進行處罰,并暫停撥付施工單位項目建設資金。
第十五條農村公路的施工的工藝要求:
——路基土石方:路基填方,應分層填筑、分層碾壓,松鋪厚度不大于30厘米。改建加寬路段應注意新舊路基的結合處的處理、臺背填土的壓實度等符合路基施工規范壓實度要求。挖方土質邊坡一般不小于1:0.5、石方邊坡一般不小于1:0.3。
——構造物施工:構造物施工砂漿、混凝土拌和應嚴格施工配合比計量,橋梁和涵洞蓋板混凝土應用機械拌和、機械振搗。原材料的合格率必須達到100%。
——路面施工:路面工程施工中重點控制好平整度、路拱、路面厚度和油石比,基層水泥劑量和強度,透層油灑布質量。混凝土路面應進行彎拉強度試驗。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批復的施工組織計劃施工,除不可抗力外,每月應按期完成月計劃,如連續兩月未完成月計劃的,將按同比例降低工程款撥付,無故停工或進度嚴重滯后于計劃,工程已無法按期完工的,將暫停撥付工程款,整體工期延期兩個月以上的每延期一月扣除5萬元,由建設單位在履約保證金中扣除。整體延期6個月以上的,除扣除履約保證金外,將施工單位列入市農村公路建設“黑名單”。
第十七條在施工中,施工單位嚴格安全操作規程,按規范進行作業,及時排除安全隱患。邊通車邊施工的路段要設立醒目標志、警告牌,做好安全警戒和交通疏導,保證施工安全和通行安全。建設單位要定期巡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
第十八條農村公路建設工程中,各相關單位應對施工資料進行整理歸檔,分類保存。原始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可靠,不得追記,不得復印。工序資料應按要求與施工同步進行,及時簽認,不得拖欠。
在施工過程中發現內業資料不規范、齊全,將暫停工程撥款,要求相關單位進行整改完善。交(竣)工驗收時,按項目建設性質進行審查,資料不規范、不齊全,市交通質監站將不予進行工程質量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