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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門戶網站(以下簡稱門戶網站)信息更新及時、內容全面準確、服務方便快捷,更好地體現門戶網站的全面性、權威性、準確性和嚴肅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門戶網站是市委、市政府通過互聯網政務信息和提供網上服務的綜合平臺,主要任務是宣傳黨的政策,展示形象,公開政務信息,提供辦事服務,推行政民互動,提高行政效能。
第三條門戶網站的建設原則是:統籌規劃、集群發展、資源共享、強化服務、安全可靠。
第四條主網站和部門網站統一標識、統一計數,。
第五條門戶網站主站由市委、市政府主辦,市信息辦承辦,各縣(區)、各部門協辦。市信息辦負責主網站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各部門在市信息辦統一規劃下,具體負責本單位網站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維護,各部門可利用門戶網站建站系統生成部門網站,確保主站和部門網站的資源整合。各縣(區)門戶網站建設方案報經市信息辦審批后自行建設。
第六條本規定適用于門戶網站主站,市人大、市政協網站,各縣(區)門戶網站和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門及中央、省駐平各單位建立的網站。
第二章信息管理
第七條按照“誰上傳誰負責”的原則,門戶網站主站信息由市信息辦負責審核,各縣(區)、部門網站信息由各單位自行審核。
第八條市、縣(區)黨政機關在其管理或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產生的以及社會公眾正常工作生活有需求的信息,凡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都應組織上網。
第九條上網信息的主要內容
(一)政務信息公開規定應公開的內容;
(二)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文件及相關解讀信息;
(三)重大決策、重要政務、重點社會活動情況;
(四)重大突發性事件的發生、發展及處理情況;
(五)本地自然地理、政治經濟、歷史文化、社會事業等相關信息;
(六)公眾生活、學習和企業生產、經營所需要的服務信息;
(七)針對經濟社會發展和公眾關心的熱點,組織的各類專題信息。
第十條門戶網站不得傳播下列內容的信息
(一)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損害民族團結,損害國家榮譽利益的;
(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
(三)傳播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四)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恐怖、暴力或教唆犯罪的;
(五)侮辱或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六)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十一條上網信息應符合有關語言文字規范
(一)的各類信息要求內容真實完整,語言簡潔嚴謹,用詞準確恰當。
(二)文字、標點符號、數字的使用,應符合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規定,各類文體應符合相應的格式規范。
(三)計量單位采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第三章內容保障
第十二條門戶網站的內容主要通過縣(區)和部門報送、自行采編、網上抓取、欄目共建、網站鏈接等方式進行保障。
第十三條市信息辦負責門戶網站的建設規劃、內容保障協調和對信息更新的督促檢查等工作,各單位按照《網站內容維護責任分工表》要求,分工維護門戶網站各欄目信息內容。
第十四條各縣(區)、各部門負責將工作中或與業務相關的最新政務動態、重大活動等信息及時在縣(區)或部門網站,并報送主站,主站管理員應及時審核,同步在相應欄目;日報社負責將全市重大活動的文字、圖片資料及時、主動向門戶網站提供,實現資源共享;電視臺負責維護視頻中心-視頻欄目,確保每日20:00前上傳當日新聞;廣播電臺負責將相關專題類節目及時上傳門戶網站;各部門負責將可公開的文件在印制后及時上網,確保信息的時效性。
第十五條公共服務類欄目主要是向市民、企業提供便民服務,各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能歸納梳理服務事項,及時上傳各類審批表格和相關資料,辦事及服務事項更改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更新。
第十六條領導簡歷由市委辦、人大辦、政府辦、政協辦分別負責整理,領導調整后一周內要將整理的簡歷送相關領導審定后,送信息辦進行更新;領導講話、領導活動、活動照片由相關秘書及時向市信息辦提供。
第十七條走進欄目內容由各相關部門按照分工要求做好資料整理報送工作,在信息產生或變動后及時報市信息辦更新。
第十八條門戶網站四大產業和四大頻道分別由各相應部門獨立維護,其中:煤電和企業頻道由市工信委維護,旅游由市旅游局維護,金果由市果辦維護,紅牛由市牛辦維護,居民頻道由市信息辦維護,投資頻道由市招商局維護,三農頻道由市農牧局維護。
第十九條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重點工作任務、當前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熱點問題等應在門戶網站開辟專題專欄,由市信息辦提供技術進行專題開發,相關部門負責內容更新及保障。
第二十條各縣(區)、各部門均應建設單位網站,及時更新內容,不斷提高信息質量和服務質量,并做好門戶主站的內容保障工作。
第二十一條各縣(區)、各部門均應有專人負責向門戶網站報送信息,信息員由各單位推薦,報市信息辦核準,如有崗位變動,應選定新信息員接替,并在工作中加強與市信息辦的日常業務聯系。
第二十二條已依托門戶網站建成部門網站的單位,通過網站后臺直接向主站報送;其余單位通過市信息辦郵箱報送信息。
第四章互動管理
第二十三條門戶網站互動欄目主要有網站留言、行政投訴、民意征集、在線調查、議案提案、依申請公開等。
第二十四條網站留言是市委、市政府傾聽市民心聲,提供辦事服務的全市統一政民互動網絡服務平臺。各縣(區)、各部門應將“網站留言”欄目作為本縣(區)、本部門網站的主欄目之一,鏈接至網站留言相應欄目并嵌入首頁。
第二十五條各縣(區)、各部門應建立網上互動交流的“接收—辦理—反饋”工作機制,確定專人及時處理答復網站留言等內容。其中:書記留言由市委督查室負責辦理,市長留言由市政府督查室負責辦理;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按月對網站留言辦理情況進行通報。
第二十六條各縣(區)、各部門應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不斷完善本縣(區)、本部門政務信息公開內容,按規定時限處理依申請公開的事項。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條各縣(區)、各部門應建立網站安全防控機制,按照“積極防御、綜合防范”的原則,健全網絡信息安全組織領導機構和各項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并定期更改本單位網站的帳號密碼,確保網站安全運行。
第二十八條各縣(區)、各部門應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明確主管領導和信息員,建立“主管領導審核-信息員”的審核機制,保證信息內容安全。
第二十九條市、縣(區)保密部門應切實做好本地區、本部門上網信息的保密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六章獎懲考核
第三十條各縣(區)、各部門網站建設、信息報送及網站留言回復情況將作為全市信息化工作年終責任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市信息辦通過網上公眾定期評議、專家跟蹤考核、瀏覽量監測和日常監督評議相結合的方式對各縣(區)、各部門網站進行考核。各縣(區)、各部門也應將網站建設維護和信息及時更新情況作為考核單位網絡管理員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一條對信息更新清滯后、內容陳舊,重要信息不及時向主站報送的縣(區)、部門,市信息辦應及時督促并通報。
第七章責任追究
第三十二條對在門戶網站或部門網站中虛假不良信息,違反政策、法規規定信息,發生失密泄密現象的,造成不良影響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等嚴肅追究及審核人員責任,造成社會影響惡劣的將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的民事或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