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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點招商引資項目內容
1、先進技術企業
2、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包括:1、供熱、供排水;2、垃圾處理、污水處理;3、城市配套工程;4、重點城鎮基礎設施建設;5、符合環保要求的規模化的建材企業)
3、特色產業(包括:1、藥材產業;2、草畜產業;3、馬鈴薯產業;4、農產品加工的龍頭企業;5、農產品物流業)
4、市場建設(包括:1、城區市場;2、鄉鎮市場)
5、旅游產業(包括1、歷史遺跡和旅游景區、景點的開發;旅游產品的開發、經營;3、旅游設施的建設及經營;4、旅行社)
6、賓館飯店(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
7、商住小區(房地產開發)
8、公益性事業(醫療衛生、文化教育、公園等社會福利事業)
二、投資方式和企業準入政策
1、投資者可以資金、儲備、物資、品牌、專利、技術和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允許的其他投資方式進行投資:
①興辦獨資、合資、合作經營企業;
②購買、參股、控股、兼并、租賃經營我縣各類企業;
③補償貿易、來料加工、技術轉讓;
④WTO通行的其他投資方式。
2、投資者可以多種形式出資:
①人民幣或可自由兌換的外幣;
②機器設備、原材料和其他材料;
③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專利、專有技術、研究成果。
3、我縣境內的資源、產業、市場,除國家和省、市有特殊規定的,符合縣產業規劃的,一律對外開放。縣外各類企業、個體經營者及科研機構均可以有形或無形資產參與本縣的開發,實行多層次、多形式、多要素的經濟技術合作。允許投資者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的任何地方(除特殊用地外)進行投資。
三、土地政策
1、采取經濟、實用、集約化原則提供項目建設用地。按投資者要求可對不動產項目用地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和物權登記,其他用地實行投資規模和有償租費反比捆綁優惠。土地出讓期限按農業用地5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辦理,使用期滿后,使用者可以優先續期。
2、投資興辦先進技術企業的項目,按基準地價的70%掛牌供地,其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縣級分成部分,除成本價后的余額項目企業建成后可返回企業。
3、投資特色產業的精深加工項目,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按照成本價供地。
4、投資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先由投資商墊資建設,按照市政規劃和建設時限要求,經有關部門核定建設投資總額,由政府按照基準價優先采用招、拍、掛方式供地。
5、投資市場開發的:
①在城區規劃區以內投資開發市場項目的,按照招、拍、掛的方式供應土地。
②重點集鎮投資興建市場建設的項目,土地按不低于基準地價的70%掛牌出讓。
③投資興建農村市場的項目,不低于成本價掛牌出讓的形式供給土地。
6、投資旅游服務業的項目,在不改變土地用途,固定資產在500萬元以上的,出讓底價按照不低于基準價進行公開招、拍、掛的方式供應土地。
7、投資賓館、飯店的在不改變土地用途,固定資產在2000萬元以上的,出讓底價按照不低于基準價進行公開招、拍、掛的方式供應土地。建成投入使用后,土地出讓金縣級分成部分可返還50%。
8、投資商住小區開發的在履行招商協議,按時交付保證金的前提下,按照公開招、拍、掛的方式供應土地。
9、投資公益性事業的先由投資商墊資建設,按照市政規劃和建設時限要求,經有關部門核定建設投資總額,由政府按照出讓底價不低于基準價優先采用招、拍、掛方式供地。也可用土地入股的方式建設。
四、稅收優惠政策
1、增值稅:
①在我縣新辦的工業企業(采礦業和水電企業除外),自投產之日起,前三年由政府按企業實際上繳增值稅縣級分成部分的50%返還,無償作為技改資金;第四年至第五年由政府按企業實際上繳增值稅縣級分成部分的30%返還,無償作為鼓勵再投資發展資金。境外投資可采取“一事一議”給于更加優惠的政策。
②對投資生產各種飼料產品和以“三廢”為原料生產的建材產品免征增值稅;部分新型墻體材料實行增值稅即征即返50%;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免征增值稅。
2、營業稅:
對外商投資企業、研究開發中心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取得的收入,經稅務機關批準,免征營業稅。對投資國家鼓勵的自主創新產業、農業科技服務、農村金融、現代物流、文化傳承、工程咨詢、勞務中介機構和旅游等新型服務企業,自成立起五年內,由政府按企業實際上繳營業稅縣級分成部分的20%獎勵納稅人。
3、企業所得稅:
①在我縣新辦的國家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的企業,采取“三免三減半”政策,投產后前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第七年到第十年間,由政府按企業實際上繳企業所得稅縣級分成部分的30%返還,作為政府鼓勵再投資發展資金。
②投資興辦社會公益類、市政公用事業的項目,對縣級分成的企業所得稅先征后返。
③在我縣境內設立的企業,從事以下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1.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3.中藥材的種植;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5.牲畜、家禽的飼養;6.林產品的采集;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從事花卉及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的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4、其他稅收:
①對引進新工藝,開發新產品,填補市、縣空白,以及創隴貨精品、產品出口創匯的高新技術企業,除享受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外,對其它稅費由政府按繳入縣級國庫的50%返還,無償支持企業擴大再生產。
②認定為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的,三年內由縣政府按企業留繳縣級稅收的30%,安排用于扶持企業發展。
五、費用減免政策
1、凡在我縣興辦的各類企業,各類證照和收費事項享受限時辦結、一站式免費幫辦服務。屬于省上和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一律執行最低標準;屬于縣上收取的部分,除“四金”(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工傷保險金)按規定標準征收外,其余行政性收費一律實行免收(免收項目見附件),辦理各種證照免收工本費。
2、外來投資企業所需的水、電、運輸、通訊條件等,有關業務管理部門及時提供,免收水、電增容費,經營服務性收費,按物價部門核準的同期最低標準執行(詳見縣生產生活要素參考表)。
3、投資改造城鎮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集中供熱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4、投資興辦學校、醫院、廣場、敬老院等公益設施和社會福利項目,且投資總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免收各項建設規費。
六、人才和科技引進政策
1、對引進留學人員、副高職稱、碩士以上資歷的人才到本縣內企業工作一年以上的,工資福利待遇由雙方商定,縣政府每人每年補助1萬元生活補貼。
2、外來投資企業聘用的當地大專以上或中級職稱以上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國家公務員除外),可保留原身份、工資福利待遇和編制,三年后愿意回單位工作的,可返回繼續工作。
3、鼓勵科技人員(公務員除外)辭職、停薪留職或帶薪留職領辦、創辦高新技術企業,對留職人員三年內保留原身份、待遇,在規定的期限內允許回原單位競爭上崗,并與連續工作的人員享有同等待遇;三年后不回原單位的,人事關系可移交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中心托管,通過人才市場交流配置。
4、對戶籍管理實行新的規定。
①凡具有大學本科以上的縣外來宕人員,經本人自愿申請可遷入城市戶口。
②對投資者(包括親屬)在原籍保留常住戶口,但要求在我縣落戶的,憑有關單位投資證明辦理臨時戶口暫住證;享受常住人口待遇。
5、對引進高新科技企業或具有明顯推廣利用價值的專利技術的,由主管部門認定,從項目投產獲利年度起,縣政府連續三年按企業每年新增所得稅縣級分成部分的50%,采取先繳后返的形式撥付企業,用于對項目引進人或企業的獎勵。
七、引資獎勵政策
1、經財稅部門認定,年納稅20萬元以上的企業法人代表,政府年終獎勵2000元;年納稅50萬元以上的企業法人代表,政府年終獎勵5000元;年納稅100萬元以上的企業法人代表,政府年終獎勵10000元。
2、引資建成工業企業的,在3年內建成投產并納稅的企業,對引資或中介人由縣政府按確認后的納稅額縣級留成部分的20%連續三年給予獎勵。
3、投資服務、旅游等第三產業項目,投資額在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對地方經濟有較大貢獻的,自投產之日起,前2年按企業所得稅完稅額地方留成部分的50%、后3年按企業所得稅完稅額地方留成部分的30%給予獎勵扶持。
4、對新辦企業三年內累計納稅超過50萬元的納稅戶實行獎勵。納稅2000萬元以上的獎勵20萬元,納稅1000萬元以上的獎勵10萬元,納稅500萬元以上的獎勵5萬元,納稅100萬元以上的獎勵3萬元,納稅50萬元以上的獎勵2萬元。
5、獎勵的申報和審批程序。要求接受獎勵的主體在引進項目、資金和資產后,應于當年或次年11月30日以前,到縣招商引資獎勵審核小組辦公室(縣招商引資局)申報獎勵。
引進生產性項目,申報獎勵時應提交以下資料:①本人身份證或護照及影印件;②投資者出具的介紹信;③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投資協議或合同及影印件;④工商、稅務登記證書及影印件;⑤投資企業繳納各項稅金的證明。
縣招商引資獎勵審核小組原則上于每年12月中旬召開全體會議,集中討論年度招商引資獎勵方案,確定獎勵對象、獎金金額和發獎時間、方式等。
八、投資保障和服務
1、對外商投資項目實行“五個一”的工作制度。即:確定一名縣級領導主抓,指定一個縣直部門幫辦,組建一套班子跟蹤服務,遇到問題由一把手解決,解決問題一步到位。
2、對外商投資項目,由幫辦部門提供“一站式”服務和“綠色通道”服務,一次性辦完各種手續。申報資料和技術要素齊全的在3個工作日內答復批準或不批準,原則上要在7個工作日內辦理完審批手續。
3、依法維護外商的生產、生活和人身、財產安全等權益。公安部門建立外商安全聯系卡制度;工商部門建立維護權益聯系制度;衛生部門建立優惠就醫制度;交通部門建立車輛優待制度;教育部門免收外商子女入學借讀費;司法部門及時有效為外商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務;紀檢監察和招商部門設立舉報電話,受理投訴,對違反政策規定和行政不作為的行為,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查處。
4外商投資企業在建成運行期間,業主爭取技改等項目投資時,縣上協助上報材料;投資到位后縣財政及時、全額撥付。
5、外商投資企業除稅收征管安全生產檢查、環境保護檢查和依法檢驗檢測之外,未經縣政府同意,任何單位不得隨意檢查,不得向企業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