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領導批示辦理管理辦法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一、辦理范圍
省、市、縣領導批示由縣政府辦公室承辦的批示件,縣政府辦公室領導批示由各科室承辦的批示件,按本規定辦理。
二、辦理原則
領導批示件辦理堅持“臺賬管理、分類督辦、按時反饋”,做到及時、準確、保密。隨收隨辦,急事急辦,特事特辦,不誤時、不誤事。要準確領會領導批示精神,認真辦理領導批示事項,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對領導批示及相關材料,列入正式公文管理,嚴格執行保密規定,做到不誤傳、不丟失、不泄密。
三、辦理程序
(一)登記。縣政府辦公室建立統一的領導批示件辦理工作臺賬,各承辦單位、各科室也要建立領導批示件辦理工作臺賬。在收到領導批示件后,當日對領導批示件進行臺賬登記編號。
(二)分類。根據領導批示事項的重要程度和緊急程度,將領導批示事項分為A、B、C三類:A類批示事項為特別重要或特別緊急事項;B類批示事項為重要或比較緊急事項;C類批示事項為一般性事項或日常事項。
(三)交辦。在對領導批示件登記、分類后,按領導批示要求,及時轉有關領導閱處或轉交相關承辦單位辦理。需立項督辦的,根據領導批示(指示)內容,明確辦結時限和辦理要求,交有關承辦單位辦理。
(四)承辦。各承辦單位收到領導批示件后要及時辦理。對領導批示的事項要深入了解情況,加強調查研究,及時協調解決辦理過程中存在的實際困難和問題,提出處理建議和意見,重大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對立項督辦件要嚴格責任,按照明確辦結時限和辦理要求抓緊辦理,及時報送辦理結果。
(五)督辦。列為A類批示事項的,督辦責任處室實行一日一督,急件務必當日辦結。列為B類批示事項的,承辦單位必須每周(有規定時限的按要求時限)上報進展情況,督辦責任處室對上報的工作情況及時進行匯總整理,專題報告有關領導,以便領導掌握工作進展情況。列為C類批示事項的,承辦單位兩周內(有規定時限的按要求時限)上報落實情況,督查室每月集中通報批示件辦理落實情況。督辦責任處室對領導批示件辦理要加大督查力度,加強跟蹤問效,及時催辦督辦,確保按期辦結。
(六)辦結。對立項督辦的領導批示件,一般應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規定時限的按要求時限),原則上不超過10個工作日,并反饋辦理結果。確因情況復雜等原因,難以在規定時限反饋或辦結的,承辦單位要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縣政府辦公室相關科室說明理由并反饋辦理進展情況。對急件和有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辦,及時報告辦理結果。對于省、市領導批示件,辦理情況報告由承辦單位主要負責人審簽后,以本級政府或部門的名義報送縣政府辦公室,再由縣政府辦公室督辦責任科室起草向省、市政府的回復報告,按辦文程序審簽后報省、市政府。對于縣級領導批示件,辦理情況報告由承辦單位主要負責人審簽后,以本級政府或部門的名義報送縣政府辦公室,再由縣政府辦公室督辦責任科室向縣級政府領導專題的報告。
(七)歸檔。領導批示件辦理完畢后,由督辦責任科室將領導批示件及有關材料交督查室存檔。
四、辦理要求
(一)承辦單位主要負責人為辦理領導批示件的第一責任人,并指定專人負責,認真辦理。
(二)辦理情況報告要實事求是,力求事實清楚,意見明確,結論準確。
(三)縣政府辦公室對領導批示件辦理情況適時進行通報。對沒有按程序辦理不符合要求的,督辦責任科室報請分管領導同意后,退回承辦單位重新辦理;對無正當理由、久拖不辦或在報告中弄虛作假造成不良影響的,縣政府將對承辦單位進行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