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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內部社會保險費和各項基金征管資料管理,夯實征管工作基礎,提高征管工作水平,按照科學化精細化的管理要求,基于過程控制和績效管理的工作理念,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依據《省地方稅收征收管理資料管理暫行辦法》、《省地方稅務局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暫行辦法》和費源、費種管理的有關規定,依托地稅征管業務系統管理平臺,按照征管資料一戶式管理要求,以統一標準、統一要求、統一格式為原則,對全省社會保險費和基金征管資料實行統一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女工生育保險費,所稱基金包括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工會經費、煤炭價格調節基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污水處理費、價格調節基金等。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社會保險費和基金征管資料是指地稅機關在征收管理社會保險費和各項基金過程中形成的,記載和反映地稅機關征收管理工作基本情況的基礎資料、憑證和數據。
第二章社會保險費和基金征管資料的分類
第五條按照社會保險費及各項基金征管資料的性質、用途,進行綜合分類,基本分為繳費人基本情況資料、征繳管理資料、賬戶管理資料、費源監控資料、其他資料等五類。
第六條繳費人基本情況資料主要包括以下四種:
1、《社會保險費管戶底冊》;
2、《繳費登記表》及《變更稅務登記表》;
3、《社會保險費參保單位基本情況登記表》;
4、《征管鑒定表》及《征管鑒定變更審批表》。
第七條征繳管理資料主要包括以下五種:
1、《地方稅(費)綜合納稅申報表》;
2、分費種申報表,主要包括《社會保險費繳費申報表》、《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繳費申報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表》、《工會經費申報表》、《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申報表》、《污水處理費申報表》、《價格調節基金申報表》、《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申報表》等;
3、《社會保險費催繳通知書》、《催繳費款通知書》、《文書送達回證》;
4、《社會保險費和基金主管部門開具的繳費單位應繳費核定單(書、表)》或復印件;
5、社會保險費(基金)相關事項約談文書資料。
第八條資金賬戶管理資料主要包括以下四種:
1、社會保險費專戶銀行對賬單;
2、社會保險費專用繳款書;
3、社會保險費上劃憑證;
4、社會保險費賬簿。
第九條費源監控資料主要包括以下四種:
1、《重點費源底冊》;
2、《重點費源分戶帳》;
3、《社會保險費欠費增減變動表》;
4、《社會保險費欠費臺帳》。
第十條其他資料:
1、各類規范性文件;
2、工作安排及總結;
3、社會保險費和基金計劃分配文書;
4、收入預測和分析;
5、各類報表,主要包括:《社會保險費收入完成情況統計表》、《各項基金收入完成情況統計表》;
6、在社會保險費及基金征繳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其他文書資料。
第三章社會保險費和基金征管資料的建立
第十一條社會保險費和基金征管資料按照分級建立、分類管理的辦法,分別在市、縣、所三級征管部門建立和管理。
第十二條稅務所、辦稅服務廳應建立的資料主要包括:
繳費人基本情況類資料,包括《社會保險費管戶底冊》、《繳費登記表》及《變更稅務登記表》、《社會保險費參保單位基本情況登記表》、《征管鑒定表》及《征管鑒定變更審批表》;
征繳管理類資料,包括《地方稅(費)綜合納稅申報表》、《社會保險費繳費申報表》、《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繳費申報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表》、《工會經費申報表》、《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申報表》、《污水處理費申報表》、《價格調節基金申報表》、《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申報表》、《社會保險費催繳通知書》、《催繳費款通知書》、《文書送達回證》、《社會保險費和基金主管部門開具的繳費單位應繳費核定單(書、表)》或復印件、社會保險費(基金)相關事項約談文書資料;
其他資料,包括各類規范性文件、工作安排及總結、社會保險費和基金計劃分配文書、在社會保險費及基金征繳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其他文書資料。
第十三條縣局基金管理部門應建立的資料主要包括:
征繳管理類資料,包括社會保險費和基金主管部門開具的繳費單位應繳費核定單(書、表)或復印件;
賬戶管理類資料,包括社會保險費專戶銀行對賬單、社會保險費專用繳款書、社會保險費上劃憑證、社會保險費賬簿;
費源監控類資料,包括《重點費源底冊》、《重點費源分戶帳》、《社會保險費欠費增減變動表》、《社會保險費欠費臺帳》;
其他資料,包括各類規范性文件、工作安排及總結、社會保險費和基金計劃分配文書、收入預測和分析、《社會保險費收入完成情況統計表》、《各項基金收入完成情況統計表》、在社會保險費及基金征繳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其他文書資料。
第十四條市局基金管理部門應建立的資料主要包括:
賬戶管理類資料,包括社會保險費專戶銀行對賬單、社會保險費上劃憑證、社會保險費賬簿;
費源監控類資料,包括《重點費源底冊》、《重點費源分戶帳》;
其他資料,包括各類規范性文件、工作安排及總結、社會保險費和基金計劃分配文書、收入預測和分析、《社會保險費收入完成情況統計表》、《各項基金收入完成情況統計表》、在社會保險費及基金征繳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其他文書資料。
第四章社會保險費和基金征管資料的管理
第十五條各類社會保險費和基金征管資料應及時建立并規范使用,分別按照使用形式分為滾動資料與歸檔資料、按照存儲介質分為紙質資料與電子資料進行分類管理。
第十六條滾動資料是指記載繳費戶基礎信息的資料,該類資料作為表明管戶基礎信息的重要資料在管戶資料盒中永久保存,滾動使用。主要包括繳費人基本情況類資料。
第十七條歸檔資料是指在日常征收管理活動中隨著征收管理活動開展而產生的資料,該類資料記載管戶動態管理信息,按時間順序入檔管理,年終裝訂歸檔。主要包括征繳管理類資料、賬戶管理類資料、費源監控類資料、其他資料。
第十八條紙質資料按照征管資料的統一規范歸集、歸檔,原則上實行“一戶式”管理。
第十九條電子資料原則要求與紙質資料同步,并定期做好備份存檔。
第二十條各類社會保險費和基金征管資料建立和管理工作納入年度基金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