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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鞏固近年來我縣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成果,提高環境衛生保潔服務質量,加快創建省級、國家級文明衛生城市步伐,營造良好的宜居城市環境,按照“體制、人員、投入、管理、考核”齊頭并進的思路,建立和完善長效管理機制。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目標。通過長效管理辦法的實施,在全縣達到“六有”目標(即有一個制度、有一支隊伍、有一筆資金、有一批定點、有一個標準、有一種習慣),形成責任明確無盲區、垃圾清理無死角、監督管理無間斷、資金保障無斷檔的長效管理機制。
第三條本辦法由縣環境綜合整治領導組辦公室負責督查落實,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為各級責任單位,負責對所轄單位細化任務,督查落實。
第二章職責分工與保潔范圍
第四條職責分工。市政局負責城區內各類垃圾的管理處置和公廁管理,主次干道(見第五條)環境衛生的清掃、保潔以及其余小街巷居民小區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并負責沿街商鋪、單位落實“門前三包”的監督執行;城區管委會負責轄區內除主次干道以外的全部小街巷、居民小區環境衛生的清掃保潔;公路部門負責108國道過境段、東夏線南浦至夏門段環境衛生的清掃監管;交通部門負責包括高速公路出口、城區祁臨高速連接線、永吉大道在內的縣鄉道路的環境衛生清掃監管工作;鐵路護路部門負責管轄城區范圍內過境鐵路環境衛生的清掃和日常監管;城建部門負責建筑工地整治管理以及城區范圍靜升河河道內及水面環境衛生的清理和日常監管;水務部門負責汾河及城區范圍外靜升河及其支流河道內及水面環境衛生的清理和日常監管;交警部門負責對運營、過境車輛的管理,治理亂停亂放和雜物拋灑;工商部門負責廣告牌設置管理,對違法亂貼亂掛廣告進行查處和清理,并對市場加強管理,游商游販要徹底清除;衛生部門負責日常衛生監管和餐飲賓館從業人員健康防疫、衛生監督并牽頭組織做好全縣“除四害”工作;各鄉鎮負責本轄區的環境衛生。其中翠峰鎮要特別抓好市政局和城區管委會轄區之外的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居民小區的環境衛生整治工作。
第五條市政局責任范圍:
1、東至延安焦化廠、北王中橋、濱河南路入口;南至晉陽路、電碳廠廠區門口;西至汾橋入口(包括入口處及兩側各20米區域);北至火車站、木材橋。
2、永吉大道:東至北王中橋,西至水頭橋;濱河南路:東至小河南路入口,西至水頭橋;延安焦化廠至汾橋入口;五一大樓至電碳廠(晉陽路);水頭橋至車站;水頭橋鐵路洞至木材橋;汾橋口至常青樓、聯合巷;東街至尚和小區至油路;學苑路;希望路;職中前后門;濱河外環路東灘宿舍至商業醫院;公安巷至鐵路;上村巷至村口;二幼口至育人橋口;武裝部巷;水電巷;二中巷;五華巷;長征巷;步行街前后、郵政廣場。
第三章清潔工程管理重點和標準
第六條城區道路和出入口通道。所有城區道路和出入口通道要配備專門的清掃保潔隊伍,城市主要道路實行機械化清掃、清洗、保潔一體化作業。所有清掃工作必須在早6時前完成。主干道和繁華區域實行24小時保潔,其余道路從早6時到晚8時實施保潔。保潔期間路面和人行道如有垃圾出現,保潔人員必須在10分鐘內發現并清除。
第七條街巷。無亂擺亂賣、占道經營、“伸舌頭”經營等現象。車輛停放規范有序,無占道停車阻礙交通現象。街巷路面平整,無破損。排水設施完好,井蓋無缺損,管網無堵塞,清掏物無積存。街巷路面清掃保潔,城區范圍內無揚塵、煙頭、紙屑以及衛生死角。無亂貼亂寫現象;廣告牌匾規范設置,牌匾整齊美觀,一店一匾。各類攤亭亭體干凈整齊,亭外無堆放。沿街兩側單位、門店嚴格落實門前“五包”責任制。機關單位辦公樓、住宅樓、商業鋪面等建筑屋頂整潔,立面清潔、無破損。路燈功能完好、無破損。垃圾桶設置合理,管護良好。交通信號燈完好,護攔完好整潔。
第八條住宅小區。新建居住小區達到基礎設施配套、環境優美和管理規范的要求。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環境衛生整潔,無衛生死角,無亂堆亂放,無污水外溢,樓道整潔,道路平整潔凈。疏通化糞池,清理下水設施,規范車輛停放,及時清理綠地污物、死樹枯枝,缺棵斷檔的草木要及時補栽。非物業管理居民樓院無衛生死角,無亂堆亂放、亂搭亂建、亂貼亂掛現象,綠地無栽種農化物,樓道整潔無雜物,無污水橫溢,無垃圾積存,樓道照明設施完好,空地綠化。
第九條單位內部。機關、學校、醫院、企業等單位制定衛生管理制度,配備清潔衛生管理人員,搞好硬化、綠化,路面清潔,窗明幾凈,無積存垃圾。
第十條市場周邊。商品劃行歸市、攤位擺放整齊,無違章占道經營;有專門的停車點,車輛停放規范;有專職清潔員,及時清掃清理垃圾、污水、污物等,地面保持清潔。
第十一條建筑施工現場。衛生設施齊全、符合標準,施工現場管理規范,作業圍欄(墻)符合標準要求,場內物料堆放整齊有序,并采取苫蓋措施;加強拆遷施工工地管理,文明施工,杜絕事故,無違章占地;拆遷施工后,場地平整,無殘土積存;運輸裝載采取苫蓋措施,要委托有資質的單位沿指定路線、按指定地點傾倒。
第十二條城鄉結合部。無垃圾,無雜物,無“三堆”(糞堆、煤土堆、柴草堆),無“白色污染”,無污水橫流,無亂搭亂蓋,無亂停亂放,無衛生死角。主要交通要道兩側無亂堆亂放,無垃圾污染,沿途村莊無亂搭亂建,建筑統一涂色并長期保持。
第十三條餐飲業。賓館、飯店、食堂等餐飲泔水產生單位須密閉存放泔水,收集人員和單位文明作業,收運車輛和設施干凈整潔,杜絕沿街拋灑和泄漏。餐飲從業人員符合衛生健康要求,操作間衛生達標,餐具消毒,杜絕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發生。
第十四條農村。總體上達到“五有”目標:有整潔有序的生產生活環境,有基本完備的環衛設施,有相對固定的環衛保潔人員,有比較健全的長效管理制度,有行之有效的考核機制。農田內無“白色污染”,無生產垃圾亂堆亂放,無秸稈焚燒和站立現象。村內全面開展以“四化”(街巷硬化、村莊綠化、環境凈化、路燈亮化)“四改”(改水、改廚、改圈、改廁)為主要內容的環境治理活動,確保村內無“五亂”(道路亂占、糞土亂堆、秸稈亂垛、垃圾亂倒、污水亂潑)現象,實行煤泥定點堆放,垃圾定點投放、定時清掃、定期清運;養殖小區實行統一消毒、集中圈養,畜禽糞便要定點存放、定期處理,有效改善村容村貌。
第十五條通道及兩側。國省道和縣級主干道及兩側保持路面清潔、無破損,路牙完整、整齊,通道綠化帶無積存垃圾、“空中垃圾”和“白色垃圾”,通道兩側無煤堆(料土堆)、儲售煤場。臨國道各類門店前硬化,無占道經營、積存垃圾現象,廣告牌匾規范整齊。
第十六條旅游景區景點。旅游導引標識規范,無黑社、黑導及無照經營、強買強賣等不法行為,垃圾清理及時,就餐環境衛生,廁所清潔,無亂停亂放、亂擺攤點等現象,景區環境整潔有序。
第十七條河道、溝渠。水面無漂浮垃圾,河道、溝渠平整,岸坡整潔,兩側無積存垃圾、“空中垃圾”和“白色垃圾”等雜物。
第四章人員隊伍與資金保障
第十八條市政局實行專人分片、分路段、分區域監督巡查的方式加強對保潔公司、隊伍的監管;城區保潔隊伍按照企業化經營、市場化運作、社會化服務、法制化管理的原則,全面實行企業化管理,加快建立以規范的管理秩序和作業服務市場為內容的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按照公開、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定人員、定崗位、定路段、定責任、定獎懲”的“五定”管理責任制。
第十九條每個鄉鎮設立一個環境衛生管理所,負責本鄉鎮的環境衛生工作,包括督促本轄區各行政村環衛站工作,并做好環衛站保潔隊伍的業務指導和技能培訓,加強日常監督檢查。環衛人員的配備要不低于鄉鎮總人口的1‰。
第二十條每個行政村(社區)建立一個環衛站,負責本村(社區)的環境衛生工作。環衛站要配備專職人員,并配備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垃圾清運車輛、工具,做到垃圾及時清運,鄉鎮駐地按照不低于3‰的比例配備與工作相適應的保潔人員,其余行政村按照不低于4‰的比例配備與工作相適應的保潔人員,各行政村(社區)根據工作量和經濟條件還要聘用部分內部兼職人員,確保清潔人員數量充足。同時要確保“三到位”,即人員出勤率到位、人員工資按時到位,清潔效果到位。
第二十一條各鄉鎮、行政村工作原則上要做到“五統一”(即統一管理、裝備、服裝、目標要求、考評獎罰),條件不具備的要在2年內達到“五統一”要求。
第二十二條縣、鄉鎮、行政村加大對農村“創三優”工作財政資金投入力度,建立“縣補助、鄉鎮配套、村集體補差”的資金投入長效機制。縣財政按一般可用財力的3-5‰進行補助,補助經費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專門用于市政環衛經費和各鄉鎮以獎代補資金,運行經費補充等。
第二十三條縣財政對各鄉鎮、各城區管委會的環境衛生專項運行經費補助標準按鄉鎮政府所在地和管委會人口每人每年補助10元,其余村按實際在冊農業人口每人每年分別補助6元。
第二十四條各鄉鎮、管委會要在上級專項補助的基礎上,落實相應的環境衛生配套資金,實際落實資金原則上不得低于縣補助額度的40%。其余村按實際在冊農業人口,每人每年分別補助6元。
第五章日常維護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加大市政設施的維修養護力度,確保公共設施功能完好、設施規范、整潔美觀;對縣城所有排污管網進行徹底清淤,搞好道路排水、排污管網的清淤和井蓋更換等公用設施的維護檢修;對主街道的路面進行修補。
第二十六條路燈管理工作要加強規劃設計,施工建設形成立體化、色彩化、高品味的燈光效果,堅持普遍維修和重點維修相結合的原則,及時、有效、發現修復故障,杜絕大面積熄燈和設備事故的發生,逐步采用高智能照明節能控制裝置,在節省電費開支的同時,保證城區各點、線、面都實現全夜照明。
第二十七條進一步加大垃圾中轉站(填埋點)、各類垃圾池、垃圾箱(筒)等環衛基礎設施的建設力度。鄉鎮所在地每1萬平方米至少要有1個封閉垃圾池,主要路段平均每100米要至少設置1個垃圾箱(筒);每個鄉鎮要有1-3處垃圾填埋場,其余行政村按每10-15戶配置1個垃圾桶或每25戶建1座垃圾箱,對農戶分散或村級集體經濟實力較強的村可推行袋裝式垃圾收集法,定量給農戶發放垃圾袋,實行垃圾分戶收集。
第二十八條各環衛所、環衛站配備必要的垃圾清掃和垃圾清運工具、車輛,確保及時收集和清運垃圾桶、垃圾箱內垃圾,做到日產日清日運,防止產生二次污染。同時要注意保護好環衛設施,確保無損壞,發揮好基礎設施在清潔工程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十九條由縣宣傳部門牽頭,根據城鄉環境清潔工程工作情況進一步量化宣傳任務,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發揮電視臺、電臺、報紙、宣傳欄等媒體作用,建立長期專欄,加大宣傳力度,為長期開展清潔工程營濃厚的社會氛圍。
第三十條各鄉鎮(管委會)、各部門要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大力宣傳清潔工程的意義、做法等;成立專門的工作組加大對宣傳工作的組織,通過宣傳車、宣傳欄、黑板報、制作橫幅、印發資料等有效載體和形式加大宣傳力度;要在過境公路沿線、交通要道、人口密集處制作永久性標語。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使清潔工程家喻戶曉,使廣大群眾增強環境衛生意識,將維護環境衛生成為一種自覺的習慣。
第三十一條縣愛衛辦牽頭會同全縣城鄉環境衛生清潔工程領導組辦公室成員單位,負責加強對全縣12個鄉鎮、三個管委會及相關部門環境衛生工作的組織協調、業務指導、監督檢查等業務管理。
第三十二條各鄉鎮、各管委會、各部門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建立健全主要領導負總責、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的領導體制,真正落實領導責任,做到認識到位、精力到位、措施到位,徹底杜絕工作中的重復管理、虛于應付、推諉扯皮、配合不力現象。
第三十三條縣、鄉鎮(管委會、部門)、村(責任單位)逐級簽訂責任書,把清潔工程責任細化到每個片、每個路段,責任落實到每個人,實行分片包干,分段負責,建立完善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和單位、區域衛生達標制,確保創建成果持續有效的工作機制、保障機制、約束機制、考核獎懲機制,形成長效機制。
第三十四條縣市政局負責城區范圍內所有街巷的監管,做到天天巡查,發現問題屬市政部門負責的要及時組織人員整治,屬管委會負責的要及時通報情況督促整改;農業局負責對鄉鎮環境衛生的監管,保證每月不少于1次巡查。日常考核以月進行,按照組織體系、制度建設、整治效果三方面的內容分項打分,考核結果分4個級次。90分以上(含90分)為優秀,80—90分(含80分)為良好,60—80分(含60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凡被新聞媒體批評曝光的,每次扣10分)。對評定為優秀的鄉鎮(管委會)、單位給予通報表彰,對評定為不合格的鄉鎮(管委會)、單位給予通報批評,主要負責人向縣政府做出書面檢查,并由縣領導組實行專項督查,限期整改。
第三十五條按照權責統一、有錯必究,責任與過錯相對應,懲戒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采取巡檢暗查的方法,對不履行職責、不正確履行職責或履行職責不力的鄉鎮、部門,進行行政責任問責追究,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誡勉談話、通報批評、建議免職等處理。對未能落實“門前五包”責任制或者“門前五包”責任制不達標,影響市容環境衛生整潔的,對責任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第三十六條縣領導小組向各鄉鎮派出督查員,將督查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有關鄉鎮,以“督辦卡”、“督辦函”的形式責令按期整改,并定期匯報督查情況。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由靈石縣環境綜合整治領導組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自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