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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全鎮林木管護工作,鞏固造林綠化成果,改善生態環境,提高全鎮整體綠化水平,根據《森林法》及相關條例、文件,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篇 第一條
本辦法適于全鎮范圍內的農田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等林木資源。
第二條
林木管護包括林木病蟲害防治、修剪養護、防火防盜、防止濫伐及對違反林木管護行為的協助查處等。
第三條
全鎮干部、群眾都有履行造林綠化和林木管護的義務。各村要成立3-5人專門管護隊伍,劃定護林責任區,訂立管護責任制,明確獎懲,落實責任,切實做好林木管護工作。
第四條
對新植樹木確權核實,及時發放林權證,不栽無主樹,不造無主林,讓農戶吃下定心丸。
第五條
加強林木管護教育,增強群眾愛樹、護林意識。各村與植樹占地戶簽訂《樹木管護協議書》,加強監管,督促本戶管護措施落實到位。
第六條
加強“三夏”、“三秋”期間樹木管護工作,嚴禁樹旁堆積秸稈等易燃物,防止燒毀樹木,嚴禁各種農業機械毀損樹木,對違規行為立即整改。
第七條
林木所有者采伐樹木必須申請采伐許可證,采伐許可證由縣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申請采伐林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照采伐許可證規定的面積、株數、樹種進行采伐,并限期完成更新造林任務。
第八條
鎮黨委、政府負責人與各管理區區委書記、包村干部、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簽訂《造林綠化責任狀》,并將加強對樹木管護情況的檢查,將檢查結果現場做出記錄,作為獎懲依據。
第九條
對發生毀損樹木的,要立即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直接毀損樹木人、樹主、管護責任人同時進行處罰,每毀損一棵樹,一年生罰款50元,二年生罰款100元,以此遞增。對發生毀損樹木的村,根據毀損情況,對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管理區區委書記、包村干部進行通報批評、經濟處罰。對片林建設工程按1000元/畝標準處罰,對干道綠化帶按500元/株標準處罰,對鄉村通道綠化苗木按100元/株標準處罰。對發生嚴重事故或造成較大損失的,將給予相應責任人嚴肅的黨政紀處分,直至停止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職務,停發工資待遇。對措施得力,樹木管護好的村,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條
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 為加強全縣主要道路和河渠林木管護力度,進一步鞏固提高綠化成果,確保所植樹木不受人為損毀和家畜危害,努力改善生態環境,爭創“省級生態園林縣城”和“國家級園林縣城”,打造“實力、秀美、和諧”的綠色,特制定本辦法。
一、管護目標
為進一步維護好造林成果,確保公路和河渠林帶樹木成活保存率達到90%以上,林木生長旺盛,林帶整齊美觀,林帶內沒有偷砍濫伐和毀壞林地等現象。
二、管護范圍
青蘭高速、106國道、309國道、215省道、武館公路、振興路、李河路、林柴路、曲柴路及縣神農大道、站前街、新華街南延、肥館公路和衛西干渠、沙東干渠、漳衛運河大堤沿線林帶所栽的綠化樹木。在此范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取土、違章建筑、燒荒、放養牲畜、傾倒垃圾和其它雜物。
三、管護措施
1、加大補植補造力度
國、省、縣、鄉級主要道路和重點河渠兩側綠化事關生態環境和對外形象。縣林業局督導各鄉(鎮)認真對照縣委、縣政府下達的綠化任務目標,對全縣主要道路和河渠(見附表)綠化情況進行全面、認真、細致的核查,對缺失林木的路段、渠段、地塊,按照縣委、政府的要求進行高標準補植補造。
2、嚴格采伐審批程序
道路、河渠范圍內的林木未經批準,禁止任何形式的采伐和毀壞,確需采伐的,必須嚴格審批程序,由單位或個人提出申請,鄉村兩級同意后,報林業主管部門審批辦理手續,采伐許可后向林業局繳納林木更新栽植保證金,限期進行更新栽植。
3、加大林木管護力度
縣林業局成立專門管護隊伍,加強巡邏,并督促各鄉(鎮)建立管護組織,落實管護措施,加大對縣鄉主要道路和河渠林木的管護力度,和有關農戶簽訂林木管護協議,明確責任,制定管護措施,對新植樹木逐路、逐渠、逐村、逐戶進行登記造冊,建立林木資源管理檔案;各鄉(鎮)、村都要成立護林隊伍,進一步完善管護制度,明確管護范圍、管護任務和管護責任。
4、加大毀林打擊力度
林業、公安部門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強化執法,狠抓典型,進一步加大對盜伐、濫伐樹木案件的打擊力度,嚴查毀林案件,嚴懲毀林人員,切實防止毀林現象的發生。
5、加大考核驗收力度
縣政府成立由政府督查室牽頭,農辦、林業局等部門有關人員參加的考核驗收組,對各鄉(鎮)管轄區域內的高速、國省縣三級干道、鄉級主要道路和河渠綠化情況進行專項考核,主要考核栽植數量,苗木規格,栽植質量及樹木成活率和保存率。4月底對秋冬季和春季植樹造林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驗收,10月底對造林成活保存率進行綜合考核,考核結果報縣綠化委員會審定后,印發通報。
6、加大兌現獎懲力度
依據考核驗收結果,對造林任務完成及管護較好的前三名鄉鎮,全縣通報表揚,優先安排項目或資金;對未完成任務、造林質量差,樹木成活保存率低于90%的鄉鎮,每少一棵罰繳5元生態綠化補償金,補償金由縣財政直接從鄉(鎮)轉移支付款中扣除。同時,實行屬地管理,村支部書記負責制,凡因管護不力造成偷盜濫伐和人為毀壞,給予所在村支部書記物質和政治處罰,較嚴重的取消支部書記養老保險待遇或支部書記財政工資。對于本村道路和河渠林木出現偷盜濫伐及人為毀壞現象,能及時發現報警并積極協助縣林業、公安等部門調查處理的可免予處理。年終林業工作考核中,對于管護得力,成績突出的,縣政府通報表揚,財政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