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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思路
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創新管理模式,探索建立財政資金引導和撬動銀行信貸資金的激勵機制,在不改變專戶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和管理權的前提下,對財政專項資金存放商業銀行實行“指標管理,預算總控,資金集中,統一調度”,對商業銀行按考核量化打分所占比重進行存款分配,引導商業銀行加大對地方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作用,確保財政資金保值增值。
二、改革內容
(一)財政專項資金范圍
本方案所指的專項資金包括以下兩類:
第一類是由中省財政或市本級財政預算安排,在年度預算執行中列支,并核撥到專戶管理的專項用于支持某項事業或產業發展的資金;
第二類是依據法律法規,按規定程序征收或向社會募集,具有專門用途并在財政專戶中管理的財政性資金,包括預算外資金以及社保基金等。
(二)賬戶設置及資金管理
本方案通過設立專項資金集散賬戶(以下簡稱“集散賬戶”),對專項資金進行統一歸集、統一支付、統一調度、統一核算,實現財政專項資金的統一管理和規范運作。集散賬戶的主要功能為:
1、統一歸集市級各項專項收入匯繳戶收入。對市級各項專項收入匯繳戶收入,包括預算外收入以及社保基金收入,采取按月劃繳的方式進行集中。即市級財政部門于每月前5個工作日內將上月各收入匯繳專戶內的資金劃繳至集散賬戶,實現收入匯繳專戶按月清零。
2、統一集中納入專戶管理的各項預算內資金。將目前由中省或市級財政預算安排,并撥付到各個財政專戶管理的專項資金,統一調入集散賬戶。
3、統一調度各類專項資金。市級財政部門根據各專項資金的年度收支計劃及年度實際執行情況,對納入集散賬戶的各項資金的收支活動實行指標管理,按照規定程序辦理資金支付。當集散賬戶現金存量超出專項資金支付需求時,由市級財政部門按照考核確定的存款分配比例,以定期存單的形式存入各商業銀行;當集散賬戶中的現金存量不足以滿足專項資金支付需求時,由市級財政部門按照事先確定的存款分配比例,從各商業銀行調回定期存款,以滿足專項資金支出需要。
4、統一核算各類專項資金。市級財政部門對納入集散賬戶的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均按其資金性質、會計科目或預算單位,分別建賬,分賬核算,確保專款專用。
(三)考核評價激勵機制
按照《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存放商業銀行考核評價激勵暫行辦法》對商業銀行進行考評,確定各商業銀行的存款比例,保證財政專項資金向銀行進行存款分配時透明、公正,并確保存放商業銀行財政專項資金的安全,引導商業銀行加大對我市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
1、建立考核評價指標。
考核評價指標劃分為以下三大類:
(1)安全性指標,反映銀行的償債能力、盈利能力、運營情況及內部控制水平。包括流動性、管理和內部控制、上級分行支持度、盈利性、資產安全性五個分指標。
(2)貢獻度指標,反映銀行對我市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包括納稅規模、貸款規模、在寶營業網點數量、創新性四個分指標。
(3)服務質量指標,主要反映銀行業務水平和服務質量。包括支付結算水平、信息反饋質量、管理協調水平、人員業務素質和支付系統性能五個分指標。
2、核定各商業銀行總評分。
采用評分辦法對各商業銀行進行評價。首先每項分指標確定一個權重并分為多個類別,每個類別確定一個分值。其次根據各銀行相關指標的評定等級,按照指標權重,計算該行的各指標得分。最后將各銀行的分項指標得分加總,計算出該銀行的總得分。
對商業銀行的考核評分原則上一年一次。
3、核定財政存款在各商業銀行的分配比例。
計算各商業銀行的總得分在各商業銀行評分總和中所占的比重,以此作為財政存款在該商業銀行的分配比重,從而確定該商業銀行能獲得的財政存款分配數額。
(四)預警機制
為確保財政資金的安全,市財政要與銀行業管理部門建立風險預警機制。當商業銀行流動性或管理以及內部控制出現問題時,隨時啟動風險預警機制,及時收回財政存款。
三、實施步驟
為確保改革平穩過渡,存放商業銀行的財政專項資金,應根據《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存放商業銀行考核評價激勵暫行辦法》確定的存款分配比重逐步調整到位。
(一)財政專項資金第一次存放商業銀行時,均按照各商業銀行的現有存量存放。具體做法為,先將各財政專戶中的資金劃入集散賬戶,然后按照各商業銀行財政存款的現有存量,以定期存單的形式存入各商業銀行,同時將那些不涉及收入匯繳的財政專戶予以撤銷。
(二)財政專項資金以后存放商業銀行時,按照《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存放商業銀行考核評價激勵暫行辦法》對各商業銀行進行評價之后所確定的存款分配比例,采取不定期分配存款的方法,逐步調整到位。
(三)當支出賬戶出現頭寸不足時,市級財政部門將按照事先確定的存款分配比重,從各商業銀行調回定期存款,以滿足專項資金支出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