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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省財政廳關于建立高齡老人補貼制度意見的通知》為依據,以提高高齡老人的基本養老生活水平為目的,實行高齡補貼,嚴格規范管理,確保公開透明,把這件惠及全市高齡老人的民心工程好事辦好,為構建和諧做出積極貢獻。
二、發放范圍
凡戶口在市行政轄區內的八十歲以上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齡老人生活保健補貼待遇。
三、補貼標準
對80—89周歲高齡老人,每人每月發放50元生活保健補貼;90—99周歲高齡老人,每人每月發放100元生活保健補貼;100周歲以上(含100周歲)高齡老人,每人每月發放200元生活保健補貼。
四、資金來源
對80—89周歲高齡老人生活保健補貼所需資金,由省財政負擔20%,市財政負擔20%,縣級財政負擔60%;所需資金可以從本級分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中調劑一部分,也可以從慈善捐款等資金中安排解決。90周歲以上高齡老人生活保健補貼所需資金全部由省財政負擔。
五、執行時間
從年10月1日起執行。
六、發放辦法
高齡老人生活保健補貼實行“本人申請、村鄉核實、縣區審批、市級審核、省級備案”的動態管理發放辦法。
七、具體要求
1、高齡老人生活保健補貼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繼續執行已有老年人優待政策。
2、老齡工作部門要負總責。負責建立高齡老人信息統計和動態管理制度,建立基本信息臺賬,負責建立行之有效的發放生活保健補貼具體實施細則。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共同做好高齡老人生活補貼發放工作,確保不漏一人、不多一人。
3、各縣市區要認真落實配套資金,加強對高齡老人生活保健補貼資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檢查,確保資金使用合理規范、專款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