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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認真貫徹市政府提高教育質量工作會議及市局有關文件精神,積極開展“三名工程”創建活動,全面實施中小學“名師工程”,規范中小學名師的選拔、培養、培訓和管理,充分發揮名師的示范和帶動作用,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更新教育理念、增長專業知識、強化教學技能為重點,努力建設一支數量適當、品德高尚、素質優良,具有持續發展能力和輻射示范作用的教師隊伍,為我區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做出貢獻。
二、工作目標
年至2015年,評選培養知名教師50名、學科帶頭人150名,骨干教師300名。
三、名師內涵和評定范圍
中小學名師是指在中小學教育教學工作崗位上起帶頭示范作用的優秀教師,是全區教師隊伍中的師德表率、育人楷模、學科教學與研究的專家。
中小學名師選拔評定范圍是全區各級各類普通中小學在編在崗專任教師和專職教研員。
四、名師層次稱號
第一層次:區知名教師
第二層次:區中小學學科帶頭人
第三層次:區中小學骨干教師(含教學能手、教壇新秀)
五、名師條件
㈠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
2、全面貫徹教育方針,熱愛學生,敬業愛崗,依法施教;
3、具備教育部規定的相應學歷和相應學科要求的《普通話等級證書》,身體健康,能勝任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
4、完成了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取得了相應的合格證書,能運用現代教育技術進行教學活動;
5、近五年內獲鎮(辦)、校級及以上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優秀輔導員等榮譽稱號。
㈡具體條件
1、骨干教師
①具有比較厚實的學科理論和專業基礎知識,思想活躍,理念新穎,基本功扎實。教學能突出重點、突破難點、解決疑點,并熟練運用現代教育技術,具備自己的教學風格。
②教育教學效果顯著,所教學生成績名列前茅,在鎮(辦)、校獲得教學質量獎。在學科建設中,能發揮骨干、示范作用,成績顯著。
③有一定科研能力且教研有成果。教研論文至少有1篇在市級及以上刊物發表或在學術會議上交流。
④年齡45周歲以下,教齡5年以上,具有小教二級、中教三級及以上職稱。
2、學科帶頭人條件
①具有先進的教育理念,扎實的教育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熟練掌握中小學教育教學技能,教學基本功扎實,有豐富的教學經驗,并形成了有特色的教學風格,教育教學效果顯著,所教學生成績在全區名列前茅。
②科研能力強,教研成果顯著。教研論文在區級及以上教研會交流,能夠主持指導學校教研活動,承擔區級示范課,且有2篇以上論文在市級及以上公開刊物發表或在學術交流會議上交流。
③教齡在5年以上,具備小學一級、中教二級及以上教師職稱,具有區級骨干教師(含教學能手、教壇新秀)稱號,或受區級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優秀教師。
3、知名教師條件
①具有先進的教育理念,較高的學術水平,科學的教育教學方法,教育教學工作成績突出,所承擔的學科教學質量在全區享有較高的知名度。
②具有獨立主持和指導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研教改方面成績突出,撰寫的科研論文有市級2篇以上,其中1篇在省級及以上公開刊物發表。
③指導培養青年教師成績顯著,承擔過市級及以上示范課、公開課、觀摩課,培養指導青年教師成效顯著,在全區教育系統及社會上有較高的威望。
④具備小學高級、中學一級教師職稱,具有區級學科帶頭人稱號,或受市級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優秀教師。
六、名師培養與培訓
對于確定的名師對象將委托有關培訓院校進行教育理論、教學業務、現代教育技術等專項培訓,采取名師講座、聽取專家報告等多種形式,提高培養對象的理論水平和業務能力。組織培訓對象赴名校掛職鍛煉、考察學習,為他們成長創造條件。同時要充分發揮其示范帶頭作用,安排他們在本區范圍內上公開課、示范課、觀摩課,舉行專題講座,指導培養青年教師,承擔區教育科研課題,在本區范圍內交流、共同研修,給他們壓擔子、委重任,培養幫助其脫穎而出,茁壯成長。
七、名師選拔與認定
中小學名師選拔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和寧缺勿濫的原則,嚴格按照條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選撥。
1、個人申報:凡符合選拔條件者均可申報,參加相應層次名師評審。申報者須填寫《區中小學名師申報表》,并附能反映本人近5年學識水平、業務能力、教學效果的獲獎證書和培訓證書、論文論著等原件和復印件。
2、基層推薦:基層學校要成立由校長掛帥,學校行政管理人員和教師代表共同參與的評審小組,認真對申報人進行綜合測評并組織師生民主評議,以鎮(辦)、校為單位推薦上報區教育局。
3、區評:區教育局對申報人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核,聘請有關方面負責人和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按照課堂聽課、查看資料、座談了解、個別談話、問卷調查等形式廣泛征求意見,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擇優確定名單,張榜公示一周。
4、審核認定。在評審委員會評審的基礎上,提交區“三名工程”領導小組審定后,頒發證書,發文命名,授予榮譽稱號。
八、名師待遇與職責
㈠名師待遇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要積極宣傳推廣名師的先進事跡和典型經驗,幫助他們解決學習、工作和生活方面的困難,要有計劃地為他們提供外出進修、考察學習的機會。要注意協調解決名師外出培訓的費用,在評職晉級、提拔使用、評優選模等方面要優先考慮。對于獲得區知名教師、學科帶頭人可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所需資金按照財政供養隸屬關系,由區教育局報請區政府解決。區教育局推薦市級以上骨干教師、學科帶頭人、知名教師等,將從各層次名師中選拔。
㈡名師職責
凡認定的各層次名師必須履行相應稱號的職責。區級骨干教師(含教學能手、教壇新秀)履行1—4條職責;學科帶頭人履行1—5條職責;知名教師履行1—7條職責。
1、積極出色地完成學校分配的各項工作任務。
2、完成本學科課時工作量,承擔學科競賽輔導或指導一個課外活動小組,積極參加繼續教育培訓,圓滿完成學習任務。
3、每學期至少上一次校級及以上公開課,每學年在校內做一次學術報告或專題講座,指導培養1—2名青年教師。
4、認真總結教學經驗,撰寫教研論文,每學年應有1篇論文在區級及以上刊物發表或專業學術會議上交流。
5、五年內為本校或薄弱學校培養2名區級骨干教師。每學年必須在市級及以上刊物發表一篇教研論文,或在市級專業學術會議上交流。
6、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工作,每年至少承擔一項教育教學研究課題并取得成果;每學年必須在省級及以上刊物發表1篇論文,或在省級及以上學術會議上進行經驗交流,或在省級及以上教育教學論文評賽中獲獎。
7、積極參加區教育局組織的講師團和送教下鄉活動。
九、名師的管理與考核
1、建立名師檔案制度和登記制度。各鎮(辦)校推薦各層次名師時須為每個人建立檔案,內裝《區中小學名師申報表》一式兩份,各種證件及論文原件和復印件,檔案袋封面打印內裝材料目錄,連同推薦花名冊一并報區教育局職成科,區教育局為每位名師建立檔案。
2、建立名師定期評議和考核制度,實行動態管理。每次評出的名師從發證之日起榮譽保持五年,五年期滿若繼續保持榮譽須另行申報,重新審定,不搞終身制。基層學校每學期應做好各層次名師的日常考核工作,按學期建立考核檔案并填寫考核鑒定表;區教育局在學校考核的基礎上進行抽查性年度考核,對不合格的名師要及時公布名單,取消其榮譽稱號。
3、建立有序流動制度。名師在獲得榮譽稱號后,原則上5年內不準調離原單位。5年期限內,若有違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要求的,區教育局隨時取消其榮譽稱號。若調離教學一線,其榮譽稱號自行取消,與稱號相關的待遇即行終止。
4、要充分發揮名師傳、幫、帶的作用,鎮(辦)校為名師確定指導對象,努力擴大骨干群體,全面提高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
本通知印發前評選命名的各層次名師有效期限一律規定為自證書頒布之日起五年內有效。已獲得市級各層次名師的教師原則上不參與區級名師評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