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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牛羊雞定點屠宰管理暫行辦法》2014年起實施。凡在縣域內從事經營雞屠宰、加工、運輸、銷售者必須遵守。
二、嚴禁任何單位、個人私屠濫宰雞,各屠宰戶必須到政府部門確定的雞定點屠宰廠進行屠宰。凡是上市雞產品必須加貼由省商務廳統一印制的肉品品質檢驗合格標志(脖標)。
三、凡是從事雞類產品加工、銷售的單位和個人,以及使用雞產品的賓館、飯店、集體食堂,都必須經營和使用加貼肉品合格標志的雞產品。對經營和使用未加貼肉品合格標志雞產品的,依法沒收雞產品,并給予行政處罰。對造成食物中毒,產生嚴重危害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縣商務局是實施《牛羊雞定點屠宰管理暫行辦法》的執法主體。負責全縣行政區域內雞屠宰和經營的行政執法。
五、2014年12月1日—12月15日為宣傳發動階段,各雞屠宰戶和加工銷售者要認真學習貫徹本通知精神,充分認識加強雞定點屠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2014年12月16日起開始檢查驗收,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將按照《牛羊雞定點屠宰管理暫行辦法》予以處罰。對阻礙依法執行公務,違法治安管理處罰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各屠宰戶、加工銷售者及廣大人民群眾要積極積極配合、大力支持雞定點屠宰管理工作,對違反本《通知》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積極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