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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履行政務服務職責,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加強政務服務規范化、制度化建設,確保政務服務中心工作高效協調運轉,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窗口工作人員
凡派駐窗口的工作人員必須是國家公務員或者是法律、法規授權行使行政管理、行政審批職能的工作人員,年齡原則在四十周歲以下;進駐窗口的工作人員必須固定在本崗位工作三年以上。
二、統一受理承辦
凡行政審批事項,原則上均在政務大廳統一受理,限期辦結,特殊情況也可以接辦分離,但必須將辦理結果送交政務大廳,由政務大廳窗口崗位進行核查、登記后統一對外發放辦理結果。有政務服務中心分設大廳的在分設大廳辦理,但必須按政務大廳統一規定辦理(建設局房產交易大廳、交通局運政大廳、公安局機動車輛管理大廳和出入境管理大廳、人社局社會保險醫療保險管理大廳、人才交流就業服務大廳、工商局注冊大廳和國稅局辦稅服務大廳)。
三、一次性告知補正
政務大廳受理申辦事項,需將申辦事項所需資料、標準、程序、時限等內容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凡申請事項不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產業政策的,接件人員要即時明確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政務大廳工作人員對申報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形式的申辦事項,不予受理,但要當場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避免申請人多次往返。
四、實行并聯辦理
審批事項需兩個以上窗口部門(單位)聯合辦理的,政務大廳將受理的申報材料,同時送達相關窗口,各承辦單位同時并聯辦理。政務大廳工作人員負責跟蹤督促相關承辦部門(單位),按各自的辦理程序在規定期限內辦結。
五、首席責任制
所有派駐大廳的工作人員為部門(單位)首席責任人,首席責任人對申請人要求辦理的事項必須全程負責,直至辦結為止。
六、限時承諾辦結
政務大廳工作人員依據《市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和一站限時辦理規定》,在受理申辦事項時,向申請人明確告知申辦事項的辦理時限,并承諾在規定辦理時限內獲取辦理結果。
七、公開公示
政務大廳對外公開各類行政審批職能范圍、審批事項的辦理條件、標準、審批依據、辦理程序、辦結時限和辦理結果;公開收費的項目、標準及依據;公開業務咨詢電話和投訴電話。
八、管理與考核
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工作統一納入政府效能目標管理考核,賦2分分值。市監察局效能監察窗口負責政務大廳窗口工作人員的管理與考核,凡不按規定派駐窗口崗位工作人員的扣1分;窗口工作人員遲到或早退1次扣0.1分;不在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受理事項1項扣0.5分;不按規定時限要求辦結的1項扣0.5分;凡窗口服務電子測評器測評出現1次不滿意扣0.1分。每月1日通報上月考核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