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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編制目的提高建設工程質量平安事故應急救援的快速反應能力。建立統一指揮、職責明確、運轉有序、反應迅速、處置有力的應急救援體系,確保科學、及時、有效地應對建設工程質量平安事故,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平安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產平安演講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平安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平安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建設部《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產平安事故演講和調查處理工作的若干意見》省建設工程質量平安管理條例》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編制管理方法》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規范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編制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市建設工程質量平安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市行政區域從事建設工程新建、擴建、改建和撤除活動中發生的施工平安事故;市行政區域內已建或者在建建設工程施工過程出現重大質量問題造成的平安事故。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樹立平安生產責任重于泰山,權宜之計,平安第一,質量第一的觀念。做好建設工程質量平安事故的預警預防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建設工程質量平安事故的發生,扼制重大特大質量平安事故。
1.4.2統一領導。建立和完善各級工程質量平安事故應急體系和應急預案。實行分級響應,屬地管理,以塊為主,條塊結合,提高應急行動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1.4.3依法規范。明確職責,協同應對,開展建設工程質量平安事故應急行動,規范應急處置行為。充分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充分發揮專家咨詢作用,提高決策水平和快速反應處置能力。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市應急指揮機構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建設工程質量平安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主任、市建設局局長任副指揮長、市建設局、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市監察局、市環保局、市民政局、市總工會、市勞動和社會保證局、市政府辦公室、市消防大隊、市交通局、市平安營運公司為成員單位。
辦公室設在市建設局,市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由市建設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市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設立專家組。
2.2市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市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
統一組織、指揮、協調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平安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建立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平安事故應急工作制度。負責應急救援的重大事項的決策,決定啟動本應急預案并監督實施。
2.2.2市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解事故現場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以及重大事故影響范圍,市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承擔建設工程質量平安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責是督查、落實建設工程質量平安事故應急救援重大決策的實施;收集和匯總有關信息。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態發展情況,及時將現場情況向市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和市建設局演講;協調各部門的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建設系統和專家組成員對事故現場進行人力、物力支援;指導事故現場組織搶險和救援、消除險情、善后處置、事故查處等;負責事故新聞報道的指導工作,編發事故調查情況簡報;組織本應急預案的救護演練;完成市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2.3市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指導本市建立和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市建設局:擬定本市建設工程質量平安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及時了解掌握建設工程質量平安事故情況,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演講事故情況。協助市人民政府指揮、協調本市建設工程質量平安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及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市平安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平安事故的人員救援、死亡人員善后、事故調查處理等救援和調查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平安事故的受傷人員救援、死亡人員善后、道路交通管制、現場警戒、事故調查處理等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平安事故應急救援資金的安排和撥付并監督使用。
確保事故受傷人員能得到快捷、及時、全面的救治。市衛生局:組織因建設工程質量平安事故造成的受傷人員的救治工作。
市監察局:參與對建設工程質量平安事故的事故責任認定、調查處理等工作。
指導因災環境污染的防控與處置工作。市環保局:組織對建設工程平安事故現場環境的監測。
市民政局:指導協調事故中受害群眾轉移安排和生活救助工作。
人員勞動合同糾紛調解、維護社會穩定等工作。市總工會:參與對建設工程質量平安事故的事故調查處理。
依法做好人員勞動合同糾紛調解、工傷認定、工傷平安等工作。市勞動和社會保證局:負責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平安事故的事故調查處理。
組織新聞媒體對建設工程事故救援的宣傳報道。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平安事故信息工作。
市消防大隊:負責控制和撲滅因建設工程事故而引發的火災;控制建設工程事故現場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參與失蹤人員救援、傷員搶救和人員疏散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提供建設工程質量平安事故救援時的交通運輸工具。
發生重大建設工程質量平安事故后,市平安營運公司:參與料理有關平安生產的平安業務。各相關營運平安公司應依照各自平安合同迅速開展理賠工作。
2.2.4專家組
負責為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平安事故救援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咨詢,專家組由建設、施工、監理、行政主管部門、安監、質監、消防、衛生等部門專家、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必要時趕赴事故現場參與搶險救援工作。
2.3其他單位應急指揮機構
2.3.1施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建立本單位生產平安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定期組織演練,組織開展建設平安事故應急知識培訓教育和宣傳工作,及時向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演講事故情況。
2.3.2業主、產權、物業管理等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結合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宣傳,及時向有關部門演講事故情況。
2.3.3建筑施工企業工程項目部:根據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和本企業的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組織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培訓教育和宣傳工作,及時向企業主管部門演講事故情況。
2.4市建設工程質量平安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應急指揮部)
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發生較大(Ⅲ級)及以上級別建設工程質量平安事故時。負責事故現場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工作,現場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市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派。指揮長未趕到現場之前,由市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擔任。現場應急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搶險救助組、警戒捍衛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證組、次生災害防止組、宣傳報道組、善后工作組。
市相關部門(單位)及市人民政府參與,綜合協調組:由市建設局牽頭。組織協調現場應急救援的人員,交通、通信和裝備等資源的調配,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并提出處理意見。
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參與,搶險救助組:由市建設局、市平安生產監督管理局、市消防大隊牽頭。查明事故性質,影響范圍及可能繼續造成的后果,制定搶險方案,開展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負責現場平安捍衛、交通管制工作。警戒捍衛組:由市公安局牽頭。
負責事故現場受傷人員醫療救護工作。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局牽頭。
提供應急救援物資及裝備,后勤保證組:由市人民政府牽頭。做好電力、通信設施搶修等工作。
建設、環保、公安消防等部門參加,次生災害防治組:由市人民政府牽頭。負責次生災害防治工作。
市建設局,宣傳報道組:由市政府辦公室牽頭。市平安生產監督管理局等參加,負責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宣傳報道和信息工作。
市民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證局及有關平安營運公司、事故發生單位參與,善后工作組:由市人民政府牽頭。負責傷亡人員及財產損失的理賠工作。
3.預防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信息。市建設局做好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平安事故信息的接收、演講和統計分析工作。事故信息來源由建筑施工企業工程項目部、建筑施工企業質量平安管理機構、120急救中心以及施工作業人員、周邊群眾提供。進行風險分析與評估,然后分類分級整理,實施有效監控。
3.2預防預警行動。市建設局接到建設工程質量平安事故或事故隱患信息演講后。同時市建設局應及時對信息進行分析、評估、研究確定應對方案,提出應急處置建議。
3.3預警支持系統。市建設局應創造條件。全方位、全天候監測相關情況。
3.4預警級別。市建設局對已采集和監控的平安隱患和危險源。報市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同意后予以公開。依照平安隱患和危險源的嚴重性和緊急水平以及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數量和直接經濟損失,依次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四級預警,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級別。建設工程質量平安事故依照平安隱患與危險源的嚴重性和緊急水平以及事故造成傷亡數量和直接經濟損失劃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四級。
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滿意1000萬元的事故。一般(Ⅳ級)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
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較重(Ⅲ級)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滿意5000萬元的事故。
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嚴重(Ⅱ級)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滿意1億元的事故。
或者100人以上重傷,特別嚴重(Ⅰ級)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
4.2應急響應行動
4.2.1分級響應
由市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應急救援,一般建設工程質量平安事故(Ⅳ級)建設工程發生Ⅳ級事故時。啟動本預案。
由市人民政府立即向市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和市人民政府演講。市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應急救援,較大建設工程質量平安事故(Ⅲ級)建設工程發生Ⅲ級事故時。市人民政府全力配合。上級預案啟動時,下級預案同時啟動。
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演講,重大建設工程質量平安事故(Ⅱ級)建設工程發生Ⅱ級事故時。省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市建設應急指揮部協調,全力配合。上級預案啟動時,下級預案同時啟動。
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演講,特別重大建設工程質量平安事故(Ⅰ級)建設工程發生Ⅰ級事故時。省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市建設應急指揮部參與協調,全力配合。上級預案啟動時,下級預案同時啟動。
4.2.2救援順序
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發生建設工程平安事故后。開展現場自救,同時演講市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和市人民政府。市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按事故級別(Ⅳ級)啟動本預案。并立即成立建設現場應急指揮部開展救援工作。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實施救援行動。如事故級別確定為Ⅰ、Ⅱ、Ⅲ級,由市人民政府向市、省人民政府演講,由市、省人民政府啟動相應預案,市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同時啟動本預案,全力配合。
4.3信息報送和處理
4.3.1快速應急信息系統
確保準確接收信息。指揮部與各成員單位建立通訊聯系,市人民政府的信息傳輸利用現有政府間信息傳輸渠道進行。市建設事故指揮部配置電話同步錄音裝置、傳真機、電腦、互聯網終端。滿足信息傳輸需要。發生建設工程事故后,市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確保信息及時接收。
4.3.2信息報送和處理
事故發生業主單位和建設工程施工企業立即演講市人民政府及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生建設工程平安事故后。最遲不超過1個小時;特殊情況下,可直接演講上一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建設事故應急指揮辦公室接到事故演講后,應詳細了解事故情況,評估等級,提出啟動相關預案的建議。
4.3.3現場采集信息
應迅速開展工作,市現場應急指揮部成員到達事故現場后。收集現場信息,上報市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4.4指揮和協調
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應急救援;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次生災害,市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協調事故現場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防范措施和相關建議;協調事發地相鄰地區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4.5應急處置
4.5.1應急反應
以最快的速度進行核實;按本預案等級規范初步評估應急事件級別,市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險情或事故報警信息后。向市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匯報,提出是否啟動本預案的建議,并接受指令。
市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通知市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到達指定地點。市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根據事件可能造成的危險水平下達啟動指令。
由市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指派現場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本預案啟動后。
4.5.2業主單位和施工企業處置
事故發生后,建設工程事故業主單位和施工建筑企業是第一時間處置事故的主體。應啟動相關應急預案迅速組織職工開展自救、互救,或充分利用社會救援力量開展搶險救援工作。把次生、衍生事故災害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建設工程事故業主單位、建筑施工企業和當地救護力量缺乏以有效搶險救災時,市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應當向上級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請求增加救援力量。
4.5.3現場處置
指導相關成員單位和工作人員在事故現場全力組織自救,現場應急指揮部在市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直接領導下。并按就近、快速的原則調用搶救資源,按應急處置方案,組織、指揮和協調現場應急行動。
現場應急處置內容:對事故危害情況進行初始評估;封鎖事故現場;探測危險物資及控制危險源;建立現場工作區域;搶救受害人員;設立人員疏散區;清理事故現場。現場應急指揮部各小組按各自責任分工處置。
如有必要應向市人民政府演講,現場應急指揮部隨時將現場應急處置方案落實情況和救援或排險的效果演講市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市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迅速對質量平安事故發展態勢作出判斷。由市人民政府向上級人民政府提出啟動上一級預案的建議。
應及時調整應急響應措施。如發現重要的新消息或新線索,應急反應措施的效果不佳或無效。應急反應行動需要重新開始時,市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應重新調集救援力量,按以上應急處置方法進行。
4.6應急人員及群眾平安防護
事故現場處置應在專業人員指導下進行。根據事故發生情況和應急救援需要,參與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人員應配備各種平安防護用品和必要的平安設施、設備。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確定事故周圍居民和群眾的疏散范圍,并及時組織人員疏散。
4.7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給予支持、配合。市人民政府動員有關人員和調動有關物資、設備、器材以及占用場地參與應急搶險救援。
4.8信息
建設工程事故信息遵循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市建設局會同市政府辦公室依照《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應急預案》和有關規定做好信息工作。
4.9應急結束
由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救援結束。當建設工程發生事故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次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緊急疏散人員恢復正常生活時。
5.善后工作
5.1善后處置。由市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指揮部成員單位處置受傷人員救治及補償、死亡人員安葬及補償、勞動合同用工的誤工等補償。
5.2社會救助。因建設工程質量平安事故所得到社會救助。由市民政部門統一受理、統一管理,并接受有關單位(部門)及社會的監督。
5.3后果評估。應急救援結束后。然后由市建設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收集整理后形成事故危害分析評估演講、救援工作總結等資料報市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和市人民政府。
6.應急保證
6.1人力資源。各相關單位、各在建項目的建設工程質量平安事故救援應急人力資源作為先期處置隊伍。視情請求上級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供增援隊伍。
6.2財力保證。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平安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經費。
6.3物資保證。由各建設(業主)單位、施工企業和政府儲備。
6.4通信保證。應急救援期間。必需保證通信疏通,指揮疏通。
6.5交通運輸保證。由市交通局提供應急救援時的交通運輸保證。
6.6醫療衛生保證。由市衛生局提供應急救援時的醫療衛生保證。
6.7人員防護。工程項目所屬的建設業主和建筑施工企業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和特點制定工程項目質量平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確保應急救援時相關人員能得到平安防護。
6.8技術裝備保證。市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遵循整合現有的資源原則。
6.9治安維護。由市公安局提供應急救援時的現場治安維護。
7.監督管理
7.1預案演練。市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建筑施工企業的特點制定應急救援的演練計劃。請工程項目業主及其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到演練現場進行指導。
7.2宣傳和培訓。由市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成員單位各自負責行業內的宣傳和培訓。相關人員都定期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的培訓。
7.3獎勵和責任。應急救援結束后。報市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對在建設工程質量平安事故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中作出貢獻的單位、個人給予懲辦獎勵,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和損失的有關單位(部門)要依法給予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行政或經濟處罰;冒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7.4監督檢查。市建設局、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會同市直有關部門。保證各項措施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