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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清理規范各類非標準地名(各類未經政府批準的地名、地名標志設置和廣告宣傳中不正確使用標準地名的特別是各類洋地名)清理糾正各類非國標化地名標志和不按標準地名設置的標志;完善城鄉各類地名標志設置。通過清理整頓,達到地名管理的標準化、規范化、程序化,提升城鄉地名文化品位和地名公共服務能力;清理整頓工作的主要目標是建立完善市和縣(市)區兩級地名委員會,完善地名工作領導機制;建立和完善各類地名的命名、更名審批程序,使地名命名程序進一步規范化、公開化;完善區劃地名網站建設,拓寬地名服務渠道。
二、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
1.召開全市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建設工作會議,安排部署地名清理整頓工作;
2.各縣(市)區政府建立完善本級地名委員會,加強對地名工作的領導力度,組織協調本級各部門地名工作;
3.各縣(市)區政府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本轄區地名清理整頓具體實施方案;
4.市、縣兩級均要組織專業培訓,認真學習地名法律法規及相關技術規范;
5.完善各縣(市)區區劃地名網站,實時進行地名信息錄入及更新;
6.加大地名清理整頓工作宣傳力度,使地名管理工作走向公開化、規范化、程序化。
(二)清查摸底,制定整改措施
按照地名法律法規、強制性國家標準、地名管理相關規定和技術規范,以部門為單位,按照地名委員會職責分工,摸清底數,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清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1.各類非標準地名、洋地名;
2.各類非國標化地名標志和不按標準地名設置的標志;
3.生活居住區、建筑物、旅游景點、交通導向牌等,利用外文拼寫地名或地名通名的違章標志;
4.丟失、破損地名標志和應設置而未設置的地名標志。
各相關部門,按照地名委員會職責分工,摸清本部門管轄內地名工作存在問題的基礎上,制定清理整頓實施方案,報本級地名委員會。
(三)集中整改
針對查找出的問題,以部門為單位,集中力量對各類非標準地名、各類非國標化地名標志進行清理,重點加強城鄉各類地名標志的增設補設工作。
1.對不符合地名命名原則的各類地名,督導相關單位和個人進行更名。
2.對未按規定程序履行命名、更名審批手續擅自命名的各類地名進行審核。符合地名命名原則的按規定程序補充完善命名審批手續,不符合地名命名原則的糾正后再按規定程序履行命名手續。
3.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地名標志(GB177332008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22009利用外文拼寫地名或地名通名的各類違章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各類地名標志,由各職能部門負責清理糾正。
4.清理糾正各種非國標化地名標志。
5.清理糾正不按標準地名設置的各種地名相關標志,如:不按標準地名制作的各種宣傳廣告、不按標準地名設置的小區標志等。
6.統一編制門牌號碼,核發門牌號碼使用證書。
7.完善縣(市)城區地名標志設置,完成鄉鎮駐地村的地名標志設置并向農村推進,達到排列有序的村落有街巷和門戶牌、散列式村落家家有門牌。
(四)檢查驗收
1.以縣(市)區為單位組織自查,對檢查不符合標準的且執意不改或拖延不能按時糾正的由縣(市)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聯合執法,確保不留死角。
2.石家莊市地名委員會根據各縣(市)區完成進度情況,組織聯合檢查組進行檢查驗收,并對完成進度和質量進行考核、排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強化領導,形成聯動工作機制。各縣(市)區政府、各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地名清理整頓工作,作為“三年大變樣”和提升城鎮形象的重要內容抓細抓實。充分發揮地名委員會的領導協調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機制,領導協調各相關部門開展地名清理整頓工作,形成地名委員會領導、部門聯動的長效工作機制,確保地名清理整頓工作順利開展,并為今后地名管理創建一個高效長久的管理機制。
(二)深入動員,廣泛宣傳,營造良好社會氛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各種媒體,大力宣傳地名清理整頓工作的目標、范圍、重點和要求,廣泛發動群眾,主動爭取社會各界的關心、理解和支持。總結宣傳地名清理整頓工作中為民辦實事做好事的典型事例,對地名明顯違法違章而執意不改的要公開曝光,進一步加強地名知識、地名法規宣教普及工作,為地名清理整頓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突出重點,明確責任,深入開展清理整頓。各縣(市)區政府要按照統一部署,細化工作目標,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地名清理整頓工作。要針對當地地名管理中存在弱點和不足,明確各部門責任和整改時限,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地名清理整頓工作抓出實效、整改到位。
(四)開拓思路,加大投入,確保整頓落到實處。各縣(市)區要按照《民政部、財政部關于加快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有關問題的通知》發〔〕106號)規定,將地名公共服務工程所需資金列入財政預算,保證四項任務所需投入。要積極探索實行財政投入與市場運作、公益服務與有償服務相結合的運行機制,拓寬地名服務融資渠道,確保地名公共服務工程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