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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切實做好年度我縣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農村生活飲用水源保護管理辦法〉的通知》(政辦發號)(以下簡稱《辦法》)和《市水利局印發〈市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水發號)(以下簡稱《細則》),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切實貫徹落實《辦法》和《細則》,進一步改善農村水環境,確保農村飲水安全,有序平穩推進農村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促進我縣經濟可持續發展。
二、實施范圍和管理目標
年度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實施范圍為江東市、清水壩、顏家廟3座中型水庫和喉嚨管、柳溪等18座小(一)型水庫的禁投和珍珠養殖轉產。通過對上述水庫實施綜合整治,達到Ⅲ類水質標準。年底轉產珍珠養殖面積1.5萬畝,不再新增珍珠養殖面積。
三、工作步驟
(一)摸清水庫投肥養殖基本情況。各有關鄉鎮在年3月15日前將有關資料和文件報送縣水保辦
(二)清理和修改水庫養殖合同。年3月15日前,完成全縣農村飲用水重點保護水源所涉及的水庫養殖合同清理。承包人愿繼續承包進行養殖的,應修改合同,增加禁止投肥養殖條款;對承包人不愿意繼續承包的,發包單位和承包人可以協商終止合同。
(三)轉產珍珠養殖面積。年3月底以前,將轉產珍珠養殖面積1.5萬畝的任務分解到鄉鎮,相關鄉鎮要依法通過變更或終止合同、變賣等途徑,在年底以前完成珍珠養殖轉產面積任務。到期的珍珠養殖合同,不得續簽;不得增加新的珍珠養殖面積。
(四)設立“四禁”警示牌。在年4月1日前,完成全縣所有農村飲用水重點保護水源“四禁”警示牌設立,并公告舉報電話。
(五)開展污染源調查和整治。年6月1日前,縣水保辦會同相關鄉鎮在全縣各保護區域內,組織開展本縣轄區農村飲用水重點保護水源污染源的調查,根據管理目標、調查情況和各自實際,制定消除污染源整治方案和行動計劃。各有關鄉鎮要嚴格按照縣水保辦制定的工作方案和行動計劃落實到位。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里成立由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政府協管副調研員任副組長,縣農辦、水利、環保、建設、國土資源、農業、畜牧水產、林業、衛生、發改物價、財政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協調、部署、督導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水保辦),辦公地點設縣水利局,辦公室主任由水利局分管副局長擔任,主要職責是調研和起草有關文件,落實農村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的各項政策。各有關鄉鎮也要成立相應機構,明確1名班子成員負責此項工作。
(二)建立目標考核、獎懲和監督檢查制度。將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納入全縣農村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范圍。縣水保辦在年底組織考核,并將考核結果通報全縣。年3月12日前,完成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考核辦法的制定和,考核和獎懲的依據是水質監測結果。
(三)開展水質監測工作。農村飲用水縣級重點保護水源水質監測工作由縣水保辦負責,配合市水環境監測中心,每季監測一次,監測結果報市農村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辦公室,并定期在新聞媒體公布。
五、工作要求。縣直有關單位、有關鄉鎮要認真貫徹落實《方案》精神,縣政府督查室將加強對該項工作的監督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