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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按照國家、自治區《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和《自治區教育事業“十二五”發展規劃》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市戶籍學生十五年免費教育實施辦法。
第二章免費教育對象及范圍
第二條免費教育的對象:
(一)具有市戶籍,并在本市公辦幼兒園或經我市教育科技局審批的民辦幼兒園接受學前教育的全日制幼兒。蒙古語授課學前教育幼兒補助繼續執行《錫林郭勒盟蒙古語授課學前教育補助暫行辦法》。
(二)自治區級戶籍,在本市注冊就讀蒙語授課普通高中生;自治區級戶籍在本市注冊就讀中等職業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學生(不包括實行工學交替的成人中專學生);自治區戶籍漢語授課普通高中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的30%;具有市戶籍,并在本市注冊就讀普通高中生。
第三條十五年免費教育是指:學前三年教育(指就讀幼兒園小班、中班、大班三年教育),小學六年教育,初中三年教育,高中三年教育(含職中、中專、中技,下同)。
第四條免費教育的范圍:學前三年教育的保教費,按上級規定的九年義務教育(小學六年、初中三年)的學雜費和課本費,高中三年教育的學雜費。
第三章免費教育補助標準
第五條九年義務教育按上級規定已免收學雜費和課本費(不包括教育部門審核選用教材目錄以外的其他教輔用書和經物價部門核定的其他收費)。
第六條蒙古語授課學前教育補助,按學期撥付,幼兒園根據自己的情況合理使用。漢語授課學前教育補助,按月撥付。市助學管理中心根據申報統計人數,每月10日前向市財政局申請補助資金,分配給各幼兒園。高中教育補助按學期撥付,在每學期報名結束后發放。中等職業教育補助按學年撥付,在學年結束后撥付。
第七條補助標準。補助標準以當學期經市物價部門、教育部門核定的公辦學校(幼兒園)規定的學雜費(保教費)標準執行。具體標準為:
(一)對符合條件的幼兒實行免保教費和管理費“兩免”政策,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1650元,按10個月計算。公辦幼兒園對享受“兩免”政策的幼兒不能再收取保教費,民辦幼兒園可以收取差額部分。其余收費仍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如今后國家、自治區出臺幼兒園新的收費標準,則按新標準執行。
(二)自治區級戶籍,在本市注冊就讀蒙語授課普通高中生:
1、學費標準,每生每年2000元。
免費提供教科標準:高一、高二年級每生每年600元。高三年級每生每年200元。
學費和書費資金全部由自治區承擔。自2011年春季起實施。
(三)自治區級戶籍在本市注冊就讀中等職業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學生:
1、學費標準:每生每年2000元。經教育部門批準的民辦學校就讀學生,也按照相同的標準給予補助,其學費高于補助標準的,向學生收取差額部分。
2、免費提供教科書標準:職業一、二年級學生每生每年550元。三年級學生每生每年100元。
3、補助資金:33個牧業旗縣學生全部由自治區承擔,其它由自治區和市按6:4的比例承擔。從2011年春季起實施。免學費的學生同時享受免教科書費。
(四)自治區戶籍漢語授課普通高中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
1、學費標準:按照在校生的30%給予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
2、免費提供教科書標準:高中一、二年級學生每生每年550元,高三年級學生每生每年100元。
3、補助資金由自治區和市按5:5的比例承擔。從2011年春季起實施。免學費的學生同時享受免費教科書。
(五)市戶籍,并在本市注冊就讀普通高中生:
1、學費補助標準:每生每年2000元。
2、補助資金全部由市承擔。
(六)其它補助
1、國家普通高中生助學金政策繼續執行。補助范圍目前為在校生的30%,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
2、國家中等職業學校助學金政策繼續執行。補助范圍為職業學校一、二年級學生,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
第四章免費教育的經費來源及其他方面
第八條蒙古語授課學前教育補助,由錫盟承擔40%,我市承擔60%資金。漢語授課幼兒免保教費資金全部由我市承擔。高中教育補助按第七條執行。
其他方面。(一)幼兒園和普通高中學校每學期申報一次,上半年3月10日前和下半年9月10日前,將相關幼兒、學生的花名冊及戶口復印件(戶籍證明)報送市助學管理中心審批。審批結束后增加的幼兒、學生或辦理二連戶籍的幼兒、學生自下學期起享受免費政策。
(二)補助經費列入市財政預算,由市教育科技局教育科及市助學管理中心統計學生名單,負責測算具體金額,報經市政府審批后,將補助資金按上述辦法撥付學校。
(三)免費教科書采購由市助學管理中心與當地新華書店協商采購。市助學管理中心按照每學期采購情況把教科書款撥付到學校,學校與新華書店結算。
(四)教育科技局要及時掌握學生動態,對中途輟學、休學的學生,不予核發補助。
(五)各學(園)要認真統計上報學生、幼兒人數,不能虛報、漏報、瞞報。給學生發放資金要及時發放,不能挪用、占用。如有違規行為嚴肅處理。
(六)每學期教育科技局審計小組和市助學管理中心聯合進行檢查。
(七)各校(園)建立健全檔案資料,對享受“兩免”政策補助的幼兒名單每個月公示一次,對享受政策補助的高中生名單每學期公示一次。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市免費教育待遇:
1、父或母雖是我市戶籍,但該子女未辦理我市戶籍入戶的。
2、完成高中三年學業后,再復讀的。
3、有弄虛作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