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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決草畜產業和苗木產業融資難問題,根據《縣草畜產業實施方案》和《縣苗木產業實施方案》,制定《縣發展產業融資暫行辦法》,本辦法有三種模式。
一、“協會+農戶”融資模式
1、貸款方法
⑴、確定農戶。由協會采取農戶申請、理事會研究的方式確定。
⑵、審查、貸款。金融部門對照協會確定的擔保貸款農戶花名冊,對擔保協會的擔保能力和農戶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條件的借款人,由有擔保能力的協會進行擔保,辦理貸款業務。
2、貸款額度
原則上由借款人與擔保協會商定,額度控制在2萬元以內。
3、貸款年限:2年。
4、貼息辦法
貼息期限為2年,政府和農戶按照8:2承擔,即:政府承擔80%,農戶承擔20%。貼息按季度支付,金融部門給農戶放貸后,每季度提前5天通知養殖協會或苗木協會向借款人收取所承擔的利息,并經農牧或林業部門審核后,向財政、扶貧部門申請貼息資金,財政局、扶貧辦審核后將貼息資金直接撥付金融部門。
5、監管辦法
⑴協會成立貸款監管小組,實行成員包戶監管制度。貸款農戶向協會申請擔保時,提交具體資金使用計劃、進度安排和發展目標,經貸款監管小組研究同意后提供貸款擔保。
⑵申請貸款到位后,協會和農戶簽定還款協議,明確還款時限和違約責任。協會按照資金使用計劃確定監管人,監督借款人將貸款資金用于肉牛養殖或苗木生產,不得挪作他用。
⑶協會擔保貸款的農戶,所購買的架子牛經育肥達到出欄標準時,由養牛協會按照市場價格統一出售。育苗農戶在苗木達到出售標準時,由苗木協會指導出售。農戶個人出售的,嚴格按照協會章程履行相關手續和責任。肉牛出欄和苗木出售后所得資金首先用于償還金融部門貸款。
⑷擔保貸款到期前30天,協會按照與農戶簽定的協議,督促農戶按時還款。對不能按期還款農戶,由協會先墊繳,隨后從農戶出售肉牛或苗木款項或股金中予以扣繳。
⑸對所貸資金沒有用于養牛或育苗農戶,不享受政府貼息,金融部門第二年不予轉貸。
二、“大戶+農戶”融資模式
1、確定農戶
實行雙向選擇。由養殖或育苗農戶向有一定資金實力的種、養大戶申請貸款,經大戶審查農戶的誠信及償還能力,對符合貸款條件、有償還能力的農戶參照金融部門貸款辦法辦理借款手續,書寫借款憑證,支付現金。
2、貸款額度
原則上由大戶與農戶商定,額度控制在2萬元以內。
3、貸款年限2年。
4、貼息辦法
執行金融部門同期利息,貼息期限2年。政府和農戶按照8:2承擔。即:政府承擔80%,農戶承擔20%。貼息按季度支付,大戶給農戶放貸后,每季度提前5天與農牧或林業部門聯系,并經財政局、扶貧辦審核后,將貼息資金通過“一卡通”直接撥付大戶。農戶部分按季節付清。
5、監管辦法
⑴、貸款農戶申請大戶貸款,必須提交具體資金使用計劃和建設內容,經放貸大戶審核同意后辦理借款手續。
⑵、申請貸款到位后,貸款農戶必須向放貸大戶交納保證金500元;放貸大戶監督借款人將貸款用于肉牛養殖或苗木栽植,不得挪作他用。對不按要求使用貸款者,保證金作為違約金處理,終止借款合同并限期還款。
⑶、對不能按期還款農戶,依照《經濟合同法》有關規定處理。
三、“企業+農戶”融資模式
1、融資方法
企業采取訂單的方式向養殖或育苗農戶提供擔保,申請金融部門貸款。金融部門對擔保人和貸款人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人,辦理貸款業務。
2、貸款額度
原則上由貸款人與擔保企業商定,額度控制在2萬元以內。
3、貸款年限:2年。
4、貼息辦法
貼息期限為2年,政府和農戶按照8:2承擔,即:政府承擔80%,農戶承擔20%。貼息按季度支付,金融部門給農戶放貸后,每季度提前5天通知企業,企業向農戶收取個人所承擔部分的利息,并與農牧和林業部門聯系,經財政局、扶貧辦審核后,將貼息資金直接撥付金融部門。
5、監管辦法
⑴、企業成立擔保貸款監管小組,貸款農戶向企業申請擔保時,必須提交具體資金使用計劃、進度安排和發展目標,經貸款監管小組研究同意后提供貸款擔保。
⑵、申請貸款到位后,企業和農戶簽定還款協議,明確相互責、權、利。企業確定貸款農戶監管人,監督借款人按照資金使用計劃將貸款資金用于肉牛養殖或苗木生產,不得挪作他用。
⑶、企業與擔保貸款養殖農戶或育苗農戶簽定銷售合同,實行訂單生產。對養牛協會擔保的農戶,在用擔保貸款購買的肉牛達到出欄標準時,由企業按照市場價格作價統一收購。苗木貸款農戶在苗木達到出售標準時,由企業指導統一出售。肉牛出欄和苗木出售后所得資金優先保證償還金融部門貸款。
⑷、養殖或育苗農戶每年向企業交納500元保證金,確保貸款用于肉牛養殖或苗木生產。企業將保證金用于生產發展。年底退還,并按照比例給農戶分紅。
⑸、貸款到期后,企業按照與農戶簽定的還款協議,督促農戶按時還款。對不能按期還款農戶,由企業先期墊繳,后從農戶出售肉牛或苗木款項中予以扣繳。
四、本辦法未盡事項,按照《經濟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五、本辦法由縣農牧與科學技術局和縣林業局負責解釋。
六、本辦法自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