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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是政府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是義務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當前我區促進教育公平的重要任務。《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教育廳等部門關于自治區教育布局結構調整指導意見的通知》、《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項目規劃的通知》、《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實現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規劃的通知》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自治區教育廳等部門自治區義務教育學校辦學基本標準(試行)的通知》,對開展教育布局結構調整、實現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作了全面部署。為貫徹落實《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以下簡稱《綱要》)和《中共自治區委員會、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我區新一輪扶貧開發攻堅戰的決定》,加快解決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學校布點分散、辦學條件薄弱、辦學質量和辦學效益不高的現狀,進一步鞏固貧困地區義務教育普及成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結合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辦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宗旨,以推進工業化、城鎮化、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為目標,以創建標準化、規范化學校為手段,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學設校,處理好需求與可能、數量與質量、當前與長遠的關系,切實提高學校辦學效益和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城鄉教育事業協調、健康發展。
(二)工作原則。政府統籌,規劃先行;整合資源,優化布局;分類指導,分步實施;確保入學,提高質量;鼓勵創新,科學發展。教育布局結構調整必須與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以及城鄉建設總體規劃等專項規劃相銜接,與工業化、城鎮化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相結合,與人口變化趨勢相適應。
二、目標任務
以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及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為重點范圍,開展貧困地區農村義務教育布局調整和寄宿制學校建設扶貧工作。統籌中央和自治區實施的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計劃、農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項目等教育專項工程建設資金,按照自治區基礎教育布局調整工作總體部署,在貧困地區重點實施義務教育寄宿制學校建設、學校裝備建設和學校信息化建設三大項目,到“十二五”期末,實現項目縣每縣城區建設1-2所寄宿制初中,每個鄉鎮建設1所寄宿制小學,共計建設466所寄宿制學校(寄宿制初中66所,寄宿制小學400所),建設校舍面積41萬平方米;為466所寄宿制中小學購置圖書館藏書61萬冊,裝備教學儀器設備;為392所中小學校增添計算機3390臺,增添5428個班級的多媒體遠程教學設備。基本滿足當地初中及小學高年級學生寄宿需求,有效整合教育資源,實現學校合理布局。
三、工作進度安排
2012年,建設寄宿制學校93所,其中寄宿制初中13所,寄宿制小學80所,建設校舍面積8萬平方米;為210所寄宿制中小學購置圖書館藏書30萬冊,裝備教學儀器設備;為162所中小學校增添計算機1390臺,增添2428個班級的多媒體遠程教學設備。
2013年,建設寄宿制學校114所,其中寄宿制初中14所,寄宿制小學100所,建設校舍面積10萬平方米;為256所寄宿制中小學購置圖書館藏書31萬冊,裝備教學儀器設備;為230所中小學校增添計算機2000臺,增添3000個班級的多媒體遠程教學設備。
2014年,建設寄宿制學校117所,其中寄宿制初中17所,寄宿制小學100所,建設校舍面積10萬平方米。
2015年,建設寄宿制學校142所,其中寄宿制初中22所,寄宿制小學120所,建設校舍面積13萬平方米。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國發〔2003〕19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規定,義務教育實行“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縣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義務教育的管理責任,做好教育布局結構調整工作,為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提供保障。市、縣要成立以政府牽頭,教育、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組成的教育布局結構調整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協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教育部門。
(二)明確部門職責。義務教育布局調整工作以政府統籌協調為主,各有關部門切實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協作,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門要承擔起義務教育布局調整工作的牽頭責任,做好義務教育中小學校的布局規劃、工程建設、監督檢查、評估驗收等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將義務教育布局調整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加強建設項目的審批和指導,及時下達投資計劃。財政部門要積極籌措義務教育布局調整工作所需資金,加強資金管理,按照工程進度及時足額撥付到位。國土資源部門要通過盤活土地資源等綜合措施,合理保障教育用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做好學校建設的技術指導,依法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督促建設單位執行有關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機構編制部門要嚴格按照編制標準核定中小學校教職工編制,并監督教育部門使用好編制,確保配備的教職人員能夠適應教育教學工作需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對學校教師人事管理實施宏觀管理、指導和監督,推動義務教育教師資源均衡配置。
(三)落實各級人民政府投入責任。各級人民政府要健全以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的體制,嚴格落實教育經費“三個增長”。足額征收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按規定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教育資金,專項用于教育事業。要把教育布局調整工作列入重大教育項目,統籌安排上級和本級的相關專項資金,確保落實教育布局調整的規劃編制工作經費和項目建設經費。要切實保證財政對教育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將義務教育布局調整所需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優先安排,并進一步加大投入力度。
(四)切實保障教育用地。教育用地是教育布局結構調整面臨的首要難題。各級人民政府要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統籌安排教育布局調整用地,積極探索多渠道保障用地。
(五)探索解決農村寄宿制學校生活管理人員和校醫問題。學校布局調整后,寄宿制學校增多,寄宿學生的生活管理、衛生保健工作日趨重要,急需配備校醫和后勤保障人員。自治區有關部門要認真研究,制訂和完善中小學校生活管理人員、校醫配置標準,并按標準逐步配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