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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實現我市經濟發展環境“一年明顯改變,三年根本轉變”的工作目標,現結合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以市委十二屆十次全會精神為指導,以落實“招商引資項目落實年”、“政風建設年”各項工作任務為核心,以服務大項目建設為重點,著力解決影響和制約我市經濟發展的突出問題,努力營造良好的經濟發展環境,為推動經濟社會好發展快發展大發展,把建設成為現代大都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務
(一)層層簽訂責任狀,推進行政執法、審批、服務等部門落實整治和改善經濟發展環境“二十一條”工作措施。圍繞我市新的發展戰略要求,按照行政執法、審批、服務等部門(單位)工作職能,嚴格制訂改善經濟發展環境工作目標、任務和責任,層層簽訂改善經濟發展環境目標責任狀,強化各級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單位)改善經濟發展環境目標責任制的落實。將《市改善經濟發展環境工作領導小組關于整治和改善經濟發展環境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提出的各項工作措施進行細化分解,進一步減少審批項目前置要件,縮減審批環節、優化審批流程、開辟審批“綠色通道”,嚴格規范行政事業收費,健全投資者投訴受理網絡。建立健全定期監督、檢查制度,對各地區、各部門(單位)和中直省屬在相關單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察,定期報告《意見》落實情況,進一步規范機關和“窗口”單位工作人員行為,強化責任追究。各部門(單位)目標責任狀和《意見》落實情況,將作為改善經濟發展環境工作重要內容,納入全市責任制目標考核。
(二)開展經常性明察暗訪,整治工作紀律、加強作風建設。加強機關和“窗口”單位作風建設,組成4個督察組,深入各地區、各部門(單位)和中直省屬在相關單位進行檢查和暗訪,對管理不到位、辦事效率低、服務質量差的部門或“窗口”及時進行通報,限期整改;對各自為政、推諉扯皮、故意刁難等行為實施問責;對以權謀私、隨意執法、吃拿卡要等行為從嚴懲處,重點解決“政風建設年”提出的少數單位和個別公務人員在政風方面存在的“八個突出問題”,全面提升工作人員行政效能和服務水平。
(三)推進落實“八項制度”,為項目建設提供服務保障。深入實施首問負責、服務承諾、限時辦結、失職追究、否定報備、無償代辦、一次性告知、AB角等八項制度,認真落實公示制、承諾制和問責制,積極推進行政審批中心和電子監察系統建設,對推動我市新戰略的重點項目,一律納入“綠色通道”,跟蹤問效。建立健全對重點部門、重點單位和招商引資項目的專項監測檢查制度,對大項目企業在行政審批、落戶等方面進行跟蹤隨訪,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整治,促進大項目建設。
(四)加大執法監督力度,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深入推進到企業檢查登記備案、企業輕微違規不處罰等相關制度。完善企業監測點制度,對執法情況進行動態監測,及時解決執法人員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等問題。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專項整治,進一步減少收費項目,有針對性地對具有審批、執法和服務職能的部門、“窗口”和關鍵崗位工作人員進行專題培訓。
(五)啟動協調聯動機制,為發展非公有制經濟提供服務保障。通過座談、跟蹤走訪等形式,對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環境進行調研,集中查找影響我市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障礙性因素。與市工商聯、市非公有制企業投訴中心等部門建立為非公有制企業聯席服務機制,與相關職能部門建立為非公有制企業協調服務機制,切實幫助非公有制企業解決問題。
(六)完善企業監督評議機制,加大社會監督力度。發揮改善經濟發展環境監督員作用,對企業、監督員反映的問題及時予以調查處理。開展“訪千家企業,解決發展難題”活動,著力幫助企業解決發展中遇到的實際困難。組織有代表性的企業開展“千家企業評機關”活動,不斷提升機關工作人員服務意識與辦事效率。
(七)加大力度,嚴肅查處破壞經濟發展環境的典型案件。加大對影響經濟發展環境案件的受理、查處力度,嚴肅查處在新戰略實施中失職瀆職、設卡梗阻、以權謀私、索賄受賄等違紀違法行為;嚴肅查處利用審批權、人事權、司法權、執法權謀取私利的行為;嚴肅查處損害國家和群眾利益、侵犯企業和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對嚴重影響和破壞經濟發展環境的行為進行公開曝光、跟蹤報道。
(八)大力選樹和宣傳改善經濟發展環境先進典型,營造爭先進、優環境、促發展的良好氛圍。召開改善經濟發展環境工作先進典型報告會和“為企業和群眾服務標兵窗口”現場會,通過樹立典型,以點帶面地教育和激勵廣大干部進一步增強改善我市經濟發展環境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和監督作用,大力宣傳改善經濟發展環境工作的先進典型。
三、實施步驟
(一)推進落實階段。利用2個月時間,深入國有和外資、民營等非公企業以及部分地區、各部門(單位)和中直省屬相關單位,認真查找當前影響我市經濟發展、項目建設的突出問題,對發現的問題予以協調解決。各部門(單位)結合各自實際,及時進行工作部署,開展自查自糾,確保改善經濟發展環境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二)集中整治階段。對“政風建設年”提出的“八個突出問題”以及在檢查中發現的影響和破壞經濟發展環境的典型問題進行重點整治,對于共性問題,召開現場辦公會、典型問題通報會,限期整改;對于個性問題,進行個別談話,限期整改;對于突出問題,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從嚴處理。
(三)抽查驗收階段。組織相關部門組成5個督察組,對各地區、各部門(單位)改善經濟發展環境工作推進落實情況、《意見》實施情況、為企業服務情況,以及在整治中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抽查,重點抽查有執法權限的基層科、站、所(隊),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對在改善經濟發展環境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進行宣傳推廣。
(四)考核表彰階段。細化改善經濟發展環境工作責任目標考核內容,嚴格按照考核標準對市直機關、中直省屬在相關單位落實“八項制度”、規范執法等方面工作情況進行專項考核。對工作成效顯著,在項目建設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地區、部門(單位)以及為企業和群眾提供優質服務的窗口單位、優秀個人予以通報表彰。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單位)主要領導為改善經濟發展環境第一責任人,要站在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將改善經濟發展環境工作納入本地區、本部門(單位)目標管理體系,明確改善經濟發展環境工作任務和責任,完善實施計劃,制訂保證措施,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確保改善經濟發展環境工作取得實效。
(二)突出工作重點。要建立和完善改善經濟發展環境工作長效管理機制,對本地區、本部門(單位)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八項制度”、“七條禁令”情況進行監督,對改善經濟發展環境“二十一條”工作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問效,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執罰、審批等部門工作人員行為,著力解決影響和制約我市經濟發展環境的突出問題,不斷增強為企業和群眾服務的能力,增強執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的能力。
(三)強化責任追究。要建立長效責任機制,加強執法監察、專項監察以及對制度執行情況的自檢自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嚴格遵守督辦件、交辦件辦理的時限與程序,對影響招商引資、阻礙企業發展等破壞經濟發展環境的事件從嚴查處,并嚴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