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增強救助工作能力通知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委、辦、局:
為切實加強城鄉社會救助工作,進一步理順工作機制、完善責任體系、增加就業崗位,推動全市社會救助工作健康發展,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決定》、《省民政廳關于印發〈省城鄉低保規范化建設考評辦法〉的通知》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社會救助工作能力建設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強社會救助工作機構建設
(一)各區、縣(市)低保局統一更名為“社會救助局”。其主要職責為:負責本地區社會救助整體協調指導,低保和低收入困難家庭審批管理,有關專項救助日常工作,低保和低收入困難家庭救助等項業務的監督檢查。各區、縣(市)政府要嚴格按照《通知》關于“各縣(市、區)按照每2000名城市低保對象、5000名農村低保對象配備1名專職干部”的要求,配備區、縣(市)社會救助局工作人員;積極創造條件,建立專兼職相結合的社會救助工作督察隊伍,為開展社會救助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全市各街道辦事處和鄉(鎮)掛“社會救助工作站”牌。其主要職責為:負責本轄區社會救助和低保的動態管理和日常服務工作,低保和低收入困難家庭的入戶審核、組織評議和公示、提出審定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完成廉租房、供暖救助等專項救助相關工作,社區和村低保受理站及低保的管理和考核。各街道辦事處社會救助工作站站長由社會事務辦主任兼任,各鄉(鎮)社會救助工作站站長由民政助理兼任。各區、縣(市)要按照3萬人口以上的街道辦事處和鄉(鎮)配備3人,3萬人口以下的街道辦事處和鄉(鎮)配備2人的比例,配齊社會救助站工作人員。
(三)社區和村設立社會救助受理員。其主要職責為:負責本轄區社會救助、低保、低收入困難家庭救助的申請受理、動態管理和日常服務;按照2個不同社區社會救助受理員聯片合作工作機制,開展入戶調查、提出初審意見、進行評議、公示,如實呈報街道辦事處和鄉(鎮)社會救助工作站。城市社區要在現有基礎上,明確1名公益性崗位人員擔任受理員工作。農村可指定村會計或團支部書記負責社會救助受理工作。社會救助受理員由街道和鄉(鎮)社會救助工作站統籌管理,社區居委會和村委會配合、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四)加強市民政局社會救助工作力量。在市民政局低保局適當增加處級職數和帶編安置軍隊轉業干部。在市民政局下設“社會救助管理服務中心”(處級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為:負責全市低保、低收入困難群眾救助等項資金的管理和收付;供熱救助等專項社會救助資金的管理和收付;社會救助信息平臺的信息搜集整理、更新等日常工作;醫療救助網絡結算,低保、低收入申請、家庭收入比對以及全市低保、低收入困難群眾救助、五保供養等業務監督檢查。
二、落實社會救助工作經費
各區、縣(市)應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將社會救助工作經費納入區、縣(市)財政預算,確保足額到位。區、縣(市)社會救助工作經費,原則上按每年每名低保人員不低于6元安排,由區、縣(市)民政局統一管理,并按區、縣(市)3元、街道和鄉(鎮)2元、社區和村1元的比例撥付各級使用。所需資金,市區部分由市財政與各區按5:5比例分擔,呼蘭、阿城區和各縣(市)由本級財政安排。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擺上重要日程。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站在落實科學發展觀,保民生、構和諧、促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理順社會救助工作機制和完善職能責任體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將其納入重要工作日程,精心組織、積極實施,狠抓落實、務求實效。
(二)夯實基礎,規范化運作。各區、縣(市)政府在配齊社會救助局、社會救助工作工作人員和社區救助受理員時,要通過內部挖潛、整合資源方式調劑解決,不足部分可采取雇員制和安置高校畢業生見習崗位等方法落實;要積極探索完善社會救助工作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按照“培訓考核合格上崗”的原則,建立有效的定期考核和培訓上崗機制;切實為社會救助工作站和社區社會救助受理員,落實辦公場所、專用微機、民生和社會救助熱線電話、民生和社會救助信箱,保障社會救助工作順利推進。
(三)落實責任,迅速組織實施。各區、縣(市)要積極行動,全力推進,務于9月末完成本地區“社會救助局”、“社會救助站”相關各項工作。市政府將于10月中旬,組成由市民政局牽頭,市財政、人事、編委辦、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參加的檢查組,深入各區、縣(市)檢查工作落實情況,并對檢查結果進行總結、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