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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則
為有效規范我縣食品安全市場秩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號)和《省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發〔〕10號)和《市食品安全監督協調委員會關于印發市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慶食安委發〔〕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食品安全現狀,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理念,按照統一協調與分工負責相結合,集中治理整頓與嚴格日常監管相結合,加強政府監管與落實主體責任相結合,執法監督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總體要求,有重點、有步驟、有計劃地開展食品安全整頓,系統有序的解決食品安全突出問題,確保人民群眾飲食健康安全。
二、整治重點
以糧、油、肉、蔬菜水果、酒類、奶制品、豆制品、水產品等8類為重點品種,以城鄉結合部和農村為重點區域,以各類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鄉鎮小型超市、小型加工企業和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館、農家樂、鄉村代銷點等為重點對象,突出抓好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銷售和餐飲消費四個重點環節,統一部署,下移重心,標本兼治,著力治本,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犯罪行為。
三、整治目標
通過對食品安全重點品種、重點區域和重點對象的整治,著重解決各領域、各環節的食品安全突出問題,深化社會關注度較高、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食品安全問題的治理,使食品經營者的責任得到進一步落實,誠信經營意識進一步增加;違法犯罪行為得到有效遏制,違法經營者受到法律制裁;進一步凈化我縣食品市場秩序,不斷提高食品安全整體水平,提升食品安全消費信心和滿意度。
四、組織領導
為確保“百日行動”整治效果,加強對“百日行動”整治工作的領導,成立蒙古族自治縣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動”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食品安全監督協調辦公室,負責“百日行動”日常工作。
五、整治內容
(一)開展種植養殖環節的整治
1.加強對農產品的監管,嚴格控制和禁止高毒、高殘留農藥的使用,嚴厲查處違規生產、經營和使用“瘦肉精”等違禁品的行為。
2.加強對規模化生產基地的監管。進一步規范無公害農產品和生產基地的發展,加強對蔬菜棚室和“采摘園”等農產品生產基地的監督檢查。
3.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和病死畜禽非法交易行為。積極推進生豬等畜禽的定點集中屠宰工作,重點監督以代宰為主的定點屠宰廠(場)執行屠宰操作、肉品品質檢驗和無害化處理制度的落實情況,加大對肉食品加工企業、市場銷售和餐飲服務單位,特別是肉品小加工企業、農貿市場和集體食堂的檢查檢驗力度;嚴厲查處出借、轉讓、使用偽造定點證書和標志牌的行為,嚴厲打擊生產加工、銷售病死豬肉和注水肉等違法行為,有效遏制未經檢驗(疫)或檢驗(疫)不合格、“瘦肉精”超標、注水肉等畜禽肉上市流通,確保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
4.加強抽檢監測力度。重點對全縣規模化農產品生產基地、批發市場和大型超市實施以農藥、獸藥等有毒有害物質殘留為主的抽檢監測,對監測不合格率較高的農產品進行跟蹤督查,對監測結果農產品不合格率較高的生產基地、批發市場、大型超市實行內部通報或公開曝光。
此項工作由縣農業局、畜牧獸醫局、商務局負責,其他部門配合。
(二)開展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整治
1.加強對糧、油、肉、奶制品、豆制品等食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嚴格許可證的審查發放,強化食品生產環節日常監督檢查的頻次和力度。對不具備條件的企業要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對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生產嬰幼兒食品的生產加工點要堅決取締,對不法分子要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
2.加大對濫用食品添加劑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病死畜禽、回收過期食品加工食品行為的整治。堅決遏制違法違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
3.要嚴查食用油生產環節,防止生產“地溝油”等劣質油品,確保食用油市場質量安全。
4.對生產集中地和產品質量不穩定的企業要加大監督抽查頻率。對不合格的產品要堅決曝光,問題嚴重的要立即責令停止產、銷,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備生產條件的要吊銷相關證照,退出市場。
此項工作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其他部門配合。
(三)開展食品流通市場環節的整治
1.依法查處流通領域經營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行為,規范食品市場的經營秩序。
2.督促經營者落實食品質量進貨檢查驗收制度、購銷臺帳制度、市場開辦者質量責任制度和銷售商品質量承諾制度,把好市場準入關。
3.加強對重點食品定期質量監督抽查和強制檢查。對在市場抽查和檢驗中發現的影響或危及人體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堅決清除出市場的同時,要查清其生產源頭、進貨渠道和銷售場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4.加大對虛假商標、廣告和食品包裝、標識印制業的整治。對合法的包裝、標識印刷企業要加大其承印驗證、承印登記的檢查力度,對擅自設立印刷點從事印刷活動的,要堅決取締,進一步規范行業管理。
此項工作由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其他部門配合。
(四)開展餐飲消費環節的整治
1.強化對餐飲業,特別是學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農家樂、小餐館的監督檢查,督促餐飲經營單位全面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指導餐飲經營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全面實施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和食品安全監管公示制度,加強對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督查和指導。通過整頓、強化餐飲經營企業和餐飲經營者的第一責任人意識,完成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評定工作。全面進行食品安全公示,使廣大餐飲消費者清楚所就餐消費企業的食品安全狀況,做到明白消費、安全消費,有效控制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風險,防止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
此項工作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其他部門配合。
(五)加強兒童食品的整治。把兒童食品作為重點整治內容,對全縣兒童食品的生產、加工、銷售企業進行一次全面普查,摸清底數。重點進行奶粉和含乳制品、膨化食品的檢查,嚴防有害于兒童身心健康的食品生產銷售,強化對無照經營和銷售無質量合格證明、不符合食品質量標準、過期變質兒童食品行為的查處力度,對不法分子要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對未經批準生產兒童食品的加工點要堅決取締,對不符合標準的兒童食品要堅決清出我縣市場。
此項工作由縣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其他部門配合。
(六)加強“五小行業”的整治
以社區和城鄉結合部為重點區域,以小作坊、現場制售、食品小攤販(點)和無證照加工點為重點對象,狠抓食品源頭、衛生條件、生產加工、流通消費等環節,進一步規范經營行為,通過整治,使“五小行業”符合國家規定標準。
此項工作由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其他部門配合。
(七)加強保健食品的整治
重點查處進行虛假、夸張或欺騙性標識、經營盜用套用保健食品批準文號以及宣稱具有預防疾病、治療功能、藥用療效或明示功能主治、適應癥的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整治減肥、輔助降血糖、緩解體力疲勞、改善睡眠“功能”的易非法添加化學藥物成分的品種,規范經營企業購進渠道與經營行為,確保質量安全,引導廣大群眾辯證合理地使用保健食品。
此項工作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其他部門配合。
六、時間安排
“百日行動”整治工作分三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時間為7月16日至8月1日。召開“百日行動”工作動員會議,對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做出周密安排,制定具體實施計劃,開展相關宣傳教育、指導傳達工作。
第二階段:集中整治階段,時間為8月1日至10月15日。各鄉鎮場、各部門按照本方案要求,組織本轄區和本部門的“百日行動”的實施和各項工作的落實,要針對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采取堅決果斷的措施,全面開展各項整治工作。
第三階段:總結驗收階段,時間為10月16日至11月1日。對照整治任務、整治目標和本單位職責,對照相關食品安全整治情況進行全面總結,于11月5日前將總結報送縣食安辦。行動結束后,縣食安委將組織全面驗收,并進行通報表彰。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整治責任。落實食品安全地方政府總負責,職能部門各司其責,主要領導要親自抓,把“百日行動”整治工作作為下半年的重點工作,明確責任,細化分工,把目標分解落實到具體單位、具體人員。對照整治內容抓好相關任務和目標的落實,確保“百日行動”整治工作聲勢大、動作快、工作實、效果好。
(二)加強督導,確保整治效果。各單位要建立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做到管理到位、監督到位、查處到位。縣食安委將進行全程督導檢查,檢查結果列為全年考核目標。對整治工作搞形式、走過場、不扎實的單位和個人要進行通報批評;對工作不力,失職瀆職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將嚴肅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三)嚴厲打擊,加大懲處力度。要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對各種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依法給予法定范圍的高限處罰;嚴格執行國務院《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嚴禁以罰代刑,確保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受到打擊處理。
(四)加強宣傳,強化社會監督。要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的宣傳引導和輿論監督作用,廣泛宣傳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動”工作進展、成效和典型經驗,支持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要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廣泛發動群眾舉報各類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要建立健全舉報獎勵制度,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參與食品安全社會監督的積極性,為全縣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五)及時準確,報送整治信息。要指定專人負責“百日行動”整治期間信息的匯總上報工作,每月22-23日將工作實施和進展情況報送縣食安辦,在整治工作中發現的大案要案線索、查處的典型案件要隨時報送,縣食安委將適時通報全縣“百日行動”整治工作進展情況。
第二則
為有效規范我區食品安全市場秩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號)、《省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發〔〕10號)和《市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動”實施方案》(食安委發〔〕1號)文件精神,結合區情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原則,按照統一協調與分工負責相結合、集中治理整頓與嚴格日常監管相結合,加強政府監管與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相結合,執法監督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總體要求,以人民群眾放心滿意為目的,以控制源頭、全程監管、依法治理為手段,嚴格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著力加強食品安全長效機制建設,重點突出、扎實有序地開展食品安全整頓,大力規范食品生產經營行為,堅決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確保全區廣大群眾飲食安全。
二、整治重點
重點區域:農村、城郊結合部、旅游景點、食品生產經營比較集中區域、無證生產問題突出區域、制假售假反復發生區域。
重點品種:蔬菜水果、大米、食用油、肉制品、鹵制品、酒類、奶制品、豆制品、水產品、飲料、兒童食品、保健食品。
重點場所:農村集貿市場、蔬菜批發市場、食品批發市場、農家樂旅游點、建筑工地食堂、學校食堂等。
重點對象:小企業、小作坊、小市場、小餐館、小超市、小商販、食品批發戶、食品配送戶。
重點環節: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銷售和餐飲消費四個環節。
三、整治目標
通過對食品安全重點區域、重點品種、重點對象和重點環節的整治,著重解決各領域、各環節的食品安全突出問題,深化社會關注度較高、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食品安全問題的治理,使食品經營者的責任得到進一步落實,誠信經營意識進一步增強;違法犯罪行為得到有效遏制,違法經營者受到法律制裁;進一步凈化我區食品區場秩序,不斷提高食品安全整體水平,使廣大人民群眾吃得安全、吃得放心,提升食品安全消費信心和滿意度。
四、組織領導
為確保“百日行動”整治效果,加強對“百日行動”整治工作的領導,成立區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動”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食品安全監督協調辦公室,負責“百日行動”日常工作。
五、整治內容
(一)開展種植養殖環節的整治
深入開展蔬菜、水果、茶葉、食用菌、畜禽產品、水產品中農獸藥和禁用藥物殘留監測,嚴格控制和禁止高毒、高殘留農藥的使用,進一步規范我區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的發展,加強對蔬菜大棚和“采摘園”等農產品生產基地的監督檢查。深入開展奶站清理整頓,嚴格生鮮乳收購許可證制度,對達不到要求的奶站一律責令停業整頓或取締。打擊在生鮮乳中添加違禁物質的行為。加大農藥生產經營監管力度,加強農藥質量監督抽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單位,重點打擊無證照生產“窩點”。查處在飼料原料和產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行為,取締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批準文號、無產品標簽的“三無”飼料生產企業。打擊在飼料原料和產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及養殖過程中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行為。加強獸藥GMS(良好生產規范)后續監管,積極推行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制度,實施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加大水產苗種專項整治,打擊禽畜養殖、水產養殖(特別是苗種生產階段)使用基咪唑類、孔雀石綠等違禁藥物和有毒有害物質的行為。組織開展糧食收購、儲存環節質量安全檢測。嚴把市場準入關,加大對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監督力度,推進牛、羊、家禽的定點屠宰工作,嚴厲打擊私屠濫宰行為。查處生產加工、銷售病死病害豬(牛、羊)肉和注水豬肉等行為,規范活禽屠宰,督促企業建立和完善肉品質量安全全程監督體系,嚴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未經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肉品進入加工、流通、餐飲消費環節。
特別是肉品小加工企業、農貿市場和集體食堂的檢查檢驗力度,嚴厲查處出借、轉讓、使用偽造定點證書和標志牌的行為,嚴厲打擊有效遏制劣質肉流通,確保廣大群眾吃上“放心肉”。
此項工作由區農業局、區畜牧獸醫水產局、區商務旅游現代服務業發展局負責,其它部門配合。
(二)開展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整治
嚴格食品生產許可制度,督促企業嚴格執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采購查驗制度和出廠檢驗記錄制度。加強對糧、油、肉、奶制品、豆制品等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監督管理,強化食品生產環節日常監督檢查的頻次和力度。對不具備條件的企業要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對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生產嬰幼兒食品的生產加工點要堅決取締,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為,對不法分子要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集中整頓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堅決打擊無證無照生產加工食品行為,依法取締無衛生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無生產許可證的生產加工企業。加強小企業、小作坊的監管,強化小作坊產品監督抽檢力度,解決行業內影響食品安全的普遍問題。查處企業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大力整頓食品安全風險高、投訴多的食品行業。加大對濫用食品添加劑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病死畜禽、回收過期食品加工食品行為的整治。堅決遏制違法違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要嚴查食用油生產環節,防止生產“地溝油”等劣質油品,確保食用油質量安全,放心。對生產集中地和產品質量不穩定的企業要加大監督抽查頻率。對不合格的產品要堅決曝光,問題嚴重的要立即責令停止產、銷,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備生產條件的,要吊銷相關證照,堅決清退。
此項工作由質量技術監督分局負責,其它部門配合。
(三)開展食品流通環節的整治
嚴格食品經營主體市場準入,查處無照經營和超范圍經營食品的行為,督促經營者落實食品質量進貨檢查驗收制度、購銷臺帳制度、區場開辦者質量責任制度和銷售商品質量承諾制度,把好準入關。打擊銷售過期變質霉變、假冒偽劣、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和擾亂食品市場秩序的行為。加強對重點食品定期質量監督抽查和強制檢查。對在區場抽查和檢驗中發現的影響或危及人體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堅決清除出區場的同時,要查清其生產源頭、進貨渠道和銷售場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開展食品市場專項執法檢查,特別是消費者投訴舉報多的食品要加大檢查力度。完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和退市制度,建立銷售者主動退市和工商部門責令退市相結合的監管機制。加大對虛假商標、廣告和食品包裝、標識印制業的整治。對合法的包裝、標識印刷企業要加大其承印驗證、承印登記的檢查力度,對擅自設立印刷點從事印刷活動的,要堅決取締,進一步規范行業管理。加大大型綜合市場巡查力度,開展重點品種、重點區域、重點企業、重點市場和季節性、節日性食品市場的專項執法檢查。完善食品經營者經濟戶口管理、信用分類監管制度,建立誠信經營檔案,對發生過違規失信行為的經營者實行重點監管。
此項工作由工商分局負責,其它部門配合。
(四)開展餐飲消費環節的整治
查處餐飲單位無證經營行為。嚴格執行餐飲服務許可制度,規范餐飲經營許可行為,提高餐飲服務準入門檻。全面實施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和食品安全監管公示制度,加強對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督查和指導。通過整頓,強化餐飲經營企業和餐飲經營者的第一責任人意識,完成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評定工作,全面進行食品安全公示,使廣大餐飲消費者清楚所就餐消費企業的食品安全狀況,做到明白消費,安全消費,有效控制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風險,防止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重點整頓學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農家樂旅游點、小型餐飲單位和小飯桌,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發生。查處采購、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質食用油和違法使用添加劑、不合格調味品等行為。加大對熟食鹵味、盒飯、冷菜等高風險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點環節的監督檢查力度。對餐飲業和學校食堂的食品原料進行專項檢查。嚴厲查處采購和使用不合格或來源不明的食用油、調味料、添加劑等經營行為,加強從業人員健康資格審查和法律法規知識培訓。
此項工作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其它部門配合。
(五)加強兒童食品的整治
把兒童食品作為重點整治內容,對全區兒童食品的生產、加工、銷售企業進行一次全面普查,摸清底數。重點進行奶粉和含乳制品、膨化食品的檢查,嚴防有害于兒童身心健康的食品生產銷售,強化對無照經營和銷售無質量合格證明、不符合食品質量標準、過期變質兒童食品行為的查處力度,對不法分子要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對未經批準生產兒童食品的加工點要堅決取締,對不符合標準的兒童食品要堅決清出。
此項工作由質量技術監督分局、工商分局負責,其它部門配合。
(六)加強“五小行業”的整治
按照“五小”行業治理有關要求,以街道、社區和城鄉結合部為重點區域,采取“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方法,加強“五小”行業治理整頓工作,堅決打擊無證無照生產經營的“五小”行業。要強化對執行衛生標準的監督檢查,通過培訓,增強對“五小”行業的業務指導。重點要加大對小網吧、小歌廳、小作坊、現場制售、食品小攤販(點)和無證照加工點的整治工作,狠抓食品源頭、衛生條件、生產加工、流通消費等環節,嚴格落實各項管理措施,進一步規范經營行為,通過整治,使“五小行業”符合國家衛生城復檢要求。
此項工作由區城市管理局、工商分局、質量技術監督分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其它部門配合。
(七)加強保健食品的整治
對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實行嚴格監管。打擊在保健食品中違法添加藥物的行為。嚴查以公益講座、免費體檢、學術交流、會展銷售等形式銷售假冒偽劣保健食品的行為。整治宣傳普通食品功能療效、夸大宣傳保健食品功能的行為。重點查處進行虛假、夸張或欺騙性標識、經營盜用套用保健食品批準文號以及宣稱具有預防疾病、治療功能、藥用療效或明示功能主治、適應癥的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整治減肥、輔助降血糖、緩解體力疲勞、改善睡眠“功能”的易非法添加化學藥物成分的品種,規范經營企業購進渠道與經營行為,確保質量安全,引導廣大群眾辨證合理地使用保健食品。
此項工作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其它部門配合。
六、時間安排
本次“百日行動”整治工作分三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時間為7月16日至8月1日。召開“百日行動”工作動員會議,對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做出周密安排,制定具體實施計劃,開展相關宣傳教育、指導傳達工作,各鄉鎮、各部門的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動”方案于8月1日前報送區食品安全監督協調辦公室。
第二階段:集中整治階段,時間為8月1日至10月15日。各鄉鎮、各部門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組織本轄區和本部門的“百日行動”的實施和各項工作的落實,要針對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采取堅決果斷的措施,全面開展各項整治工作。
第三階段:總結驗收階段,時間為10月16日至11月1日。對照整治任務、整治目標和本單位職責,對相關食品安全整治情況進行全面總結,于11月5日前將總結報送區食品安全辦。行動結束后,區食安委將組織全面驗收,并召開“百日行動”總結表彰大會。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整治責任。落實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負總責,職能部門各司其責,主要領導要親自抓,把“百日行動”整治工作作為下半年的重點工作,明確責任,細化分工,把目標分解落實到具體單位,具體人員。對照整治內容抓好相關任務和目標的落實,確保“百日行動”整治工作聲勢大、動作快、工作實、效果好。
(二)加強督導,確保整治效果。各單位要建立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做到管理到位,監督到位,查處到位。區食安委將進行全程督導檢查,檢查結果列為全年考核目標。對整治工作搞形式、走過場、不扎實的單位和個人要進行通報批評;對工作不力,失職瀆職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將嚴肅追究負責人的責任。
(三)嚴厲打擊,加大懲處力度。要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對各種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依法給予法定范圍的高限處罰;嚴格執行國務院《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嚴禁以罰代刑,確保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受到打擊處理。
(四)加強宣傳,強化社會監督。要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的宣傳引導和輿論監督作用,廣泛宣傳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動”工作進展、成效和典型經驗,支持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要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廣泛發動群眾舉報各類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要建立健全舉報獎勵制度,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參與食品安全社會監督的積極性,為全區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五)及時準確,報送整治信息。要指定專人負責“百日行動”整治期間信息的匯總上報工作,每月14日、25日前分別將工作實施和進展情況報送區食安辦,在整治工作中發現的大案要案線索、查處的典型案件要隨時報送,區食安委將適時通報全區“百日行動”整治工作進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