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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政府性資金存放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統稱金融機構)管理,充分發揮政府性資金在支持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杠桿和導向作用,鼓勵金融機構對我市經濟發展作更大貢獻,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按照“規范、透明、公平、激勵”的原則,在不改變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和管理權的前提下,對政府性資金存放金融機構實行“指標評價、額度總控、貢獻掛鉤、統一調度”,對金融機構按考核量化打分結果進行存款分配,引導和撬動金融機構加大有效信貸資金投放,提高政府性資金使用效益。
二、改革內容
(一)資金范圍。本方案所指的政府性資金包括:
1.由中央、省或市本級財政預算安排,在年度預算執行中列支,并核撥到專戶管理的專項資金;
2.依據法律法規,按規定程序征收或向社會募集、具有專門用途并在財政專戶中管理的財政性資金,包括非稅收入以及社保基金;
3.由市財政國庫支付中心統一賬戶管理的市直行政事業單位撤銷賬戶歸集的往來資金;
4.市本級預算安排用于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
5.市直全額撥款行政事業單位實有資金賬戶的資金。
(二)建立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按照《市市本級政府性資金存放金融機構考核評價實施細則》(見附件)對金融機構進行考評,確定各金融機構的存款比例,確保政府性資金存款分配透明、公正。
1.考評對象包括在滁設有總行、分行等分支機構和營業網點的各銀行。營業未滿一年的不參與當年考評,對當年在滁新設立的金融機構和市農發行,市政府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確定資金支持額度。
2.考評指標體系分為二類。
(1)在滁貸款規模指標:包括存貸比、貸款余額、當年新增貸款額。
(2)爭先進位指標:包括貸款增速、貸款增量。反映各金融機構在全省本系統的新增貸款情況。
(三)核定各金融機構總評分。由市市本級政府性資金存放金融機構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各金融機構進行評價,計算出各銀行的總得分及占比,確定考評結果報領導小組審定。
(四)實施存款調度。依據考評審定的結果,原則上每半年調度一次政府性資金存款。優先調度財政性資金存款,如財政性資金不足調度時,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發送《政府性資金存款調度通知單》,通知政府性資金存款歸口管理部門調度。政府性資金存款調度按照積極穩妥原則,實行分步調整到位,引導政府性資金存款存量、增量在銀行間合理分配。
三、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成立市市本級政府性資金存放金融機構改革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財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銀監分局、市審計局、市金融辦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相關單位人員參加,具體負責考核評價工作。
(二)建立工作機制。人行市中心支行負責提供各金融機構列入考核指標數據;市財政局負責統計政府性資金存款數據。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據考核指標數據,提出考核評價意見,報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三)建立督查督辦機制。由市效能辦、市財政局財政監督局負責對考核評價工作的督查。
四、預警機制
為確保政府性資金的安全,市財政局與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建立風險預警機制,確保政府性資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