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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認真貫徹落實《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辦法》,妥善解決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問題,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大和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加快建立城鄉一體化社會保障體系,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根本利益,逐步建立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保障水平與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政府能承受、被征地農民能接受,并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逐步提高的原則。
(二)堅持權利與義務相統一,多繳多得,少繳少得,不參保不享受待遇的原則。
(三)堅持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的原則。
三、費用分擔
以行政劃拔方式使用的土地,在征地時涉及應繳納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費政府承擔部分,按項目隸屬關系,結合省財政直管縣體制,分別由省、市、縣區政府和項目建設單位分類承擔:
(一)在區、區實施的國家和省列重大建設項目,省政府承擔70%,市、區政府各承擔15%;實施的市級建設項目,市政府全額承擔。
(二)在縣、縣、縣實施的國家和省列重大建設項目,省政府承擔70%,縣政府承擔30%;實施的市級建設項目,市政府承擔70%,縣政府承擔30%。
(三)在我市三縣兩區實施的其它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費除應由個人承擔的部分以外的部分,從項目概算中列支。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實施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縣區、鄉鎮、村社要層層組織學習《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辦法》,編寫告知書、便民卡等宣傳資料開展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宣傳工作,讓被征地農民認識到建立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重大意義,提高參保的積極性,確保被征地農民老有所養,促進項目建設和社會穩定。未開展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的縣區,要召開動員會議,全面部署此項工作。各縣區對鄉鎮、村社的相關人員要進行業務培訓。
(二)調查摸底階段。各縣區人社局要會同發改、財政、國土、農牧等部門,對年月以來的土地征收情況,包括用地類別、項目隸屬關系、涉及人數及年齡結構等進行認真調查統計,為符合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建立紙質檔案和電子數據庫檔案,并依據《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辦法》,對各級財政應補貼的資金進行測算,制定工作計劃,明確基金來源,確定工作措措施。
(三)業務辦理階段。各縣區要嚴格按照《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辦法》和《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規定,組織人社、發改、財政、國土、農牧等部門及相關鄉鎮的工作人員入村入社開展工作,分片分段、任務到人、逐戶落實,按照資格審查、參保登記、核定繳費、財政補貼、待遇發放的工作程序進行,確保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務,做到應保盡保。對實施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認真分析研究,提出解決的辦法和措施,經縣區政府或市人社局同意后組織實施。
(四)檢查驗收階段。市政府將組織人社、發改、財政、國土、農牧等部門對各縣區開展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對全面完成工作任務的縣區通報表揚,并作為勞動保障年度考核目標的加分項。對不能按期完成任務的通報縣區政府進行定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高度重視被征農民養老保險工作。多年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年,市政府制定印發了《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并在區紡織路街道、王峴鎮組織實施,把第二輪土地承包以來被征地的農戶中符合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條件的人口納入保障范圍,切實保障了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解除了他們的后顧之憂,有效推進了征地拆遷工作,支持了城市建設,收到了明顯的效果。年,省政府按照修訂了《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工作責任,確定了按征地情況和項目隸屬關系解決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費政府承擔部分的原則和方法,完善了操作程序,規范了資金劃拔流程。這是省委、省政府關注民生、統籌城鄉發展的重大決策。各縣區要充分認識建立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重大意義,增強落實這項惠民政策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把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在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辦法》規定的職責,協調配合、形成合力,確保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落到實處。
(二)把握政策重點,全面落實各項政策措施。一是要準確界定用地類別。凡以出讓方式用地的,不論項目級別,都應當按照誰用地、誰負責的原則,足額落實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費。以行政劃拔方式用地的,要按照項目隸屬關系由各級政府和項目建設單位分類承擔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費。用地類別由同級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界定。二是準確界定項目隸屬關系。項目隸屬關系分為國家、省列重大項目,市縣區項目和其他項目三大類,由同級發改部門在征地時確認。三是確保政府補貼足額到位。凡市縣區屬項目,在征地時,要將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費納入征地總費用及項目概算,采取測算預留等辦法確保足額到位,不得打白條、走空帳。凡省發改委認定政府投資、公益性的國家和省列重大項目,由市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在征收土地時,先行測算應承擔的30%部分,然后依據相關程序,由人社、國土資源部門逐級申請應由省政府承擔的70%部分。
(三)堅持經辦原則,確保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有序進行。各縣區人社、財政、國土資源等部門及社保經辦機構,要嚴格執行文件規定,掌握辦理原則,提高經辦效率。一是在步驟上要掌握分步實施、分齡辦理、先易后難的原則。二是在程序上要堅持初審、復核、公示的原則,對公示中群眾有異議的,要嚴格堅持復審原則,確保準確無誤,以免引發新的矛盾。三是在工作中要本著平穩推進、方便群眾、確保穩定的原則,加強對各級業務經辦人員的工作指導、業務培訓和督促檢查,認真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督促經辦人員認真學習相關政策文件,深刻領會文件的指導思想和主要內容,熟練掌握操作流程,及時處理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四)建立工作制度,按期完成被征地農民參保任務。一是建立專題會議制度。各縣區人社、發改、財政、國土、農牧等部門要適時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工作進度,分析問題,及時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措施,向縣區政府通報工作進展情況。二是建立月報表制度。從年月開始,建立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統計月報制度,各縣區人社局要按月填寫《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情況統計表》,每月日前將報市人社局農保科,按季分析上報落實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三是建立應急預案制度。及時、妥善處理各類突發事件,確保整體工作的有序推進,按期完成被征地農民參保的各項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