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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海洋與漁業監督監察總隊黃島支隊《關于開展海洋與漁業綜合執法專項行動的通知》要求,結合管轄區域內海洋與漁業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區海洋與漁業局成立由兩名分管副局長分別任正副組長,區漁船漁港檢驗監督站、區漁政管理監督站、局執法大隊負責人為成員的海洋與漁業綜合執法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負責本次專項行動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海監岸段巡查。按照《省海域使用執法規程》的要求,對管轄區域內海域使用活動實施全面執法檢查。
責任單位:局執法大隊
(二)船廠定期巡查。按照《省漁業港口和漁業船舶管理條例》規定,對管轄區域內漁船修造企業進行全面巡查,重點督察違法修造船行為、無船網工具批準書等合法手續違法修造船行為,鞏固全省漁船專項整治成果。
責任單位:區漁船漁港檢驗監督站
(三)漁船安全設施檢查。檢查海洋捕撈漁船是否安裝射頻識別(RFID)標簽,44.1千瓦以上漁船是否按規定安裝AIS、北斗衛星定位設備,44.1千瓦以下漁船是否配備CDMA手機。遠洋漁船是否安裝國家規定的衛星船位檢測設備,船載是否與漁船實際信息一致,是否正常運行。船上安全、救生、消防設施是否齊全、有效。停港漁船防風、防火、防碰撞、防冰凍等措施落實情況。
責任單位:區漁政管理監督站、區漁船漁港檢驗監督站
三、工作要求
各科室(單位)按照工作安排具體組織實施專項行動,將發現的重大違法案件和專項行動總結匯總到局執法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