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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更好地保護全市森林資源,維護國土生態安全,預防和控制全市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的發生,最大程度地減少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省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
1.3適用范圍
下列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的預防、預警、應急和處置適用本預案:
1重大破壞森林、林木事故:包括重大盜伐、濫伐、聚眾哄搶森林和林木含幼樹等事故;
2重大破壞林地、濕地事故:包括重大毀林開墾、亂占林地、非法改變林地用途、破壞濕地資源及生態系統等事故;
3重大破壞野生動植物事故:包括重大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國家珍貴或瀕危野生動物,非法采伐采挖、毀壞、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等事故;
4重大林權爭議引起破壞生態設施事故:包括重大林權爭議引發群體性械斗、哄搶及毀壞林業和生態建設重要設施與設備等事故。
1.4工作原則
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職責明確,反應靈敏、運轉高效、公眾參與,預防為主、防處結合的工作原則。
1.5事故等級
根據突發性生態事故造成的森林、林木、林地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破壞數量、發生區域、危害程度以及人員傷亡等情況,將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的預警和發生分為:特、Ⅰ、Ⅱ共三級。特級預警顏色為橙色,Ⅰ級預警顏色為黃色,Ⅱ級預警顏色為紅色。
1.5.1特級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
1盜伐、濫伐、聚眾哄搶森林、林木數量達5000立方米幼樹250000株以上的
2毀林開墾、亂占林地、非法改變林地用途屬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林地1500畝以上,其他林地3000畝以上的
3非法改變重要濕地自然狀態,導致濕地生態特征及生物多樣性明顯退化,造成濕地生態功能嚴重損害或跨省級行政區域重要濕地生態功能嚴重損害的
4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和非法采集、毀壞、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植物林業部分,造成物種滅絕的
5破壞森林資源或林權爭議等引起群體性械斗,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哄搶、毀壞林業和生態建設重要設備、設施,危及跨省區生態建設基礎和秩序的
1.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Ⅰ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
1盜伐、濫伐、聚眾哄搶毀壞森林、林木數量達1000一5000立方米幼樹50000250000株
2毀林開墾、亂占林地、非法改變林地用途屬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林地5001500畝,其他林地10003000畝的
3非法改變濕地自然狀態,導致濕地生態特征及生物多樣性明顯退化,造成跨市級行政區域濕地生態功能嚴重損害的
4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和非法采集、毀壞、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植物林業部分危及物種生存的
5破壞森林資源或林權糾紛等引起群體性械斗,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哄搶、毀壞林業和生態建設重要設施與設備,危及跨市區生態建設基礎和秩序的
1.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Ⅱ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
1盜伐、濫伐、聚眾哄搶毀壞森林、林木數量達500一1000立方米幼樹1000050000株
2毀林開墾、亂占林地、非法改變林地用途屬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林地200500畝,其他林地5001000畝的
3非法改變濕地自然狀態,導致濕地生態特征及生物多樣性明顯退化,造成濕地生態功能嚴重損害的
4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和非法采集、毀壞、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植物林業部分對物種生存有較大影響的
5破壞森林資源或林權糾紛等引起群體性械斗,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的事故;哄搶、毀壞林業和生態建設重要設施與設備,危及區域性生態建設基礎和秩序的
2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成立“市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全市重大林業生態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由分管林業的副市長擔任總指揮。市政府分管林業的副秘書長和市林業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局、市農牧局、市水利局、市環保局、市工商局、市氣象局等單位分管領導組成。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林業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林業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2.2市應急指揮部職責
貫徹落實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安排部署重大行政措施;指導各縣(區)和有關部門開展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協調解決各行政區域之間生態破壞應急工作的重大問題;批準啟動或解除實施市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各成員單位做好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處置的有關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應急指揮部報告突發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和應急處置工作有關情況;研究處理其他有關重大事宜。
2.3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林業局牽頭組織實施本預案,及時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動態監測、信息分析預報結果,制定處置方案,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及地方政府開展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的處置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等工作,保障應急處置工作順利進行。
市財政局負責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市級應急處置資金的籌集、撥付和監督管理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林業生態事故區域的災民緊急轉移安置和災后群眾生活救助,協助有關單位搞好林權糾紛和林權勘界工作。
市衛生局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區域受傷群眾及應急處置工作中受傷人員的救治工作。
市農牧局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區域中被破壞的草原資源處置,協助林業部門處置事故區域中林、草、農交叉地域的矛盾糾紛。
市水利局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區域的水土流失及水資源監測和評估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區域的環境評估工作。
市工商局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區域木材市場的監管工作,取締野生動、植物及木材非法收購、加工銷售行為,查處以野生動、植物為主要原料的商品非法交易活動。維護應急區域市場秩序,打擊倒賣應急物品行為。
市氣象局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地區的氣象信息,提供事故處置期間的天氣預報等。
2.4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匯總、核查突發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和應急工作有關情況,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通知各有關部門和縣(區)政府具體實施本預案;督促檢查各縣(區)各部門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組織開展應急工作的信息報送和新聞報道工作;承辦市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
根據工作需要,從有關成員單位抽調人員組成現場處置組、信息聯絡組、后勤保障組,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調度和派遣。
3預防、預警
3.1預防措施
1加強宣傳,提高認識。加強有關林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大力宣傳保護森林資源、加強生態建設的重大意義,全面提高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依法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意識。
2定期監測,提前防范。定期開展森林資源與生態狀況的綜合監測和分析評價,準確掌握全市森林資源及生態狀況的相關信息及數據,針對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隱患,及時提出相應對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強化管護,健全制度。要重點加強天然林區、國家重點公益林區、生態極端脆弱地區的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完善地方政府領導保護發展森林資源目標責任制度,落實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的責任。
4嚴格執法,重點打擊。定期組織開展森林采伐限額執行、征占用林地管理、野生動植物保護等執法檢查,依法開展破壞森林資源和生態安全的專項打擊行動。
5建立網絡系統,保障信息暢通。要建立市、縣、鄉(場、站)三級聯系制度,健全網絡系統,保證破壞森林生態事故信息渠道暢通。
3.2預警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原則,初步判斷事故的真偽,按照應急事故等級,預警信息。
3.3預警
達到特級標準的報省應急指揮部橙色預警。
達到Ⅰ級標準的由市應急指揮部黃色預警。
達到Ⅱ級標準的由縣(區)應急指揮部紅色預警。
4應急響應
4.1應急啟動
4.1.1特級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預警后,省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林業廳報告。
4.1.2Ⅰ級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預警后,立即啟動市應急預案,并報省應急指揮部,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林業廳報告。
4.1.3Ⅱ級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預警后,立即啟動縣(區)應急預案,并報市應急指揮部。
4.2現場處置
4.2.1特級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預案啟動后,市州應急部門派出的現場處置組必須在6小時內趕到事發現場,省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開展處置工作。Ⅰ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預案啟動后,市州應急部門派出的現場處置組必須在6小時內趕到事發現場,開展處置工作。Ⅱ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預案啟動后,縣(區)應急部門派出的現場處置組必須在6小時內趕到事發現場,開展處置工作。
4.2.2現場處置組未到達之前,市應急部門負責先行通知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和林業主管部門、有關責任單位等,迅速做好事故控制、現場保護、群眾安全和對有關責任人的監控等工作,防止事態擴大蔓延。
4.2.3現場處置組到達事發現場后,應協同當地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單位,迅速開展調查、清理工作,核實事故的性質、危害和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過程、損失和相關責任等情況,并及時制定和落實相應的處置措施,確?,F場處置工作落到實處。
4.2.4現場處置應遵循統一領導、果斷處置、依法辦事、積極穩妥、化解矛盾、防止激化、確保安全的原則,必要時可采取相應的現場管制措施或強制性措施等,封閉現場和相關地區,設置警戒帶,劃定警戒區域,守護重點目標,查驗現場人員身份證,檢查嫌疑人隨身攜帶的物品,未經現場處置組批準,任何人不得進入現場;及時命令或通告,責令聚眾組織解散和圍觀人員撤離,對拒不離去或進行煽動的人員,可以強行帶離現場;對正在實施破壞森林資源違法活動的人員,應強行制止或者予以拘留等。
4.2.5根據現場處置工作的需要,市應急指揮部可以調用各級森林資源監測單位、武警消防部隊和當地林業、公安、政法、宣傳等部門的人員力量和物資設備,參與事故現場的調查、清理和處置工作。對發生人員傷亡的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組織專門力量及時救治受傷人員,安撫傷亡人員的親屬,處理好相關事宜,確保社會穩定。
4.3通訊聯絡
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處理過程中廠必須始終保持通訊聯絡暢通。市應急指揮部與市委、市政府、省林業廳之間采用有線電話、無線通訊等方式聯系;市應急指揮部與現場處置組、信息聯絡組之間采用固定電話、電臺和其他無線通訊方式聯系;現場處置組各分隊之間采用移動電話、對講機等聯系;事發現場應急工作人員通過無線網絡向市應急指揮部傳輸數據和圖像信息。
4.4信息報送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的有關信息。同時,明確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林業主管部門、突發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發生單位為責任報告單位,自預警信息和應急預案啟動之日起,應急處理正式結束為止,各責任報告單位要確定專人負責應急信息的報告工作。
發生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的有關單位,應在3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報告;接到突發事故報告的林業主管部門應在1小時內向本級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林業主管部門報告,初步判斷為Ⅱ級生態破壞事故的要在3小時內報告市林業主管部門,判斷為Ⅰ級生態破壞事故的要在6小時內逐級上報到市委、市政府和省林業廳。判斷為特級生態破壞事故的要在6小時內逐級上報到省應急指揮部和市委、市政府和省林業廳。報告內容包括:生態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原因、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等。
應急結束后,各責任報告單位應在8個工作日內向市應急指揮部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內容包括總體情況、采取的措施和效果、潛在危害、社會影響和有關遺留問題等。
4.5新聞
特級突發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報省應急指揮部制定新聞工作方案,市應急指揮部制定市級新聞工作方案。Ⅰ級突發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由市應急指揮部制定新聞工作方案。Ⅱ級突發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由縣(區)應急指揮部制定新聞工作方案。應根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查清的情況,分階段及時,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4.6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到有效控制,造成事故和引發更大生態事故的條件、隱患一經消除,由事故現場處置組提出解除應急狀態,報市應急指揮部批準后,由市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特級生態破壞事故的報省應急指揮部批準宣布應急結束。
5后期處置
5.1毀壞資源處置
對毀壞的森林、林木和野生植物和濕地,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處置。對事故發生過程中的贓款、贓物,要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
5.2傷亡人員處置
如有出現人員傷亡的林業生態破壞事故,事故結束后,當地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盡快做好有關善后處置工作。
5.3事故評價分析
應急狀態終止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評估、分析和總結,提出防范措施。
6應急保障
6.1資金保障
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工作所需資金,按照《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分別由市、縣(區)財政予以保障。
6.2裝備保障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森林資源和生態狀況綜合監測體系和信息管理系統,增加配備有關生態事故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的裝備和物資,保證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發生時能迅速趕赴現場,及時有效地開展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6.3通訊保障
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和完善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指揮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和衛星通訊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通訊聯絡暢通。
6.4隊伍保障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及各有關林業單位都有參與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處置的責任和義務。要隨時聽從應急指揮機關調遣,接到調遣命令后,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趕赴現場,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務。
6.5技術保障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建立生態安全預警系統,組建生態安全專家咨詢部,確保事故發生后有關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同時,市森林資源監測中心建立生態事故應急數據庫,隨時投入應急的后續支援和提供技術支持。
6.6培訓與演練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和單位應加強本系統、本單位有關管理和技術人員生態事故應急處置知識的培訓,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實戰演練,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生態事故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業人才隊伍,提高防范和處置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6.7建立保險機制
建立健全參加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工作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制度,確保應急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