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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加強農村和社區基層組織建設,充分體現第一批先進性教育活動成果,切實轉變機關工作作風,推動農村全面小康和現代化建設,市委、市政府決定在全市建立農村(社區)工作指導員制度,從市、鎮兩級機關和事業單位挑選一批高素質的黨員干部,派駐到行政村、街道社區擔任指導員。現就選派農村(社區)工作指導員工作的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農村(社區)工作指導員的選派人數
全市選派農村(社區)工作指導員總數為300名左右(原則上全市所有的行政村和街道社區各1名)。其中市級機關選派三分之一名左右(名額分配見附表),其余人員由各鎮和*經濟開發區負責選派。
二、農村(社區)工作指導員的基本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有一定的理論素養、政策水平、組織協調能力和工作經歷,身體健康的機關事業單位干部。
2、一般為市級機關、各鎮和*經濟開發區中層副職以上干部,其中后備干部應優先考慮。
3、根據吳人發[*]38號《關于貫徹中共蘇州市委組織部、蘇州市人事局<關于新錄用國家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到基層鍛煉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年以來機關新錄用的人員中,凡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首先安排擔任農村(社區)工作指導員。
三、農村(社區)工作指導員的選派方式
農村(社區)工作指導員的選派由各單位根據選派要求,采取自愿報名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辦法,經領導班子會議確定后,報市委組織部審定。
各單位要本著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從培養鍛煉后備干部的高度出發,切實做好選派工作,并將農村(社區)工作指導員名冊于*年7月27日前報市委組織部組織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