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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今年以來,各地各部門根據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認真做好環境保護各項工作,全市環境質量穩中有升,環境安全形勢總體保持穩定,環境信訪量與上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沒有發生大的環境安全事故和因環保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但是,由于*產業結構中印染、化工、醫藥、釀造等污染行業占有一定比重,環境不穩定因素依然存在,環境安全隱患仍然比較突出,一旦處置不當,容易激化矛盾,引發群體性事件。根據今年6月28日全國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經市政府領導同意,現就切實加強環境保護,認真防范和化解環境不穩定因素作出如下通知: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環境不穩定因素化解工作。各地各部門要把環境不穩定因素化解作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項政治任務來抓,充分認識化解環境不穩定因素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建立完善切實有效的環保隱患防范和化解工作機制,及時消除各類環境不穩定因素,有效預防重大污染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突出重點,積極開展環境不穩定因素摸排。要密切關注社會輿情,把握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環境權益問題。對平時環境信訪多,環境事件多發、易發的重點區域要切實加大摸排力度,嚴格按照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環保隱患報告和責任化解制度的通知》(紹政辦發〔*〕218號)精神,定期報送本區域內環保隱患。
三、明確責任,限期化解環境不穩定因素。對已經摸排出的不穩定因素,各地各部門要根據管轄及職責分工要求切實擔負起化解職責,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做到一事一議、特事特辦、限期化解。建立和落實化解責任制,健全工作機制,周密部署,精心組織,狠抓落實。明確環境不穩定因素的化解內容、要求和責任,特別是工作責任要落實到人。對摸排出的重點問題,要實行縣(市、區)、市直開發區(新區)領導“包案”制度,由縣(市、區)、市直開發區(新區)領導牽頭調查處理。
四、未雨綢繆,妥善處理好廠村、廠群關系。要進一步暢通環境違法舉報渠道,自覺接受社會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對廠村、廠群關系緊張的企業,要指導督促企業與周邊群眾加強溝通,做好解釋工作。要把廠村、廠群關系和諧作為重點工作,列入相關部門及鄉鎮(街道)的崗位目標責任。對環保先進企業進行表彰,對污染環境的違法行為依法嚴肅處理并曝光。
五、多措并舉,進一步加大環保監管力度。各級環保部門要進一步嚴格執法、強化監管,加大對環境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各類違法排污行為。加強環境監測工作,定期水質及大氣監測數據,對本區域內的主要河道水質、城區空氣質量進行監控,從數據中發現污染苗頭,采取必要的手段、措施將環境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繼續加強對重點污染源的監督性監測,充分發揮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的自動監控作用。建立環境安全預警制度和應急機制,加強應急能力建設,制定應急方案,加強應急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