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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進一步做好我省就業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明確目標任務,千方百計擴大就業
(一)就業工作指
導思想。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圍繞全省“十一五”期間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將擴大就業擺在經濟社會發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堅持市場就業方針,著力構建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就業培訓體系、再就業援助體系、優惠扶持政策體系和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在重點解決好失業人員特別是就業困難人員問題的同時,統籌做好城鎮就業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努力推動城鄉就業全面協調發展,形成促進就業的長效機制。
(二)就業工作的目標任務。做好失業人員特別是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工作,減少長期失業人員數量,增強就業穩定性;努力做好城鎮新增勞動力的就業工作,提高就業質量;改善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環境,大力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積極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工作,逐步實現城鄉統籌就業;積極做好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工作;建設統一、規范、完善、開放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大力提升勞動者職業技能和創業能力,推進素質就業;加強失業調控,將城鎮失業人數控制在合理范圍內,逐步建立就業與社會保障工作的聯動機制。主要目標是:從現在起到年,每年城鎮新增就業106萬人以上,其中失業人員再就業30萬人,困難群體再就業8萬人;每年新增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120萬人以上,開展再就業和創業培訓20萬人,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30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繼續控制在4%以內。
(三)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堅持通過發展解決就業問題,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就業工作的部署,圍繞打造制造業強省,加快山東半島出口加工區和城市群建設,實現經濟增長與擴大就業的良性互動。在制定新的涉及全局的經濟社會政策和確定重大建設項目時,要把擴大就業作為重要因素考慮。要注重發展具有比較優勢的勞動密集型行業和中小企業,制定鼓勵扶持政策,做大做強傳統服務業,發展現代服務業,增強吸納就業的能力。大力發展民營經濟,進一步完善鼓勵、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和靈活就業的各項政策措施,廣開就業門路。堅持城鄉經濟協調發展,積極培育勞務經濟,推進城鄉勞動者跨區域就業和境外就業。鼓勵資源開采型城市和獨立工礦區按市場需求發展接續產業,引導勞動力轉移就業。
二、完善落實就業扶持政策,促進失業人員就業
(一)進一步明確享受就業扶持政策的對象。享受就業扶持政策的對象包括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下列人員:國有、集體企業的就業轉失業人員,國有、集體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含符合規定條件的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的失業人員,零就業家庭、一戶兩代、夫妻雙方、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失業人員以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失業1年以上的城鎮其他失業人員)。以上人員發放《再就業優惠證》,享受扶持政策,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將就業扶持政策的適用范圍擴大到進行失業登記的城鎮各類企業的就業轉失業人員。享受稅收扶持政策的人員按照國發36號文件規定的范圍執行。
(二)鼓勵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持《再就業優惠證》并在稅收扶持政策規定范圍內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國家限制性的行業除外),在規定限額內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免收屬于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年年底前核準減免稅費但未到期的人員,在剩余期限內按此政策執行。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統籌解決好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人員的經營場地問題,城市新建或擴建市場,應當拿出一定比例的新增攤位或相對集中的經營場所,用于失業人員就業。
(三)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在稅收扶持政策規定范圍內的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在相應期限內定額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年年底前核準減免稅但未到期的企業,在剩余期限內仍按原方式繼續享受減免稅政策。同時,對上述企業中的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在相應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單位應為所招人員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三項保險費計算,個人應繳納部分仍由本人負擔。有條件的地方可將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擴大到上述企業中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對年年底前核準社會保險補貼但未到期的企業,在剩余期限內按此政策執行。
(四)強化小額貸款擔保扶持。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有條件的地方可擴大到被征地農民、返鄉創業的農村勞動者)從事個體經營或境外就業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貸款額度一般掌握在2萬元左右,最高不超過3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到期確需延長的,可展期1次;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人數和經營項目適當擴大貸款規模。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從事個體經營和合伙經營或組織起來就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由同級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展期不貼息)。對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并從事微利項目的,由同級財政給予50%的貼息。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在新增加的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根據實際招用人數,合理確定貸款額度,一般掌握在100萬元以內,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各地要建立信用社區建設、創業培訓與小額擔保貸款聯動機制,降低失業人員小額貸款反擔保門檻。各商業銀行要簡化手續,有關協作部門要密切配合,提高發放小額擔保貸款工作效率。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工作開展情況及時補充擔?;穑岣邠D芰?。有條件的縣(市、區)也要設立小額貸款擔?;?。
(五)扶持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要優先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實際招用的人數,在相應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兩項補貼標準不低于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40%,不高于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單位應為所招人員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三項社會保險費之和計算,個人應繳納部分仍由本人負擔。有條件的地方可按照上述標準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的城鎮各類用人單位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4050”人員在公益性崗位工作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可相應延長。
就業困難人員從事靈活就業后,申報就業并參加社會保險的,從再就業資金中,按當地規定繳費比例給予60%的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六)進一步做好中央和省管理企業就業轉失業人員的就業屬地化管理工作。對中央和省管理企業的就業轉失業人員,原單位所在地要及時核發《再就業優惠證》,落實扶持政策,所需資金由企業所在地財政統籌解決。
(七)切實加強《再就業優惠證》管理。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嚴格《再就業優惠證》發放程序,注明失業人員原所在企業性質、個人身份等信息。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可按規定在省內統一享受稅費減免和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建立失業人員再就業信息交換和協查制度,在提供政策扶持后,要及時在《再就業優惠證》上進行標注,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應及時收回《再就業優惠證》。對出租、轉讓和偽造《再就業優惠證》的行為,依法嚴肅處理。
三、堅持城鄉統籌就業,強化公共就業服務
(一)加強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建立覆蓋城鄉的就業管理服務組織體系。各級勞動就業服務機構要切實承擔起統籌城鄉勞動力就業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按照建立統一、公平的城鄉勞動力市場和“金保工程”建設的總體要求,對勞動力市場及其信息系統建設進行統一規劃,整體推進。圍繞就業工作的主要任務和服務對象的需求,優化業務流程,逐步實現就業服務和失業保險業務的全程信息化。實現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信息聯網,定期分析和職業供求和工資水平信息,完善網上職業介紹功能,為求職者和用人單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務,提高勞動力市場供求匹配效率。街道和鄉鎮負責勞動保障事務的機構,要進一步完善服務功能,建立再就業援助制度,對就業困難人員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和公益性崗位援助。
(二)加大公共就業服務力度。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面向城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開展就業服務,提高就業服務質量和效率。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以及進城登記求職的農村勞動者,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提供免費的職業介紹服務。要完善職業介紹補貼政策,建立與服務成效掛鉤的機制。對提供免費職業介紹服務的各類中介機構介紹成功的,按規定標準給予職業介紹補貼。
(三)強化多層次多形式的培訓。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加強技工學校、就業訓練中心、農村科技培訓中心、再就業培訓定點機構等培訓機構建設。全面推行面向社會各類人員的就業培訓,鼓勵未能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和未能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到技工學校和就業訓練中心接受技能培訓。擴大技能扶貧實施范圍,使更多城鄉困難家庭子女接受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就業能力。進一步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對國家規定必須實行就業準入的職業工種實行就業準入管理。各地要積極探索加強公共實訓基地建設。要通過資質認定,確定一批培訓質量高、就業效果好的培訓機構作為定點培訓機構。完善培訓補貼與培訓質量、促進就業效果掛鉤機制,引導各類培訓機構根據市場需求積極開展定向培訓。擴大創業培訓規模,為有創業愿望和具備創業條件的城鄉勞動者開展創業培訓,并提供開業指導、項目開發、小額擔保貸款、跟蹤扶持等“一條龍”服務。大力開展就業培訓,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以及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者,參加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經考試合格的,可按一定標準給予一次性職業培訓補貼,所需資金由各級財政統籌解決。經創業培訓成功創業的,每創造一個就業崗位,并與勞動者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從再就業資金中按規定標準給予一次性崗位開發補貼。創業培訓補貼納入再就業培訓補貼范圍。對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中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初次申請初級技能鑒定(限國家規定實行就業準入制度的指定工種)的,鑒定機構提供免費鑒定,所需費用由同級財政負擔。
(四)加快推進城鄉就業統籌。要改善農民進城就業環境,取消農村勞動者進城和跨地區就業的限制,完善農村勞動者進城務工和跨地區就業合法權益保障的政策措施。有條件的地區要將公共就業服務向農村延伸,開展城鄉一體化勞動力市場的試點工作。對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者,以輸出地定點培訓機構為主進行就業培訓,由定點培訓機構所在地財政落實一次性就業培訓補貼,按照誰提供中介服務、誰享受補貼的原則,由職業中介機構所在地財政落實職業介紹補貼。對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培訓和就業服務由各地統籌考慮,所需資金由征地費用統籌安排。
四、加強失業調控,改進就業宏觀管理
(一)完善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制度,建立失業預警機制。要逐步建立完善城鄉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辦法,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就業管理制度。建立勞動力就業失業狀況統計調查制度,通過抽樣調查、重點調查,實現動態分析監測,準確掌握勞動力市場供求變化。制定預案和相應措施,綜合運用法律的、經濟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對失業進行調控,緩解失業引發的各種矛盾。對因國內國際經濟形勢發生重大變化直接影響就業的行業和企業,以及失業問題突出的困難地區、困難行業,要及時采取專項政策措施,努力減少失業,保持就業局勢穩定。
(二)穩步推進國有企業重組改制和關閉破產工作,嚴格審核并監督落實職工安置方案,規范企業操作行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國有企業實施重組改制和關閉破產,職工安置方案須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凡職工安置方案和社會保障辦法不明確、資金不落實的企業,不得進入重組改制和破產程序。要指導企業在關閉破產準備階段通過多種有效形式,深入宣傳政策,使職工了解政策內容和操作程序。要切實加強對企業關閉破產過程中職工安置工作的監督指導。關閉破產終結后,要及時做好職工分流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妥善處理遺留問題。
(三)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進行主輔分離輔業改制。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充分利用原企業的非主業資產、閑置資產和關閉破產企業的有效資產,改制創辦面向市場、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法人經濟實體(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分流安置企業富余人員。對于產權明晰并逐步實現產權多元化、吸納原企業富余人員達到30%以上,并與其變更或簽訂新的勞動合同的,經有關部門認定、稅務部門審核,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
(四)依法規范勞動力市場、人才市場管理。大力培育以公益性為主,公辦、民辦、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等多種形式共同發展的職業中介服務網絡。鼓勵社會各類職業中介機構為城鄉勞動者提供誠信、有效的就業服務。建立政府監管、企業自管和社會監督的境外就業三方監管機制,發展境外就業中介服務網絡。建立健全對就業中介機構的監督檢查制度,切實規范勞動保障事務、人事行為,定期開展勞動力市場、人才市場清理整頓活動。開展爭創誠信職業中介活動,保持勞動力市場的良好秩序。建立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制度,規范勞務派遣行為。充實勞動保障執法監察隊伍,加大執法監察力度,嚴格查處并糾正超時加班、不簽訂勞動合同、故意壓低和拖欠工資、不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不依法裁員等行為。
五、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建立社會保障與促進就業的聯動機制
(一)建立就業與失業保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聯動機制。切實保障享受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的基本生活,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領辦法,健全促進就業的激勵約束機制,促進和幫助享受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盡快實現就業,并妥善處理好這些人員就業后的生活保障和社會保險問題。要合理確定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形成合理配套的標準體系,既要切實保障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更要有利于調動有勞動能力人員就業的積極性。
(二)進一步加強對失業人員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基礎管理。充分發揮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的職能作用,加強勞動保障、民政等部門的溝通合作,及時掌握失業人員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就業及收入狀況,實施有針對性的幫助和服務。
(三)進一步發揮好失業保險制度促進就業的功能。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要按照國發36號文件和勞動保障部、財政部有關文件要求,積極開展失業保險基金擴大使用范圍試點工作,對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促進就業再就業工作進行積極探索。要注意總結經驗,不斷進行規范和完善。
(四)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繼續加強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切實做好失業人員就業后的社會保險關系接續,將更多勞動者納入到社會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提高就業質量。要逐步統一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養老保險的政策,強化繳費與待遇掛鉤的激勵機制,形成促進就業與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的良性互動。
六、加強組織領導,動員全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就業工作
(一)進一步落實領導責任制。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繼續將就業工作納入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定期進行督促檢查。省政府決定將省就業再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調整為省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制定促進就業的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各地就業工作。要充分發揮各派、工商聯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的作用,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齊心協力做好就業工作的局面。
(二)加大就業再就業資金投入。各級政府要根據就業形勢的變化和就業工作的需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資金投入,將促進就業再就業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各級財政還要合理安排用于勞動力市場建設、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建設、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建設等經費。要切實加強對就業再就業資金撥付使用的監督檢查,??顚S茫岣哔Y金使用效率。
(三)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各級新聞單位要繼續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開展就業形勢宣傳、就業先進典型宣傳、落實扶持政策經驗宣傳,引導廣大勞動者轉變就業觀念,營造全社會支持就業工作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