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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財政局、物價局,省經貿委、公安廳、衛生廳、民政廳、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工商局、煙草局、勞動保障廳、農機管理部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49號)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切實落實*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有關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綜[*]48號)的有關規定和精神,為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現就我省*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有關收費優惠政策問題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凡*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筑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門批準其經營之日起1年內免交登記類和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以下簡稱“收費”)。
二、從事個體經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免交的收費項目主要包括:
(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收費項目,國務院以及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含原國家計委、原國家物價局,下同)批準的收費項目。
1、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補換營業執照及營業執照副本)、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鑒證費、經濟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費。
2、稅務部門收取的稅務登記證工本費。
3、衛生部門收取的民辦醫療機構管理費、衛生監測費、衛生質量檢驗費、預防性體檢費、預防接種勞務費、衛生許可證工本費。
4、民政部門收取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費(含證書費)。
5、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勞動合同鑒證費、職業資格證書費。
6、公安部門收取的特種行業許可證工本費。
7、煙草部門收取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費(含臨時的零售許可證費)。
8、國務院以及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的涉及個體經營的其他登記類和管理類收費項目。
(二)省政府以及省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登記類和管理類收費項目。
1、工商部門收取的家電維修行業管理費。
2、民政部門收取的社區服務單位證書費。
3、勞動部門收取的技術工人檔案保存管理費、職業技能鑒定費、高中級技師評審費、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政府公共職業介紹服務費。
4、經貿部門收取的飲食服務業技術等級考核費。
5、農機部門收取的農業維修網點管理費。
三、從事個體經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申請辦理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免繳手續,應向收費部門出具本人身份證、高校畢業證以及工商部門批準從事個體經營的有效證件,經有關部門審核無誤后按規定免繳有關收費。
四、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免收上述有關收費而減少的收入,主要由有關部門和單位調減支出項目自行消化,各級財政原則上不予補助。
五、各級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的各項收費優惠政策。各市、縣財政、物價部門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及時向社會公布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的各項具體免征收費項目,并加強監督檢查。工商、稅務、衛生、民政、勞動保障、公安、煙草、經貿、農機等部門應當督促本系統內的有關收費單位不折不扣地落實各項收費優惠政策。各有關收費單位要在收費點張貼中央和省的有關收費文件規定,公示免征的收費項目,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六、本通知執行至*年12月31日。
七、各有關執收部門要在*年1月10日前將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申請人數及免繳費額等有關情況報同級財政部門。各市縣財政部門將有關情況匯總后逐級上報至省財政廳綜合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