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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切實做好退耕還林工程大戶承包管理工作
大戶承包是退耕還林工程建設的一種重要機制。大戶承包實施退耕還林涉及多方面的利益關系,必須健全制度,依法管理,按規范程序進行。一是建立和完善有關承包制度。各縣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退耕還林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抓緊建立健全退耕還林工程大戶承包管理制度。從合同簽訂、任務安排、規劃設計、施工組織、檢查驗收、政策兌現到后期管護等全過程規范大戶承包實施退耕還林的程序和方法,明確責任和權利。已經建立退耕還林大戶承包管理制度的,要進一步修訂有關規定,完善制度。二是加強對大戶承包實施退耕還林關鍵環節的管理。要對大戶承包實施退耕還林的土地來源情況、利益分配情況以及管護責任落實情況等進行審查,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承包合同,避免出現利益糾紛。要嚴格把好大戶實施退耕還林地塊的作業設計關,科學確定林種、樹種和配置模式。要嚴格把好檢查驗收關,防止虛報面積等現象發生。要為大戶提供必要的技術服務,幫助解決好技術難題,并積極引導大戶發展優勢產業,帶動廣大農戶共同致富。三是增加大戶承包實施退耕還林的透明度。各地要進一步加強退耕還林政策措施的宣傳,增加計劃安排、造林實績檢查驗收結果和政策兌現的透明度,把大戶承包實施退耕還林的情況進行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四、進一步加強退耕還林政策兌現和資金管理工作
一是嚴格兌現政策。堅持八不兌現和張榜公示三榜定案制度,做到不驗收不兌現、不合格不兌現、不公示不兌現。嚴格按照政策標準和要求及時兌現到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截留、挪用政策兌現補助資金,不得代扣任何款項,不得弄虛作假、虛報冒領,不得拖延兌現時間,不得由集體或他人代領兌現資金。
二是嚴格工作程序和時效。市林業、財政部門在省級兌現文件下達后10個工作日內將兌現面積分解下達到縣區,市財政部門在接到兌現面積確認文件和省財政資金撥付文件后10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到縣區。縣區林業部門在接到市級兌現文件后10個工作日內將檢查驗收結果和兌現表冊提供給縣區財政部門。各縣區財政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到鄉鎮。資金撥付到鄉鎮后,由鄉鎮林業站會同鄉鎮財政所將檢查驗收結果及對應的補助資金兌現方案以村為單位張榜公示,接受監督。公示無異議后,鄉鎮林業站在10個工作日內向鄉鎮財政所提供退耕還林合格兌現面積資金花名冊和匯總表。鄉鎮財政所進行復核確認后,在10個工作日內送交當地信用社。同時,鄉鎮財政所將審核后的退耕還林合格兌現面積資金花名冊和匯總表加蓋公章后送交鄉鎮林業站存檔。鄉鎮信用社在10個工作日內,將補助資金分解撥付到退耕戶的“一折通”賬戶,同時將兌付情況報送鄉鎮財政所。鄉鎮可根據檢查驗收結果,分1-2個批次進行兌現。
三是切實加強退耕還林資金管理。嚴格按照退耕還林糧食補助、現金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及《**省完善退耕還林政策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加強對第一周期退耕還林糧食補助、現金補助和完善退耕還林政策補助資金的管理,退耕還林補助資金要統一實行縣級財政報賬制,專戶存儲,??顚S?,嚴禁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截留挪用。
五、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退耕還林實行各級政府負責制和相關部門目標責任制。各級政府主要領導是退耕還林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主要責任人,各相關部門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把退耕還林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退耕還林領導小組工作制度和聯席會議制度,定期聽取匯報,定期組織督促檢查,及時研究實施中存在的重大問題??h、鄉、村要層層簽訂責任書,并認真檢查考核,嚴格獎懲兌現。對工作不力,問題嚴重的,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人責任。
要進一步明確各相關部門的職責。各級林業部門是退耕還林工程的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工程的規劃設計、組織實施、檢查驗收、檔案管理,后期管護及相關的科研和技術工作,為政策兌現和省級復查、國家核查提供基礎依據;財政部門負責退耕還林補助資金的管理和發放;監察、信訪等部門做好信訪案件的查處督察;審計部門負責退耕還林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基層信用社負責按核準的兌現花名冊,及時足額將補助資金劃轉到退耕戶的“一折通”賬戶。退耕還林工程領導小組其他各成員單位要按《退耕還林條例》的規定,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溝通,協同配合,形成合力。
為了保證退耕還林工作需要,各縣區政府每年至少應安排一定的退耕還林工作經費,并根據財力狀況逐步增加。要進一步加強退耕還林機構管理能力建設,調整、充實、配齊、配強工作人員。要加大退耕還林政策宣傳力度,做到家喻戶曉。要強化配套措施,加大基本口糧田建設力度,加強農村能源建設,繼續推進生態移民,扎實做好荒山造林,抓好后續產業發展。各級人民政府結合啟動第二個周期兌現工作,要全面、扎實組織開展一次大檢查,認真總結前一階段退耕還林工作,查找問題,加以整改。要高度重視退耕還林中的信訪工作,及時查處信訪案件,切實維護社會穩定,保證退耕還林工作的順利實施。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完善退耕還林政策的通知》(國發〔20*〕25號)、**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完善退耕還林政策的意見》(*政發〔20*〕2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審計廳《關于加強退耕還林工程資金管理意見》的通知(*政辦發〔20*〕22號)精神,現就進一步做好退耕還林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客觀分析退耕還林工作面臨的新形勢,進一步提高對做好退耕還林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我市退耕還林工程從1*9年7月啟動實施,截至20*年底,共完成退耕還林242.15萬畝,退耕還林工程涉及全市163個鄉鎮、33.4萬農戶、133.8萬人,目前已先后開展了八次退耕還林政策兌現,直接給退耕戶兌現資金14.6億元,退耕戶戶均4370元,人均1090元。退耕還林增加全市森林覆蓋率8個百分點。改善了重點區域的生態環境,加快了林果產業發展,有力的促進了全市生態文明建設。
目前,退耕還林工作面臨著新形勢、新問題:一是國務院出臺了鞏固退耕還林成果政策。現行退耕還林糧食和生活費補助期滿后,中央財政安排資金繼續對退耕農戶給予適當的現金補助,解決退耕農戶當前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為:我省長江流域地區每畝退耕地每年補助現金105元;黃河流域地區每畝退耕地每年補助現金70元。原每畝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補助費,繼續直接補助給退耕農戶,并與管護任務掛鉤。補助期為:還生態林補助8年,還經濟林補助5年,還草補助2年。根據驗收結果,兌付補助資金。凡20*年底前退耕還林糧食和生活費補助政策已經期滿的,從20*年起發放補助;20*年以后到期的,從次年起發放補助。同時國家還將建立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資金,著力解決退耕農戶生計問題。二是近年來退耕還林補助的兌現方式發生了較大變化。糧食補助由開始的直接兌付糧食轉變為兌現現金,進而到現在的一折通發放,政策兌現的程序需要進一步的對接。三是工作量成倍增加,退耕還林年底檢查驗收面積由開始的27萬畝增加到現在的110萬畝,每年兌現的補助資金由0.6億元增加到2億多元,兌現周期也翻了一番,工作時間跨度大,戰線長,量大面廣,加之國家暫停了退耕地計劃安排,使一些人對退耕還林工作產生了一些片面認識。
退耕還林是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的一項重大工程,也是惠民濟民的一項重要措施,涉及面廣,政策性強,任務艱巨復雜,政策周期長,補助資金多,切實做好退耕還林工作,事關惠農政策落實,事關退耕還林成果的鞏固和退耕農戶生計問題,事關大局穩定和新農村建設,各級政府和各部門一定要站在政治高度,認清形勢,高度重視,全面加強退耕還林工作。
二、繼續強化退耕還林工程管理工作
檢查驗收是實施退耕還林工程的關鍵環節,是退耕還林政策兌現的重要依據。退耕還林檢查驗收工作由縣級政府統一組織,林業部門牽頭具體實施??h區全面開展自查,自查不能以鄉鎮檢查代替,縣區自查每年8月底以前完成。市上對縣區退耕還林工作的開展和工程質量進行督查,發現問題及時進行剖析。
對檢查驗收合格的,檢查結束后15天內由檢查人員完成對退耕還林兌現證(檢查驗收合格證)的填寫,屬于第一個兌現周期的,在《兌現證》上填寫檢查結果;屬于第二個兌現周期的,在《檢查驗收合格證》上填寫檢查結果。由檢查驗收人員簽名,縣區林業局審核確認。對檢查驗收不合格的,發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暫不兌現,待整改合格后予以兌現。整改仍不合格的,由縣區研究具體辦法。檢查驗收實行“誰檢查、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兌現證》和《檢查驗收合格證》是確認農戶退耕面積、記錄年度檢查驗收結果和退耕農戶領取兌現資金的重要憑證,由退耕農戶保管。
各縣區要把鞏固退耕還林成果作為一項主要工作來抓,堅持建設與管護并重,數量與質量并舉,退耕還林生活補助費兌現要與管護任務掛鉤,對不履行管護措施的,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停發補助。具體管理辦法由縣區研究制定。在不破壞植被、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允許農民間種豆類等矮稈農作物,嚴禁種植小麥、玉米等高桿作物,達到以耕促撫、以耕促管。
確權發證是退耕還林工作的重要內容。坡耕地還林后,要及時發放林權證,同時完善集體土地所有權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手續。為了確保退耕還林確權發證工作的順利開展,各縣區國土、農業、林業部門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職。要把檢查驗收和確權發證工作結合起來。今年10月底前完成20*年以前完成的退耕還林的確權發證工作,對新增的退耕還林要在檢查驗收后3個月內完成確權發證工作。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檢查驗收等退耕還林檔案,努力使全市縣級退耕還林檔案達到省AAA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