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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農場,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省能源清查工作的通知》(*政辦發〔20*〕106號)和《*市統計局關于開展能源清查工作的通知》(*統字〔20*〕17號)精神,掌握全區能源生產、流通、消費等情況,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開展全區能源清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查的目的和意義
全面調查掌握全區能源使用狀況和結構情況,為區人民政府提供節能降耗決策依據,為社會公眾提供能源統計信息服務,進一步完善能源統計調查指標體系、監測體系和考核體系,推動全區節能降耗工作的深入開展,促進全區“*”節能降耗工作目標的落實。
二、清查的對象和范圍
(一)對象:區內從事第一、第二、第三產業的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個體經營戶和城鄉住戶。
(二)范圍:農業,工業,建筑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公共管理與社會組織、城鄉居民生活用能等。
三、清查的內容、時間
(一)能源清查表分為能源供應、能源消耗兩部分。
(二)清查采用國家和省統計局規定的統計分類標準、代碼和目錄。
(三)清查的標準時點為20*年12月31日24時。
(四)清查資料的調查年度為20*年全年。
四、清查步驟
(一)準備階段。時間:20*年11—12月。
1、制定清查實施方案。
2、召開會議對有關工作進行部署,組織有關人員培訓。
(二)清查和數據處理階段。時間:20*年1月—2月。
1、企業數據填報及上報。
2、區統計局完成調查數據的審核、錄入和匯總。
(三)清查總結階段。時間:20*年3月—4月。
1、清查工作總結。
2、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全區能源清查數據。
五、清查的組織和實施
清查工作按照“全區統一領導,各街、農場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實施。
(一)成立*區能源清查工作領導小組,由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區法制辦、區發改委、區統計局等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成員由區經貿委、區建設局、區財政局、區交通局、區農業局、區環保局、區質監分局和區供電公司等部門和單位的分管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區統計局辦公,由*任副主任,負責有關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各有關部門以及能源生產、運輸、經營單位要高度重視,將此項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成立領導小組,組建工作專班,制訂工作方案,安排一定的工作經費,確保完成區能源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安排的工作任務。
(二)全區能源清查工作的總體實施方案、表式、統計標準、代碼和目錄、數據處理程序等,由區統計部門統一制發并組織培訓。
(三)凡在我區境內從事第一產業、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所有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城鄉住戶,都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和此次清查的具體要求,按時、如實地填報清查表,確保基礎數據的真實可靠。對于虛報、瞞報、偽造、篡改清查資料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將依法予以查處。
(四)各級清查機構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等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能源清查工作的重要意義及相關要求,為清查工作的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