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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縣部分地方報廢汽車回收拆解秩序混亂,違法回收報廢汽車、出售報廢汽車“五大總成”、出售報廢整車和拼裝汽車,導致違法拼裝車輛流入社會,頻頻誘發交通事故,給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了極大威脅,嚴重影響了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和社會的穩定。為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集中一個月時間開展取締非法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市場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和整治內容
(一)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307號,以下簡稱《辦法》)等法律法規,堅持正面教育為主、正面引導為主,把教育和打擊有機結合起來;
(二)查處未取得報廢汽車回收資格而擅自回收報廢汽車的企業和個人,取締各地非法設立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市場和網點;
(三)打擊從事非法拆解、改裝、拼裝、倒賣報廢汽車及其“五大總成”和銷售報廢汽車整車等違法犯罪行為;
(四)打擊銷售報廢汽車零配件、制售假冒偽劣汽車配件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組織領導
縣成立整頓和規范報廢汽車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
三、整治范圍
龍陽鎮、株木山、毛家灘、百祿橋、酉港、崔家橋、蔣家嘴、周文廟、軍山鋪、巖嘴、太子廟、坡頭、鴨子港、罐頭嘴、三和、毓德鋪、月明潭、朱家鋪、滄港19個鄉鎮。
四、部門職責分工
(一)有關鄉、鎮對本轄區內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市場的專項整治負總責,組織當地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相關單位,組成專門工作班子,切實有效的開展工作。
(二)商務部門要加強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監督管理,對本轄區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進行全面的清理和整治。對有資質的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從事假報廢,出售報廢整車、報廢汽車“五大總成”及其拆解的主要零部件和拼裝車的行為,以及買賣或偽造《報廢汽車回收證明》的違法行為,要依法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報廢汽車回收企業資格認定書》。
(三)公安部門要嚴格履行對報廢汽車回收行業的治安管理工作職責。加大路面巡查工作力度,查處報廢車輛和拼裝車輛上路行駛行為。對報廢汽車予以拆解、改裝、拼裝倒賣上路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肅處理。
(四)工商部門要加強對報廢汽車回收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未經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資格認定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工商部門不得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對非法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拆解活動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及以各種形式出現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市場,工商部門要依法沒收非法所得,堅決予以查封取締。對非法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市場收購、拆解、拼裝機動車或更改機動車車架、發動機等違法犯罪活動,要深挖細查,堅決予以打擊。
五、整治步驟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階段(7月25日——7月30日)
(一)召開全縣報廢車輛市場清理整治動員會。有關鄉鎮分管負責人、公安派出所長、工商所長、縣直相關單位負責人參加。
(二)新聞媒體進行宣傳報道。
(三)縣商務局、縣公安局、縣工商局聯合整治通告。
第二階段:自查自糾階段(7月31日——8月5日)
有關鄉、鎮牽頭,公安派出所、工商所配合組成專門班子,深入非法收購拆解市場進行調查,在查清底子的基礎上對違法案件按照《辦法》的有關規定分別作出處理。
第三階段:依法打擊階段(8月6日——8月10日)
組成聯合執法檢查組依法打擊個別釘子戶、老大難戶。
第四階段:檢查驗收階段(8月11日——8月15日)
對整治行動將進行專項檢查驗收,成績突出效果好的鄉鎮及職能部門予以表彰獎勵;行動遲緩、工作力度不大的要在全縣通報批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整治措施和要求
(一)要切實加強領導。有關鄉鎮要召開專題會議對此項工作進行研究部署;公安、工商部門要對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的動員分工進行合理安排,確保專項整治隊伍的陣容;各單位分管領導要及時掌握情況,直接指揮重大案件的查處。
(二)要加強部門配合。各職能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這次專項整治行動的認識,切實履行各自職責,要加強溝通,通力合作,務求實效。
(三)新聞媒體要加強專項整治行動的宣傳,從工作部署到典型案件查處都要有新聞報道,為專項整治行動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四)要嚴肅整治紀律。對在專項整治行動中不作為、亂作為,甚至包庇、縱容不法經營戶的國家工作人員要進行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要加強信息反饋。各地要認真反饋專項整治行動的進展情況,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