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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增強公仆意識,樹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良好形象,充分發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兩個文明建設中的表率作用,經研究,決定在全縣開展“人民滿意公仆”評選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及對象
全縣機關和非經營性事業單位在職正式工作人員。
二、名額
每年度評選5—10名
三、組織機構
(一)成立縣“人民滿意公仆”評選工作領導小組,縣委常委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縣人事局公務員管理股,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成立“人民滿意公仆”評選委員會,熊躍政同志兼任主任委員,李景明同志兼任副主任委員,評選委員會委員由組織、人事、宣傳、紀檢監察、政法、編制等部門有關人員和其他社會各界相關人員組成。
四、評選辦法及程序
(一)宣傳發動(4月9日—25日)
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通過輿論宣傳、網絡媒體、會議等形式評選信息,各單位廣泛宣傳動員,鼓勵單位干部職工參與,擴大社會知曉面。
(二)申報推薦(4月26日—5月10日)
1、單位推薦。各單位醞釀推薦1名候選人向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單位規模大,人數多的可推薦2—3名)。
2、個人申報。申報者書面提出申請,單位簽署意見后向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
3、網絡推薦。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網絡推薦情況確定。
各申報對象須按要求填寫申報推薦表和800字以內的主要事跡材料。
(三)評選(5月11日—10月31日)
第一次評選(5月11日--10月10日)。評選委員會根據申報推薦情況,進行第一次評選確定30名侯選人,并向社會公布。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侯選人所在單位通過網絡媒體和各種形式的宣傳,對典型深入挖掘,吸引公眾關注,使活動家喻戶曉,典型深入人心。
第二次評選(10月11日--10月31日)。通過對典型的挖掘,評選委員會進行第二次評選確定15名侯選人,并向社會公布,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人對15名侯選人進行考察考核。
第三次評選(11月1日--11月10日)。根據考察考核情況,通過評委評分,結合網絡推薦、測評等形式,擬定5—10名初步人選。
(四)張榜公示,確定人選(11月11日—25日)。擬定的初步人選向社會張榜公示,公示合格者,授予“人民滿意公仆”榮譽稱號。
五、表彰
(一)被評為“人民滿意公仆”者,給予一定精神和物質獎勵。
1、全縣通報表彰,頒發證書并給予一定數額的經濟獎勵。
2、擇優推薦參與省、市“人民滿意公仆”評選;符合條件者呈報市政府記二等功,其他人員縣政府記三等功。
3、評選工作領導小組采取典型發言、媒體宣傳、事跡報告會等各種形式的活動予以宣傳推介。
4、提拔任用干部時給予優先考慮,非領導班子人員納入后備干部管理,作為重點對象培養。
(二)評選“人民滿意公仆評選活動單位組織獎”2個,頒發獎牌;設置“人民滿意公仆提名獎”,對被確定為15名侯選人范圍,但未被評選為“人民滿意公仆”者,頒發“人民滿意公仆提名獎”證書,縣政府給予嘉獎。
五、要求
(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評選“人民滿意公仆”活動,將評選活動與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引導干部樹立正確的世界觀相結合;與規范單位內部管理,促進工作作風轉變相結合;與強化社會服務,推進事業發展相結合。精心組織,妥善安排,認真做好宣傳推薦工作。
(二)評選活動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發揚民主,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充分發揮輿論網絡媒體作用。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在人事人才網開辟專欄,全程評選活動有關情況,鼓勵群眾廣泛參與,并邀請宣傳媒體全方位跟蹤了解。
(三)評選推薦要注重向基層傾斜,注意推薦對象層次結構,注意多角度、多方位總結推薦對象事跡,做到干部職工信服,人民群眾公認,社會反響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