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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辦園行為,規范辦園秩序,消除安全隱患,杜絕事故發生,確保我縣學前教育和基礎教育事業安全、平穩、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務院《幼兒園管理條例》,教育部、公安部等十部委聯合頒發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全省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用車管理的意見》(政辦發號)精神,現就進一步規范我縣幼兒園辦園行為和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用車安全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縣各類民辦幼兒園均必須經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并取得《幼兒園辦園許可證》后方可舉辦。凡未經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擅自辦園的,均屬非法辦園行為。
二、縣教育、公安、交警、安監、司法、交通、文化、衛生、工商等職能部門要依法履行對中小學、幼兒園的監督管理職責,對未經登記、注冊、批準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已責令停辦,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幼兒園,相關職能部門和屬地鄉鎮要依法予以取締,并沒收辦園設備和非法所得。
三、嚴禁中小學、幼兒園使用或租用拼組裝車、報廢(延緩報廢)車等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車輛接送學生;嚴禁使用或租用貨運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摩托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接送學生;嚴禁無證無照、證照不全的駕駛人接送學生;嚴禁學生用車駕駛人酒后駕駛、超速駕駛、超員超載。違者將依法依規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各鄉鎮和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整體聯動,加大對不合格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用車的打擊力度,切實消除安全隱患,堅決杜絕安全事故發生。對因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向社會公示具有合法辦學資質的幼兒園名單,廣大家長要自覺抵制非法辦園行為,將子女送到合格幼兒園就讀,堅決抵制使用不合格車輛和超員超載接送學生。如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請及時向交警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六、本通告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