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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民政對象的信息采集和經費監管,確保民政對象的真實性以及經費發放的準確性,切實保障廣大困難群眾的切身利益,縣人民政府決定在全縣范圍內組織開展民政對象信息采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對民政對象進行信息采集是推進民政工作科學化、民政管理規范化、民政服務社會化的重要內容,是準確掌握民政對象信息、大力加強民政對象管理、嚴格控制民政經費流失的有效措施,信息采集要堅持“采集準確、管理規范、運行安全、發放到位”的原則,做好相關工作。
二、組織領導。
成立縣民政對象信息采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地點設縣民政局。各鄉鎮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縣民政局要成立工作機構,并制訂具體的實施方案。
三、工作要求。
1、采集時間:4月15日—5月31日。
2、采集對象:由民政部門發放政策性資金的優撫對象、五保對象、原二輕職工和60年代精減退職對象。
3、采集方式:通過集中登記、上門核查、拍照存檔、視頻認證等方式采集信息,建好民政對象個人電子文檔。
4、紀律要求:嚴禁弄虛作假,要抱著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全面、準確地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嚴禁違規操作,要嚴格按程序、按要求將民政對象的各類信息采集到位,并建好數據庫;嚴禁自損形象,參加信息采集的工作人員要樹立良好的公職形象,確保民政對象信息采集工作落實。如違反以上“三個嚴禁”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