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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領導、同志們:
今天我們召開20*-20*年度*市人民調解工作總結表彰大會,主要任務是總結本市人民調解工作,交流工作經驗,表彰先進典型,等一會兒市委副書記劉云耕同志,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委員會主任吳志明同志,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滕一龍同志要作重要講話?,F在,我就三年來本市人民調解工作基本情況及下一階段人民調解工作主要任務作報告。
第一、三年來本市人民調解工作回顧
20*年以來,本市人民調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司法部以及市委政法委、市高級人民法院的正確領導和指導下,緊緊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維護社會穩定為首責,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司法部一系列文件精神,堅持改革發展,求實創新,取得了明顯的成效,為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做出了積極的貢獻。主要表現在:
一、拓寬工作領域,較好地發揮了人民調解職能作用
全市廣大人民調解員積極調解婚姻、家庭、鄰里、損害賠償、房屋宅基地以及生產經營等常見性、多發性民間糾紛,同時主動圍繞中心開展調解,圍繞重大活動和矛盾糾紛多發期抓調解,圍繞重大市政工程項目和城市建設的發展抓調解,圍繞企業改革與社會經濟發展的重點抓調解,努力促進社會和諧與穩定。針對夏季案件易發生、矛盾易激化的情況,閔行、南匯、閘北、虹口、普陀、盧灣等區縣組織開展了“防激化百日競賽活動”。松江、嘉定、金山、奉賢、楊浦等區縣還結合本地社會經濟發展特點,主動介入社會熱點、難點糾紛開展調解,調解范圍已在傳統糾紛的基礎上發展到村務管理、土地承包及流轉、征地拆遷及補償等諸多方面。
3年來,全市廣大調解組織共受理各類民間糾紛273074件,調處成功262050件,調解成功率95.96%;參與調處了3251件、80232人次影響社會穩定的群體性糾紛,防止自殺、兇殺和其它民轉刑案件629件。
二、創新工作機制,初步形成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工作新格局
積極探索人民調解與民事訴訟的銜接配合機制。楊浦、奉賢、長寧、浦東、普陀等區縣積極探索實行人民調解協議書審核制、指導制、認可制、公證制等,為2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調解協議效力的司法解釋出臺提供了實踐依據和理論借鑒。20*年,市司法局與市高級人民法院聯合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的會議紀要》,出臺了訴訟調解在法官主導下適度社會化等六項新舉措。各區縣認真貫徹實踐,普遍開展了訴前人民調解試點工作,特別是長寧區設立的“人民調解窗口”、浦東新區試點開展的人民調解訴訟參與制工作,積極探索推進人民調解與訴訟調解的配合銜接,實現了部分民事案件從用訴訟解決到用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的合理轉移,最大限度地發揮了人民調解工作優勢,維護了司法審判的權威和尊嚴。
以司法、信訪綜合服務窗口為載體,大力推動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勞動仲裁、信訪的協調與配合。20*年,“司法、信訪綜合服務窗口”作為市政府實事項目在全市234個街道(鄉鎮)建成并投入運行以來,整合社區維穩資源,實行“一口受理、內部流轉、分工落實、配合協調、監督反饋”的糾紛受理調處機制,把大量的矛盾糾紛化解在了萌芽狀態,有力地維護了社區穩定。金山、徐匯等區在“司法信訪綜合服務窗口”試行民警“駐窗制”,設立“勞動糾紛調解站”,有效探索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的銜接形式。盧灣、楊浦等區實行“三會一”制度,即聽政會、協調會、調解會和群眾,專門調處化解社區內發生的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之間涉及民事權利義務爭議的各種群體性糾紛。
三、探索人民調解專業化、規范化、社會化建設,有效地提升了人民調解工作質量和水平
組建“人民調解工作室”,推進人民調解專業化建設。面對新形勢下矛盾糾紛呈現出的新情況、新特點,加強了對人民調解工作本質、特征、功能及發展方向的研究,提出了人民調解工作專業化、規范化、社會化的發展道路。根據這一理念,在長寧、閘北、徐匯、楊浦、靜安、青浦、浦東、普陀等8個區部分街道、鎮開展試點,組建了“人民調解李琴工作室”等專業化調解工作機構27個?!叭嗣裾{解工作室”通過和政府簽訂責任書,明確了政府和人民調解組織的關系,保障了人民調解工作專門經費和專門力量,強化了街道、鎮調委會的工作職能,提高了人民調解化解重大、疑難糾紛的能力和水平,受到了社區居民的熱烈歡迎,得到了市委領導和司法部的高度肯定。
加強制度建設,推進人民調解工作規范化發展。以“五有、四落實”為標準,進一步加強了工作制度、學習制度和調解制度的規范化建設,統一了調解文書,規范了調解程序,提高了調解協議書質量。各區縣司法局、法院普遍舉辦調解協議書專題培訓班,傳授調解協議書的制作要求和技巧。市司法局、市高級人民法院聯合開展了人民調解協議書檢查評比工作,督促提高人民調解協議書的制作質量和水平。3年來全市人民調解組織共制作人民調解協議書21033件,當事人反悔起訴到法院的有84件,其中被法院確認的41件,其余43件正在審理之中。
積極發展行業性、區域性調委會,推進人民調解社會化建設。20*年,市、區縣兩個層面共20個消費者協會相繼成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去年在*保險同業公會組建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專門調解保險合同糾紛。同時,浦東、徐匯、普陀、南匯、閔行等區縣還在個體工商業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殘疾人聯合會、物業管理協會、兩新組織及外來人員聚集的特定區域建立了各類專門調委會,調解涉及該行業、該領域發生的糾紛,使人民調解工作網絡、工作領域得到進一步拓展。
四、加強司法所規范化建設,進一步夯實了人民調解基層基礎工作
3年來,經過市及區縣司法局的共同努力,本市司法所規范化建設取得了初步成效。在研究論證的基礎上,下發了《市司法局貫徹<司法部關于創建規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見>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實行司法所派出或獨立設置。區縣司法局對此高度重視,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進司法所的規范化建設。奉賢、嘉定、青浦3區已全部完成司法所的派出設置工作;金山區已發文明確在各街道、鎮派出設置司法所;崇明、寶山、閘北已明確改變司法科合署設置的模式,實行司法所獨立設置;盧灣也在積極推進司法所的派出設置工作,全市司法所建設呈現良好的發展態勢。
同時,本市調解隊伍素質和結構得到新的提高和優化。幾年來,探索形成了人民調解市、區縣、街鎮三級培訓網絡。加強與人民法院的溝通和協商,3年來共選送800多名人民調解員到人民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進一步做好首席人民調解員的選聘、續聘工作,先后聘請了4批共313位社區中懂法律、有威望、有一定工作經驗的同志擔任首席人民調解員。不少區縣還對人民調解員實行持證調解和分類管理。
總的說來,3年來本市人民調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這是市委、市政府、司法部正確領導的結果,是廣大人民調解員齊心協力、頑強拼搏的結果,是市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委各成員單位及社會各界大力支持、精心指導的結果。在此,我代表市司法局,向各級領導、全市廣大基層司法行政工作者和人民調解員表示誠摯的感謝!
3年來的工作,我們也應該清醒地看到,在實際工作中還存在著一些薄弱環節,主要有:司法所規范化建設水平不高;人民調解工作領域有待于進一步拓展;人民調解組織的覆蓋面有待于進一步擴大;人民調解隊伍建設需要進一步加強。這需要我們理清思路,明確方向,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改進。
第二、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本市人民調解工作的主要任務
在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內,本市人民調解工作的總體要求是: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努力實踐“*”重要思想,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進一步明確目標,落實責任,扎實工作,與時俱進,狠抓人民調解基層基礎工作,創新人民調解工作機制,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專業化、規范化、社會化建設,構筑化解社會矛盾新格局,為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打造平安*作出應有的貢獻。下一階段,要著重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切實加強司法所規范化建設,不斷提高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水平
司法所擔負著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的重要職能,是司法行政工作體系中最基層的組織機構,是基層政法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機關服務大局、服務群眾、服務社會的平臺,地位極其重要。但是,目前本市司法所建設情況不容樂觀,司法所規范化建設水平跟外省市相比,跟司法部要求相比,還存在著一定差距。據統計,全市19個區縣219個街道、鄉鎮中,共設置司法所228個(其中9個為在開發區設立的司法所)。其中,派出設置的司法所29個;獨立設置的司法所(科)共87個;與其它機構合署辦公的103個,占總數的47.1%。這種狀況,影響、制約了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和管理水平,影響了司法行政維穩職能作用的發揮。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一定要認識司法所規范化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這項工作當作目前我們各項任務的重中之重來推進。要根據中央領導同志關于加強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建設的指示精神,按照司法部《關于創建規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見》的要求,用1年左右的時間,基本理順基層司法行政機構管理體制,改變目前部分司法所與其它機構合署辦公的格局,實行司法所派出或獨立設置。各區縣司法局要抓住機遇、乘勢而上,加強研究論證,加強溝通協調,發揮主觀能動性,爭取當地黨委、政府領導和有關部門的重視、支持和理解,積極開展司法所規范化建設,全面強化基層司法所的整體功能,努力提高司法所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二、全面推進人民調解工作專業化、規范化、社會化建設
一是積極轉變工作理念,組建專業化調解工作機構。加強研究論證,在條件成熟的街道、鎮組建“人民調解工作室”,推動人民調解專業化、規范化、社會化建設,進一步提升新時期人民調解功能和作用。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室”的研究和業務指導,規范其內部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其排摸、調解、社區矛盾糾紛信息采集、分析、上報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把街道、鄉鎮專業化調解機構建成本地區示范性調解機構,建成居村委調委會的帶教點。選擇浦東新區等區開展人民調解工作職業化試點,通過社會化招聘、職業化運作、專業化服務、契約化管理的機制,嘗試建立一支職業化的人民調解隊伍。即由政府提供財政保障,通過人事等方式,建立勞動關系,招聘有法律專業背景或調解實踐經驗的工作人員,專門從事人民調解工作。
二是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建立健全人民調解委員會學習、例會、排查、重大糾紛討論、回訪等各項工作制度,保障人民調解工作順利開展。要進一步落實對調解人員、調解范圍和原則、調解工作程序、工作紀律以及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等事項的公開明示制度,接受當事人和社會監督。要遵循依法調解、雙方當事人平等自愿、尊重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基本原則開展調解工作,堅持人民調解便民、利民的特色和優勢。建立統一的信息報告制度,司法所應定期匯總分析人民調解組織反映的矛盾糾紛的情況和信息,使人民調解工作成為各級黨委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
三是大力發展行業性、區域性調委會,借助社會力量化解矛盾糾紛。加強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調委會和保險同業公會調委會的指導和管理,幫助建立完善內部工作流程和運作機制。試點組建面向社會、面向市場服務的經濟糾紛調委會,如房地產、建筑糾紛調解委員會,物業管理糾紛調委會等專業性調委會,為拓寬調解工作領域,統一、規范我國民間調解制度,探索不同形式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管理模式提供實踐依據。
三、積極探索推進人民調解機制與制度創新
繼續貫徹市司法局與市高級人民法院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的會議紀要》,進一步密切與人民法院的配合和協作,共同深化人民調解與訴訟銜接工作。要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對人民調解工作改革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各種新情況、新問題進行認真分析、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決。全面推進訴前調解試點工作,為人民調解作為民事訴訟前置程序提供更有力的實踐支持。對本市人民調解與訴訟銜接工作的經驗進行總結,重點研究人民調解作為民事訴訟前置程序的基本制度設計問題,為人民調解立法提供切實可行的立法建議。
要充分發揮市、區縣兩級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委員會的作用,借助這一工作機制,強化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爭取更多的政策指導和司法支持。以“司法、信訪綜合服務窗口”為載體,推廣矛盾分析制度、工作例會制度、聯動調處制度、司法建議制度等好的經驗和做法,進一步實現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行政協調的結合。大力推進人民調解與有關部門之間就多發性矛盾糾紛建立聯動機制,加強與勞動爭議、物業管理糾紛、醫療糾紛、消費者權益保護糾紛等專業調解的溝通聯系,實現優勢互補,形成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工作合力。
四、切實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
要積極爭取黨委、政府對人民調解工作的重視和支持。人民調解組織處在基層,實際工作中遇到的人、財、物等困難比較突出,工作開展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約。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努力爭取黨委、政府的支持,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加以解決。要切實保障人民調解工作業務經費、調解人員的培訓經費和表彰經費,爭取把人民調解工作業務經費列入財政專項預算。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對人民調解專門場所及辦公設備的投入,為做好人民調解工作提供有力的物質保障。
要切實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和人員建設。推廣南匯區大團鎮金園村調委會、閔行區江川路街道滄二居委調委會的做法和經驗,充分發揮居村調委會在基層社區中排摸、預防、化解糾紛的作用,努力做到“矛盾糾紛不出村(居)”。繼續做好首席人民調解員的選聘、續聘工作,不斷形成首席人民調解員的品牌效應和規模效應。完善人民調解員的三級培訓網絡,不斷更新培訓內容,開發多樣化的培訓方式。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及有關新規定,做好新政策下選送人民調解員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工作。
要大力表彰和宣傳人民調解員的先進事跡。要把人民調解工作作為全系統開展爭先創優活動考核評比的一項重要內容,定期對做出突出貢獻的人民調解委員會、人民調解員及時給予表彰和獎勵,激發他們從事人民調解工作的榮譽感和自豪感,努力在全社會營造人民調解工作光榮、化解矛盾糾紛有功的良好氛圍。采取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人民調解工作的作用,宣傳人民調解員無私奉獻的精神,使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更加理解人民調解工作,支持、配合人民調解工作,為人民調解工作的開展奠定牢固的群眾基礎。
同志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為人民調解工作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和舞臺。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作用,是司法行政機關一項光榮而艱巨的任務。讓我們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在司法部的指導下,在各級人民法院的支持下,團結一致,扎實工作,再接再厲,不辱使命,把全市人民調解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為*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