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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今后幾年目標和任務
省給我市下達的污染減排目標是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在10000噸之內,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控制在7700噸。
二、主要措施
一)工程減排措施
1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工程建設。進一步加大現有城鎮污水處理管網改造和建設資金投入力度,逐步提高城鎮污水處理率。污水處理率達到60%
1市建設局負責,督促已建成的、城鎮污水處理工程盡快在規定期限內通過工程驗收,同時通過環保驗收,早日發揮減排效益。不能達標排放的要盡快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資金,限期進行整改,確保達標排放。
2由市建設局監督,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加快實施“”污染減排規劃中確定要建設但至今未建成和待建的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工程建設步伐,協調省發改委、省建設廳督促尚未落實項目建設資金的污水處理項目加快前期工作,確保在年底前建成投運,通過工程驗收并通過環保驗收。凡新建成城鎮污水處理廠年實際污水處理量要確保不低于設計能力的60%主要污染物排放應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要求,并應配套建設污泥處理處置設施。
3由市發改委、市物價局負責,督促各縣(區)按保本微利原則加快調整城鎮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今年底將污水處理費平均標準調整到0.8元/立方米左右。
4由相關縣政府牽頭,市建設局監督,加快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管理和運營體制改革步伐,已建成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應在年底前完成改制工作,實行市場化、專業化和產業化運營,鼓勵社會資金特別是專業公司參與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和運營。
2實施重點工業減排工程
1工業廢水治理工程。
由相關企業負責,各縣(區)環保局監督,加快造紙、淀粉、食品、釀造、石化、制藥等重點行業工業廢水污染治理,年實施廢水治理工程5個(見附表),并通過環保驗收。
2工業二氧化硫治理工程。
由各縣(區)環保局監督,相關企業負責,以有色金屬冶煉、黑色金屬冶煉、化工等行業二氧化硫治理為重點,加強環境管理,確保減排任務的完成。
二)結構減排措施
由各縣(區)政府負責,市發改委、市經委監督,嚴格執行《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近期淘汰電力、鋼鐵、建材、鐵合金等行業落后產能,實現二氧化硫減排;近期淘汰造紙、淀粉、酒精等行業落后產能,實現化學需氧量減排。
三)管理減排措施
1加大環保執法力度。
由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區)環保局負責,強化對企業污染治理設施的監督管理,對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實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間應予以限產、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責令其停產整治。從年開始,國控重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達標率應達到90%以上,并列入年度環保目標責任書考核指標要求。重點做好城鎮污水處理廠、造紙行業的環境監管,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已建成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年底前應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要求。
2盡快提升環境管理水平。
由市環保局負責,年底前建成市環境監控中心,督促轄區內所有國控重點污染源、城鎮污水處理廠完成污染物在線監控、監測裝置的安裝工作,確保今年年底前與省、市環境監控中心聯網。進一步完善大氣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年建成跨省界斷面水環境自動監測站。所需經費申請國家投資,市財政局負責落實配套資金。
3大力推進清潔生產。
由市經委負責、市環保局配合,積極引導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對污染物總量負荷較高以及有嚴重污染隱患等各類企業,依法實行強制清潔生產審核,從源頭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各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協調配合,共同推進污染減排工作。各縣(區)人民政府要進一步明確職責,落實污染減排資金,按照確定的污染減排任務和時間進度要求,狠抓落實,確保減排目標實現。
二)強化考核,靠實責任
市環保局負責對各縣(區)政府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定期調度和年度考核,調度和考核結果經市政府審定后,定期全市通報,并作為對各縣(區)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未完成年度減排計劃的縣(區)政府應在1月內向市政府做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暫停審批新增污染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撤銷市上授予該縣(區)環境保護或環境治理方面的榮譽稱號,領導干部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
對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行政監察部門按照《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追究該縣(區)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三)突出重點,強化監管
1加快污染整治。
由市、縣(區)環保部門負責,重點抓好冶金、化工、建材、輕工、礦業等重點污染行業污染控制,加強對城市污水處理廠的監督性監測,確保正常穩定運行,發揮減排效益。
2嚴格控制新污染源
由市、縣(區)環保部門負責,按照“控制增量,削減存量”原則,把總量削減指標作為新建項目環保審批的前置條件,提高環境準入門檻。新、改、擴建項目環評審批中,堅持以新代老,努力做到多還舊帳、不欠新帳。市、縣(區)經委要積極引導企業實施清潔生產,依法對“雙超雙有”企事業單位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從源頭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四)完善機制,促進減排。
1加強政策引導。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堅持區別對待、分類指導、有保有壓、扶優汰劣,實現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
1加強信貸、土地、環保、供電等政策與產業政策的協調配合,嚴格控制投資。加強產業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符合行業準入條件的投資項目,發改管理部門不予審批、核準或備案,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信貸支持,土地管理部門不予提供土地,電力部門不予供電,環保部門不予辦理環保審批手續。對超標排污企業要依法處罰并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能達到環保要求的要依法關閉。
2對淘汰類項目,金融機構應停止授信支持;對不按期淘汰的企業,各級人民政府要依法關停,有關部門依法吊銷生產許可證和排污許可證并予以公布,供電部門停止供電;對沒有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縣(區)將實行項目“區域限批”
2形成有效的激勵機制
1積極推進資源和環境價格改革,完善有利于減排的財稅政策。建立政府引導、企業為主和社會參與的減排投入機制。
2加大減排技術支持力度,對重點項目給予資金和政策支持。對低能耗、低污染的先進生產力實行獎勵扶助政策,對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循環利用等建設項目給予支持或補助。
3建立污染減排工作財政投入與獎勵機制。
1由市財政局負責,進一步加大污染減排專項資金投入力度,采取補助、貼息和獎勵等方式,支持全市污染減排工作。
2由各縣(區)財政局負責,繼續加大污染減排扶持力度,安排更多的資金支持本轄區減排重點工程和環境監管體系建設,進一步提高對國控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測設施的資金補助比例,確保年底前完成國控重點污染源、污水處理廠在線監測設施的安裝,并與省市環境監控中心聯網。
3省環保局將會同省財政廳,對完成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任務的市(州)和重點減排企業給予表彰,并在污染治理和環保能力建設方面給予優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