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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管情況
我局按照文件要求對使用集中消毒餐飲具的餐飲服務單位進行了監督檢查,重點檢查了使用的集中消毒餐飲具提供單位的營業執照以及消毒合格證明。我區共有餐飲服務單位1700多戶,其中614戶持有有效的餐飲服務許可證,使用集中消毒餐飲具的餐飲單位200多家,以大型餐館、中型餐館、小型餐館、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居多。本次專項整治共抽檢30家使用集中的消毒餐具的餐飲單位90件集中消毒餐飲具,嚴格執行《食(飲)具消毒衛生標準》進行采樣、檢測及評價。檢測指標包括感官指標、游離性余氯、烷基(苯)磺酸鈉、大腸菌群等。檢測結果全部合格。抽檢的30家餐飲服務單位有9家存在違法行為,現場不能出具使用的集中消毒餐飲具提供單位的營業執照或消毒合格證明。我局執法人員對存在違法行為的餐飲單位6家下達現場監督筆錄、監督意見書,責令改正。3家下達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予以警告。并做到了發現餐飲服務單位使用的一次性消毒餐具提供方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于5個工作日通報區工商部門,發現餐飲服務單位使用的一次性消毒餐具提供方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但不能提供消毒合格證明的于5個工作日通報區衛生部門。
二、具體措施
(一)加強領導,制定有效措施。接到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視,召開了動員部署會議,成立了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明確了工作重點和具體工作責任。
(二)強化措施、規范管理。為保證專項整治措施的有效開展,在專項整治工作開展前,我局對全體執法人員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飲具消毒衛生標準》等為主要內容,進行了業務培訓,規范對使用集中消毒餐飲具單位的管理。專項整治開展后,對使用集中消毒餐飲具的單位進行了摸底調查,對使用集中消毒餐飲具的餐飲單位,嚴格審查備案材料,對備案材料不全的,責令其限期補充,待補充材料審查合格后,方可繼續開展餐飲具消毒服務活動。我們按照《食(飲)具消毒衛生標準》規定,對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和使用集中消毒餐飲具的單位進行餐具消毒效果監測,對抽檢不合格的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立即停止其消毒餐飲具的配送活動,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并及時向社會公示。
(三)積極宣傳,形成氛圍。在整個專項整治行動中,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宣傳的作用,結合開展的食品安全宣傳活動,制定了了宣傳單、橫幅、標語等,要求餐飲服務單位必須懸掛食品安全宣傳標語,對整個專項整治行動進行宣傳引導廣大人民群眾使用合格餐飲具,安全消費。向社會公布了舉報投訴電話,所內設專人接待群眾的投訴舉報。
三、存在問題
一是除工商部門、衛生部門通報的不合格集中消毒餐具單位外仍有一些無證的和不合格集中消毒單位。
二是自律意識差,部分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從業人員衛生安全意識不強,管理不到位,操作不規范,消毒后的餐飲具達不到衛生標準要求;
三是近年來,我區存在的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良莠不齊,一些無牌無證的“黑作坊”的沖擊,有證企業自身條件的不一,造成了無序的惡性競爭,商家為節約成本、偷工減料導致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消毒后的餐具達不到衛生標準。
四、工作建議
(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建議進一步完善餐飲具消毒單位管理相關法規規章,制定配套的技術規范和標準,加強對違法行為人法律責任的追究和危害因素控制措施的規定,增加處罰種類,加大懲罰力度,適應事后監督的管理模式。
(二)加強消毒餐具終端環節--餐飲業食品安全監管力度。我局重點加強對餐飲服務單位購進的集中消毒餐具實行索證管理,重點查驗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消毒滅菌方法及程序驗證報告書和消毒餐具批次檢驗合格報告,同時對餐飲單位消毒餐具加大抽檢頻次,對使用不符合《餐(飲)具消毒衛生標準》餐飲具的餐飲單位,依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行政處罰。
(三)加大宣傳力度,發揮輿論導向和社會監督作用。對提供和使用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或餐飲單位,通過新聞媒體、政府和監管部門網站進行曝光,同時利用報紙、網絡、電視專刊專欄講授宣傳消毒知識,提高消費者的衛生意識和鑒別能力,利用輿論引導消費者建立正確的消費觀,促進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加強自律,推動餐飲具集中消毒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