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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戰略部署,統籌城鄉發展,壯大鎮級經濟規模,促進縣域經濟大發展,根據市委、市政府《印發<關于對鄉鎮主要領導考核獎勵的辦法(試行)的通知>》(河委發[*]8號)以及縣委、縣政府《關于實行招商引資責任制和考核獎勵的若干規定》(紫發[*]11號)和縣政府《印發紫金縣鎮級財政收入激勵型獎勵實施辦法的通知》(紫府[*]43號)的精神,現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加快鎮級經濟發展的意見。
一、進一步明確加快鎮級經濟發展的重要意義、總體目標和指導原則
(一)充分認識加快鎮級經濟發展的重要意義。鎮級經濟是統籌城鄉經濟的結合點,是縣域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快鎮級經濟發展,是實踐“*”重要思想約具體表現,是實現經濟總量擴張、促進財政收入增長、農民增收,加快工業化、農業產業化和城鎮化進程的客觀需要,是解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縮小城鄉差距的迫切要求,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基礎工程。
(二)加快鎮級經濟發展的總體目標。圍繞縣委、縣政府提出的今年全縣工業總產值、稅收、一般預算收入比*年翻一番,到*年再翻番的目標。分期目標是:到*年底,全縣20個鎮總稅收達到9000萬元,5個鎮分別實現稅收300萬元以上,力爭有突破1000萬元的鎮;到*年底,20個鎮總稅收達到1.3億元,5個鎮分別實現稅收500萬元以上,4個鎮分別實現稅收1000萬元以上,力爭有突破3000萬元的鎮;到*年底,20個鎮總稅收達到l.8億元,6個鎮分別實現稅收1000萬元以上,力爭有突破5000萬元的鎮。
(三)加快鎮級經濟發展的指導原則。
1、努力實現強鎮富民。把增加鎮級財政收入和農民收入,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生活水平作為加快鎮級經濟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2、分類指導,整體推進。支持具有明顯優勢的鎮率先發展,帶動其它鎮加快發展。
3、走各具特色的發展道路。以市場為導向,在更高層次、更大范圍內優化資源配置,發展特色經濟。
4、轉變職能,創新發展。立足改革創新,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著力解決鎮級經濟發展的體制性障礙,激活鎮級經濟的內在活力。
5、全面推進“三個文明”建設。加強基層組織建設,依法治鎮,以德治鎮,全面推進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
6、走可持續發展道路。正確處理鎮級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的關系,實現經濟、社會、生態的和諧協調發展。
二、把握重點,分類推進,創新鎮級經濟發展思路
(一)加快工業化進程。以發展鎮級特色工業經濟為目標,堅定不移地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在充分利用豐富的礦產、瓷土、水力等資源發展傳統工業的同時,努力引進高新技術項目,注重用高新技術改造提升傳統工業,壯大產業規模,提高產業檔次,逐步形成鎮級優勢產業和特色產業:突出招商引資,鼓勵各鎮內引外聯并舉,大力引進工業項目,引導各類工業企業落戶縣級工業園區,促進產業規模早日形成。鼓勵支持有條件的鎮形式多樣地創辦鎮級工業園,特別是要抓住省出臺產業轉移優惠政策的機遇,積極創建珠三角產業轉移基地,為加快工業經濟發展構筑新的平臺。同時,要立足本地資源和比較優勢,鼓勵和支持民營經濟投資工業領域,促進鎮級經濟發展。
(二)加快農業產業化進程。以農業結構調整為主線,堅持集約、規模、優勢、效益的原則,按照“發揮區域優勢”、“一鎮一品”、“一鎮數品”的模式,大力發展春甜桔、蜜李、荔枝、龍眼、山楂、高山茶、三黃胡須雞、藍塘豬等特色農業和優勢產業,突出增加農民收入,著力建設一批特色優質農產品基地,并通過商標注冊、質量認證,打造一批特色優質農產品名牌。改革和完善農技推廣組織,促進科技服務從產中向產前、產后延伸,更好地為“三農”服務。積極扶持一批農產品加工流通龍頭企業和流通專業大戶,重點引導外資、民資,加快農產品加工業的發展,把農業優勢轉化為工業優勢,不斷提高農產品商品率和農產品附加值,推動農業產業化進程。
(三)加快農村城鎮化進程。切實搞好小城鎮的規劃和功能定位,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快各集鎮特別是中心鎮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加強小城鎮的管理和環境治理。切實經營好小城鎮的土地,妥善調控小城鎮的土地市場。積極引導資金、信息、技術、人才等生產要素向小城鎮聚集,增強小城鎮吸納勞動力就業和發展二、三產業的能力,充分發揮其輻射和帶動作用。
(四)加快旅游特色化進程。充分運用旅游發展總體規劃,大力鼓勵多元化籌資,開發具有區域特色價值的旅游資源,完善旅游接待設施,并根據自然景點和人文景觀的特點,提升旅游文化檔次。鼓勵各鎮因地制宜,創新發展具有當地文化、原材料、工藝技術等特色的系列旅游商品進入旅游流通領域。加快各地民間特色餐飲開發,推出具有濃郁地方特色的菜肴、風味小吃、休閑食品,不斷提高旅游餐飲水平。鼓勵就業和下崗再就業人員選擇從事旅游業,鼓勵旅游企業做強做大。
(五)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各鎮要成立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一要準確掌握農村勞動力(包括預測新增勞動力)的數量、質量和就業情況,做好指導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基礎工作;二要加強引導,建立職業介紹、信息、法律咨詢等服務機構,提高農村勞動力轉移的組織化程度,加快轉移速度;三要積極發展職業技術培訓,建立培訓工作機制,提高勞動力素質,以市場引導培訓,以培訓促進就業,保持穩定轉移;四要強化服務,降低轉移成本,促進勞動力高效就業。
(六)走可持續發展道路。堅持實施科教興縣、科教興鎮和可持續發展戰略,重點支持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的科技項目,積極培育各種類型的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完善縣、鎮、村科技信息服務網絡,構建區域性、專業性的科技推廣體系,開展適用技術服務。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合理開發利用資源,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加強水土保持與減災防災工作,實現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的協調發展。
三、簡政放權,創新體制,優化鎮級經濟發展環境
(一)實行簡政放權。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擴大縣級管理權限的有關政策規定,合理劃分縣、鎮兩級政府的財權、事權。按照責權利相統一原則,適當擴大鎮政府經濟管理權限。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規范和完善行政審批的運作機制,最大限度地縮短審批時間。縣直各職能部門要以市場為導向,營造良好的市場經濟發展環境,轉變工作作風,改進工作方法,提高服務水平,全力支持鎮級經濟快速發展。
(二)建立鎮級財政穩定增長的激勵機制。
1、出臺鎮級財政收入激勵型獎勵實施辦法。根據省財政激勵型轉移支付政策,完善縣對鎮激勵型財稅體制,實行“明確收支范圍,核定基數任務,實行掛鉤考核,超增分成獎勵,時間一定三年”的考核辦法,體現“以稅為準”的原則,獎勤罰懶,調動鎮發展經濟和抓收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即:完成基數(以*年為基期年)的,在任務內,每增加一個百分點給予2000元獎勵;完成當年各項收入任務的,按縣級庫稅收收入任務總額的10%獎勵;超過縣級庫稅收收入任務的,按累進辦法計算獎勵,在20萬元內(含20萬元)的給予60%返還獎勵,超20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的給予70%返還獎勵,超過50萬元以上部分給予80%返還獎勵,單個鎮超任務獎勵總額不超過80萬元。同時,對鎮領導班子采取縣級庫稅收收入任務分為四檔進行考核,完成縣級庫稅收收入任務的,分別給予2萬元、3萬元、4萬元、5萬元獎勵。
2、出臺鎮級財政可支配財力管理考核實施辦法。采取非稅收入管理情況與縣級庫稅收收入任務掛鉤,分三檔進行考核,凡能按規定把非稅收入納入財政管理,并完成縣級庫稅收收入任務的鎮,分別給予4萬元、5萬元、6萬元獎勵。
3、出臺招商引資獎勵辦法。為鼓勵各鎮招商引資的積極性,凡引進項目落戶工業園,該項目自動工之日起,實現的稅收縣級留成部分按比例由縣、項目引進鎮、工業園區所在鎮三方進行分成,時間一定6年,前3年的分成比例為3∶5∶2,后3年的分成比例為4∶4∶2。鎮自辦工業園區,且自己引進的工業項目,投產6年內,新增稅收的縣級留成部分縣、鎮按2∶8的比例分成。此外,為壯大各鎮的村級集體經濟收入,減輕鎮級經濟負擔,凡各村引進的項目落戶縣級工業園的,享受引進項目單位獎勵政策。
招商引資獎勵辦法與鎮財政收入激勵型獎勵實施辦法有交叉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選擇其中一種辦法予以獎勵。
凡以前縣對鎮有關財稅和招商引資獎勵實施辦法與本文件有抵觸的,以本文件規定為準。
(三)加大對鎮發展經濟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關于幫助縣解決鎮財政困難意見的通知》(粵府辦[*]49號)有關省財政幫助解決鎮財政困難的補助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印發<關于對鄉鎮黨政主要領導考核獎勵的辦法(試行)>的通知》(河委發[*]8號)的激勵措施,縣委、縣政府決定從*年起連續3年,對每年稅收總量排名在全縣前5名的鎮,分別給予2萬元獎勵;對我縣進入全市鄉鎮排名前20名的鎮,分別給予5萬元獎勵。各鎮所得獎金總額的20%用于獎勵鎮黨政正職領導,30%用于獎勵鎮其他黨政班子成員。
堅決杜絕各種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堅決防止鎮、村發生新的債務,否則,將扣減獎勵和補助資金(具體辦法另行制訂)。
(四)推進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根據取消農業稅后農村稅費改革的新形勢,大力推行“鎮財縣管鎮用”的財政管理方式改革試點,在保持鎮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不變、財務審批權不變的前提下,采取“預算共編、賬戶統管、集中收付、采購統辦、票據統管”等管理方式,由縣級財政統一管理、監督鎮財政收支。同時,對有條件的鎮,實行“村級會計制”改革試點,由鎮村會計。
(五)創造公平競爭環境。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決定》,放寬非公有制經濟投資領域,除國家有特殊規定外,所有投資領域均對民營經濟開放;對于國家法律規定沒有明令禁止的行業和產品,允許民營企業自主選擇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進一步清理涉及企業的收費項目,降低企業成本;對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試行企業免檢制度,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按有關規定享受各種優惠政策。切實減輕鎮事務負擔,徹底改變因事務繁雜導致鎮工作出現多中心而影響經濟發展的現象。各部門要取消向鎮下達不應由鎮承擔的任務,少檢查、多服務,杜絕不符合實際的達標升級活動,禁止沒有法律依據的強制委托行為,避免向鎮轉移負擔。
四、加強領導,健全機制,形成鎮級經濟發展合力
(一)切實加強對鎮級經濟發展的領導。縣委、縣政府成立鎮級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發展鎮級經濟工作的指導,及時研究新情況新問題,引導鎮集中精力抓好經濟建設,明確發展目標,確定符合本地實際的發展思路,全力推進鎮級經濟發展。同時,實行縣領導掛鎮聯系責任制,縣領導對各自掛鉤聯系鎮要及時幫助解決鎮級經濟發展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檢查督促各鎮發展鎮級經濟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各鎮也要相應成立發展本鎮經濟的領導機構,由鎮黨委書記任總負責人,切實加強對本鎮經濟發展工作的領導。
(二)建立合理的激勵和制約機制。從*年起連續3年,對任職期間的所在鎮經濟發展速度較快、全面完成市、縣下達各項經濟指標任務,以及在條件艱苦地區工作時間較長并取得顯著成績的鎮黨政正職領導,優先安排到縣直機關擔任主要領導職務,并對該鎮黨政其他班子成員優先提拔使用;符合河委發[*]8號文件精神或鎮級工商稅收連續3年翻番的,在市給予該鎮黨委書記、鎮長獎勵的基礎上,縣再分別給予2萬元獎勵,并對符合黨政領導干部任用條件的,按規定程序上報為副處級領導職務提拔任用人選或副處級非領導職務提拔任用人選。對當年考核達不到粵府辦[*]49號文件要求,被停撥省財力薄弱鎮補助資金的鎮,該鎮黨委書記、鎮長兩年內不得提拔使用。凡財稅增長緩慢、當年未能完成經濟發展目標的鎮,要以黨委、政府名義寫出書面報告,說明原因和下一步整改措施;連續兩年不能完成縣下達各項經濟指標任務的,要對該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進行調整。對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