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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回族自治區防震減災條例》、《*回族自治區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管理辦法》、《*回族自治區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和*年7月13日陳建國書記在領導干部專題學習班結束時的講話精神,汲取“5.12”汶川大地震的經驗教訓,提高公眾防震減災意識,增強我縣防震減災綜合能力,現就我縣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大和國務院、自治區、銀川市相關會議精神,堅持以人為本和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抓防震減災就是抓經濟建設的發展意識,突出重點,統籌兼顧,進一步健全完善防震減災責任機制,強化震情第一觀念,加強震災防御基礎,提高地震應急管理水平,增強地震災害防范應對能力,為建設“幸福*、平安*、和諧*”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二、采取措施,落實防震減災工作任務
(一)強化震情監測措施,提高監測預報能力
1、加強地震震情監測。充分發揮地震部門專門監測、各鄉鎮宏觀觀測、社會公眾群測群防的作用,及時收集信息,掌握動態,組織前兆異常落實判定、震情上報、震情災情速報,對破壞性地震提出快速反應的措施建議,提高預測的時效性和準確性,為有效開展防震減災工作奠定基礎。
2、加強震情信息網絡建設。繼續加大現有觀測設施的優化改造,積極爭取上級地震觀測和技術改造項目,努力推進現代化地震觀測臺網建設,逐步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配套科學的監測預報系統。
3、加強“三網一員”建設。嚴格執行《*回族自治區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管理辦法》,建立和完善群眾性地震宏觀觀測網、地震災情速報網和地震知識宣傳網建設,在各鄉鎮、各部門及街道居委會配備防震減災助理員,建立縣、鄉、村“三網一員”群測群防工作網絡,使地震群測群防工作逐步規范化、制度化。
(二)加強震害防御工作,提高防震減災能力
4、依法行政,切實加強抗震設防要求的管理。增強工程抗震能力,防患于未然,是防震減災工作的第一要務。要依法行政,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回族自治區防震減災條例》、《*回族自治區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管理辦法》、《*回族自治區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和《*縣防震減災行政執法管理辦法》、《*縣抗震設防要求審批界定原則》、《*縣抗震設防管理制度》、《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目錄》、《*縣抗震設防管理審批規范》的有關規定,明確防震減災執法責任,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從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從審批程序、審批權限、監督管理、過錯追究等方面,建立完善行政審批制度工作體系,納入法制化管理軌道。
縣地震局、發展和改革局、建設與環境保護局、國土資源局要加強配合,從抗震設防標準、抗震設計和施工質量三個環節上嚴格把關,確保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符合設防標準。強化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執行情況檢查,按全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標示值進行工程抗震設防,確保建設工程抗震性能。
5、抓好城鄉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各類建筑物抗震能力。一是結合新農村建設,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實施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見》,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深入開展農村民居基礎資料與抗震能力調查,加強村鎮規劃和農村建房管理,加快危房改造,實施農村民居示范工程,建立農村防震技術服務網絡。縣建設與環境保護局、地震局要加強對農村民居建設的抗震設防技術指導,推廣使用地震安全農居示范工程技術,確保基本實現城鎮建筑物達到抗御6級左右地震,鄉村民居抗御5.5級左右地震的目標。二是教育、建設等部門要在全面摸排中小學校各類房屋狀況的基礎上,采取拆除、維修、加固等多種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同時,今后新建中學校舍原則上不超過三層,農村小學校舍原則上建一層,各類校舍抗震設防標準要比規定標準提高一度。三是抓好城市整體抗震安全工作,對新建項目特別是公共工程和住宅樓,必須達到規定的抗震設防標準,嚴把抗震安全質量關。四是切實加強醫療衛生、交通、電力、通信、供水等重要基礎設施和生命線工程的抗震安全工作。
6、深入開展地震科普知識宣傳,增強全民防震減災意識。加強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是增強全民防震減災意識,落實防震減災目標的重要措施。各單位要把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作為提高全社會防震減災意識的重要工作,列入日程,制定計劃,常抓不懈。要結合各類紀念日,尤其是“5.12”汶川大地震紀念日,通過發放地震知識宣傳單、制作宣傳展板,組織各單位尤其是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開展地震應急演練的方式,進行防震減災系列宣傳活動;地震、科技、科協等部門要深入開展防震減災科普知識“五進”(進社區、進鄉村、進企業、進校園、進機關)活動。教育部門要通過組織學生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競賽、防震減災科普講座等活動,達到教育一個孩子,帶動一個家庭,影響整個社會,確保一方平安的目的。
(三)建立健全組織體系,提高地震應急救援工作能力
全縣地震救援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應急預案體系,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協調聯動、社會廣泛參與、防范嚴密到位、處置快捷高效”的工作機制。
7、建立健全地震管理組織體系。建立健全由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防震減災助理員、村(居)委會聯絡員、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組成的地震應急救援管理組織體系。
8、完善地震應急預案體系。根據地震震情、國家防震減災政策要求,及時完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充實防震減災領導小組成員,完善搶險救災、通訊保障、工程搶修、公安消防、醫療救護、交通運輸、后勤供應、地震情報、宣傳教育、震害評估十個搶險救災專業組的工作措施。加強對各單位應急預案完善及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督導。進一步擴大應急預案覆蓋面,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街道、鄉鎮、社區和各企事業單位要完善修訂地震應急預案。
9、加強地震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由縣公安、建設、地震、民政等部門和消防、武警部隊聯合組成縣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鄉鎮、街道辦事處組成警務人員、醫務人員、民兵、預備役人員、物業保安和志愿者等基層地震應急隊伍;村(居)委會和各類企事業單位組建志愿者隊伍。加強各級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管理,開展培訓和演練,形成應對地震災害自我保護、相互配合、協調聯動的地震應急救援機制。
10、加強地震應急救援指揮平臺建設。依托政府公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系統,逐步建立具備監測監控、預測預警、震情災情信息獲取、應急指揮輔助決策、震情災情信息報告公告、調度指揮和總結評估功能的地震應急指揮平臺。同時,調查掌握全縣自然條件、行政區劃、人口分布、經濟發展、建筑物主要類型和特點等情況,收集廠礦企業可能產生嚴重次生災害工程、醫院、學校等公共設施的基本情況,建立應急基礎數據庫,為地震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11、加強基層地震應急保障能力建設。根據《“十一五”期間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的有關規定,鄉鎮要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搞好村鎮規劃,合理避讓地震活斷層,規劃建設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縣城要嚴格功能分區,利用公園、綠地、廣場、空地等規劃建設避難場所;電信、天然氣、自來水、電力、建設等主管部門或單位要加強公共設施抗震和快速恢復能力建設;財政、民政部門要保障開展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所需資金、設備和救災物資儲備。
12、加強地震災害災情信息速報。建立全縣地震信息速報網絡。各鄉鎮、部門、企事業單位及村(居)委會要設立地震災情速報員,制定災情速報制度,明確信息報告內容。同時采取多種形式鼓勵群眾及時報告地震災情相關信息。按照國家地震信息規定,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等各種媒體和手段,科學、慎重、準確地宣傳地震信息。
(四)加強自身建設,提高干部隊伍的業務素質
13、各鄉鎮、各部門要加強防震減災工作隊伍建設,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通過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業務知識的學習,切實提高地震干部隊伍政治思想和業務素質,做到思想過硬,業務精通,紀律嚴明,精干高效。
三、加強領導,保障防震減災工作順利推進
14、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鄉鎮、各部門要把防震減災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充分認識防震減災工作的重要性和艱巨性,并把它作為一項長期的任務切實抓緊抓好。要根據《*縣地震應急預案》(永政發[*]114號)的有關要求,認真修訂本系統、本部門的防震減災對策和地震應急預案,健全地震應急指揮系統,并負責本系統的防震、抗震和救災工作。縣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確保組織落實、人員落實、責任落實、措施落實。
15、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完善防震減災工作領導體系和組織體系,把防震減災工作融入經濟建設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全過程,強化縣、鄉、村三級防震減災工作體系建設,重點加強企業、重大工程和生命線工程、學校的防震減災工作體系建設,確保各級防震減災工作領導重視,組織健全,制度完善,職責明確,責任落實,為防震減災工作提供有效的組織保證,形成“政府統一領導,地震部門組織協調,各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防震減災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16、認真編制防震減災規劃。根據國家和自治區、銀川市的統一部署,由發改部門牽頭,會同縣地震、建設、民政、財政、教育等部門,做好全縣防震減災規劃的編制工作。規劃的制定要堅持有利于防震減災事業為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有利于提高防震減災能力和取得減災實效,有利于保護人民生命安全,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充分體現國務院提出的建立完善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防御和緊急求援三大工作體系的要求。同時,各鄉鎮和有關部門在制定經濟社會發展和基本建設等專項計劃時,也要充分考慮防震減災工作的要求。
17、建立健全防震減災聯動機制。充分整合全縣各種行政資源,建立各鄉鎮、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防震減災聯動機制,明確防震減災各環節主管部門、協作部門、參與單位職責,實現信息聯動、隊伍聯動、物資聯動。同時,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社區等組織及志愿者在防震減災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形成防震減災的整體合力。
18、建立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切實抓好責任制的落實,將防震減災工作納入綜合考核內容,對不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或責任人,嚴格按照防震減災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的行政或法律責任。
19、建立防震減災工作監督檢查機制。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發改、建設與環保、國土、地震、民政、安監等部門要加強協作,開展防震減災執法檢查,及時發現問題,總結經驗,全面促進防震減災工作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