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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人民政府:
為切實提高我區稅收征管質量,防止稅款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相關稅收法律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加強我區稅收控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及工作目標
以稅收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工作要求為指導,以依法控管、優化服務為宗旨,依托部門配合,實現部門間信息共享,部門間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實現稅收征管各環節的有機銜接,不斷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
二、工作職責
區地稅局應積極會商相關部門,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制定聯合稅收控管工作流程,建立高效的工作機制。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對稅收控管的知識進行培訓和業務交流。為方便納稅人,區地稅局應與相關部門設立聯合辦公點或實行駐點征收或委托有關單位履行代征義務,并簡化辦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區國土資源管理局應向區地稅局及時傳遞農用地占用情況以及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情況,內容包括農用地占用和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和受讓的單位或個人名稱、土地位置、價格、用途、面積等信息。同時,在辦理土地使用證的過程中,嚴格執行“先稅后證”的有關規定。辦理土地權屬登記的單位、個人必須向區國土管理部門提供已征稅證明或減免稅證明以及與轉讓金額一致的轉讓土地使用權發票原件,核對無誤后留復印件存檔備查。凡不能提供相關證明的,不能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同時,區國土管理部門應按月向地稅部門傳遞土地權屬登記的信息。
區建設局應及時向區地稅局傳遞全區建設、開發項目施工許可證的辦理情況,內容包括建設開發單位、施工單位、項目地址、項目占地面積、工程造價、許可證號、許可證發放時間等信息。
區房產管理部門應按照“先稅后證”的規定,憑相關完稅憑證辦理房屋產權交易手續,完稅憑證計稅金額應與轉讓金額或房屋評估價格相一致,并將完稅憑證和產權交易手續資料一同存檔備查。凡未提供銷售不動產發票和已完稅憑證的,不得違規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或變更手續。區房產管理部門應定期將房屋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信息向稅務機關傳遞。
區交通局應定期向區地稅局傳遞全區道路建設的相關信息,內容包括道路名稱、發包單位名稱、施工單位名稱、發包金額、道路建設起止時間。積極協助區地稅局征繳相關稅款或依法履行扣繳義務。
區財政局應按有關規定健全聯合稅收控管的工作經費或代征手續費的保障機制,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確保稅收控管工作正常進行。
三、工作要求
各相關部門應加強溝通,積極配合,切實履行各自的職責和義務,保障聯合控管稅收工作正常有序進行。
對未按要求傳遞相關信息或未按規定履行控管責任的有關單位和人員,由區地稅局提請相關部門進行責任追究。
對采取弄虛作假,隱瞞收入,降低計稅金額,不履行控管責任或相互勾結造成稅款流失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依照行政法律規定進行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