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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開發區,各街道,區政府各部門,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對農用地計劃指標使用的管理,保障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用地需求,現就統籌全區用地指標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按照建設用地集約利用的要求,強化珍惜土地資源和保障群眾利益的意識,進一步提高規范用地的水平,通過盤活存量、清理整合、復墾開發等措施,充分挖潛,統籌利用全區農用地轉用指標,進一步完善合理開發、集約利用、有序發展、規范運作的土地管理機制,緩解經?濟發展與土地制約的矛盾。
二、主要原?則
1、集約用地,符合用地規劃的原?則。加強對用地項目的規劃審核,申請統籌用地指標的項目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符合集約用地標準,符合有關產業政策,使用地塊必須在建設用地預留區范圍內,不能是基本農田和一般農田。
2、屬地為主,區級調劑為輔的原?則。各鎮、開發區、街道首先要注重內部挖潛利用,千方百計在轄區內部統籌解決安排好項目用地,對項目特別重大,本單位確實無法解決供地的,報請區政府統一調劑。
3、突出重點,保障重大項目的原?則。為保證有限用地指標的有效利用,按照項目的輕重緩急安排指標,統籌用地指標首先保障區重大項目的用地需要。
4、保障發展,經?營性項目優先的原?則。統籌用地指標根據項目對地方發展的貢獻和對地方財力的貢獻,優先安排經?營性項目的用地。
5、有償調劑,合理支付費用的原?則。由于預征地時征地單位支付過一筆手續費用,在簽訂異地調劑用地的有關協?議時,調入方必須支付調出方每畝8—10萬元調劑指標有償使用費。
6、根據需求,調劑優先償還的原?則。經?區政府調出的用地指標,在調出方需要統籌用地指標時,區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優先滿足其用地需求。
7、一次規劃,逐年占用指標的原?則。本著立足全局、節約利用的原?則,建設項目一律按照一次規劃,分期定點,逐年撥給農用地轉用指標的程序操作,杜絕征多用少、閑置浪費現象。
8、對照標準,補償安置到位的原?則。維護好被征地農民的利益,切實保證土地補償安置的到位,調整后新址用地的補償安置,按市政府《*市征用土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暫行辦法》(錫政發[*]103號)文件規定落實到位,其補償安置費用解繳到位后方可供地。
三、指標來源
1、復墾整理,置換一批。加大土地復墾整理力度,用足用活土地置換指標,在用地計劃不足,建設預留區指標有限的情況下,進一步重視和加大土地置換工作的引導和投入,拓展發展空間。通過關閉礦山宕口、關閉磚瓦窯廠,將其土地復墾整理置換成建設用地。*年,要完成面積500畝的礦山宕口的平面整治,完成關閉占地面積約100畝的磚瓦窯廠。
2、推進“三集中”,折抵一批。根據“三集中”原?則,積極對零星的村莊進行土地資源整合,將農民集中到農民住宅小區,加強對建設用地預留區二十戶以下零星自然村宅基地的開發整理。對“三集中”過程中騰出來的農民宅基地、學校、廢棄的工廠等建設用地,及時進行整理,折抵成建設用地指標。
3、項目清理,調劑一批。全區目前有已批未供類建設項目21個,面積3925.9畝。要對這批已批未供,資金不能到位、條件不成熟的建設項目進行清理,其指標由區政府綜合平衡,采取異地調劑的辦法,統一調劑使用。
4、加強執法,收回一批。對已批已供,但至今尚未動工、資金尚未落實的建設項目,將限定時間要求其開工建設。對無正當理由遲遲不開工建設的有關單位,按照土地管理有關法律規定,采用經?濟、行政、法律手段,收取閑置費、收回土地使用權。
5、整合低效,騰出一批。利用企業“退二進三”、“退城進園”,清理經?濟總量低、效益低的企業用地,通過置換、收購、贖買等手段,有序整合利用效益低的土地,發展經?營性用地,提高土地產出效益。
四、報批程序
1、區土地管理委員會負責全區批而未供類建設用地指標調劑的統一管理,區國土分局作為土地管理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日常事務管理。
2、有關鎮、街道向區土地管理委員會提出項目用地申請。
3、區土地管理委員會根據申報情況、調劑原?則和對象,充分考慮全區用地指標及各單位城市建設、經?濟發展、資金狀況等因素后,綜合平衡安排。
4、區國土分局根據國土管理要求進行各項審核。
5、簽訂異地調整土地補償安置協?議。
6、落實原?批準土地復墾復耕方案、地塊地籍變更登記、土地補償安置聽證會等具體工作。
7、呈報區政府審批異地調整土地方案。
8、具體項目建設單位申請辦理供地手續。
9、區國土分局下達供地批文、與用地單位簽訂土地出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