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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街道,市直各部門和單位:
為有效遏制當前違法用地及非法開采礦產資源勢頭,減少涉土信訪,切實維護土地、礦產資源市場和國土資源管理的良好秩序,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管好土地、依法用地、加強礦產資源開采管理,是各級人民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的法定職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條規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全面規劃,嚴格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三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配合做好土地管理和監督工作,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本行政區域內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六條第三款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基本農田保護管理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五條第三款規定,“村民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浙江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農村村(居)民未按規定辦理規劃建設審批手續或者違反規劃建造住宅的,可以由鄉鎮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規定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加強礦產資源的保護工作”。
市直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行政村必須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按照“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分工負責、層層分解、各司其職”的要求,高度重視并負責抓好所轄范圍內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二、進一步加強對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領導
各鄉鎮(街道)要把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聽取工作情況匯報,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要認真落實國土資源管理鄉鎮(街道)行政“一把手”負責制,建立以行政“一把手”為組長,國土、公安、司法等基層站所負責人為成員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國土部門要在各鄉鎮(街道)派駐土地專職管理員,與鄉鎮(街道)建設發展辦合署辦公,共同做好轄區內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各鄉鎮(街道)要督促行政村自覺執行國土資源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依法用地觀念,加強集體土地和礦產資源管理,及時制止亂搭亂建、違法占地、違章建筑和非法開采礦產資源行為。
三、建立健全國土資源管理長效機制
1、建立健全國土資源管理聯席會議制度。鄉鎮(街道)每季不少于一次召開國土資源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會議,討論研究本區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集鎮規劃、新農村建設規劃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總體規劃的制訂和實施情況;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責任制的落實情況;研究本轄區內村民無房戶、危房戶、缺房戶建房審批;研究解決涉土信訪問題,通報分析國土資源管理的新情況、新問題;制訂落實加強國土資源管理的各項對策措施等。
2、建立健全建設用地動態管理制度。國土部門和鄉鎮(街道)要切實加強對建設項目用地和農村私人建房等的批前、批中、批后監督管理,堅決杜絕批少建多、未批先建現象的發生。農村私人建房審批中,不符合村莊建設規劃的不予審批,私人建房原則上不再審批附屬用房,提倡建造地下架空層作為農戶的附屬用房,不得圍圈封閉式庭院和建造影響村容村貌的門樓。要認真落實農村私人建房審批“四到場”制度,特別是加強落實駁基后澆地梁前驗收到場,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用地行為,防止因工作交叉和環節不到位造成違法用地的發生。要鞏固宅基地整治取得的成果,及時在空閑、閑置地塊上實施修橋鋪路、綠化亮化等公益性事業。
3、建立健全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查處快速反應機制。鄉鎮(街道)和行政村要切實加強對轄區內違法用地、違章建筑和非法開采礦產資源行為的巡查和調處。有關鄉鎮(街道)要成立礦產資源保護巡查組,設立專職巡查員并加強考核,對轄區內發生的非法開采行為及時發現、報告和制止,專職巡查員的經費從礦產資源專項經費中列支。要建立信息情報制度,切實加強“國土110”和警務聯絡室建設,并充分發揮部門、鄉鎮(街道)國土資源違法舉報電話的作用,各行政村要落實1-2名國土信息情報員,協助國土部門及時提供違法用地、違章建筑等方面的信息,對鄉鎮(街道)和行政村報告的嚴重違法用地、違章建筑和非法開采礦產資源等行為,國土、建設、規劃、農林、交通、水利等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及時組織人員,把問題發現在初期,解決在萌芽狀態。
4、建立健全涉土違法行為聯合調處機制。為及時查處涉土違法建設行為,有效抑制亂批、亂建、亂搭建現象,根據依法行政、高效行政和明確職責,落實責任,整合資源,聯動查處,強化管理的要求,對有關職能部門的職責進一步予以明確:對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發生的違法建設,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法查處,必要時,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牽頭,國土、規劃、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和有關鄉鎮(街道)予以配合,法律、法規對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查處職責和程序有明確規定的,按有關規定辦理;對村、鎮規劃區范圍內發生的違法建設,由鄉鎮人民政府按照《浙江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依法查處,必要時,由鄉鎮人民政府牽頭,國土、建設、規劃、水利、交通等有關部門予以配合;對占用林地發生的違法建設,由市農林水產部門依法查處,必要時,由市農林水產部門牽頭,國土、水利、規劃等部門和有關鄉鎮(街道)配合;對國道、省道、縣道等公路建筑控制區范圍內發生的違法建設,由市交通部門依法查處,必要時,由市交通部門牽頭,國土、規劃、建設等部門和有關鄉鎮(街道)予以配合;對堤塘、水庫、河道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內進行違法建設的,由市水利部門依法查處,必要時,由市水利部門牽頭,國土、規劃、建設等部門和有關鄉鎮(街道)予以配合;對非法占用耕地發生的違法建設,由國土資源部門牽頭依法查處,有關鄉鎮(街道)和市直有關部門予以配合。
5、建立健全非法開采礦產資源聯合執法機制。為切實加大對非法開采礦產資源的打擊力度,維護礦產資源的正常開采秩序,健全聯合執法機制,對有關部門的工作職責作進一步明確:國土資源局作為聯合執法工作的牽頭單位,全面負責聯合執法行動的組織協調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制作調查筆錄,并根據法律賦予的職責,對非法采礦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水利局負責河道采砂及礦產資源開采中對水土保持的監督和管理,對相關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安監局負責對涉礦開發的安全督查,杜絕由于非法開采帶來的事故隱患;農林水產局負責查處非法毀林取石取土、破壞林地的行為;公安局對情節嚴重的非法開采、破壞性開采,要適時介入,加大查處力度,對當事人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工商局負責對從事無照經營的采挖、加工工具進行查扣,協助做好調查筆錄,并對無證經營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交通局負責聯系運輸工具;虞南辦負責下管、丁宅、嶺南、陳溪、豐惠、永和、章鎮等7個鄉鎮區域范圍內礦產資源開發的日常巡查,并積極做好協調工作,必要時,也可以受國土部門委托,組織協調實施聯合執法工作;各鄉鎮(街道)負責轄區內礦產資源保護的巡查督查工作,及時制止無證開采、越界開采、破壞性開采、關閉礦山繼續開采等違法行為。國土部門要對全市非法采礦點進行一次全面深入的調查,并在此基礎上提出相應的整治意見和合理的礦山開采布點方案。
6、建立健全初信初訪受理調處機制。鄉鎮(街道)和市直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涉土信訪的初信初訪調處工作,調查問題實事求是,處理問題客觀公正,盡量降低重復訪、越級訪的發生。按照“屬地管理、就地解決”的原則,對涉及下列事項之一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作為初信初訪的受理單位,負責具體調處工作:在村鎮規劃區范圍內,違反村鎮規劃擅自進行違章建設引發的信訪事項;土地補償安置費分配、使用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問題引發的信訪事項;亂堆、亂放等破壞村容村貌和環境衛生引發的涉土信訪;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土地權屬爭議引發的信訪事項;已關閉礦山日常管理過程中引發的信訪事項;村鎮道路建設中引發的信訪事項;土地開發整理中引發的信訪事項;其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有權處理的涉土信訪事項。由部門單獨調處或涉及多個部門聯合調處的,牽頭部門作為初信初訪的受理單位。對上級轉辦和有關部門受理的涉土信訪事項,及時按上述信訪分流的原則和內容,分流給有關鄉鎮(街道)和部門、單位,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應及時調處,并以辦理單位的名義提出處理意見,書面答復信訪人,同時報送原分流單位備案。
四、營造良好的國土資源管理氛圍
1、加強督查通報。市信訪局、市國土資源局每月要對鄉鎮(街道)的涉土信訪積分情況進行匯總、通報。市委辦、市府辦對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辦理涉土信訪情況,定期進行督查通報。
2、實行年度考核。市委、市政府將把加強國土資源管理、切實保護耕地和降低涉土信訪等內容列入鄉鎮(街道)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并把考核結果與班子、干部考核、評比和任用相掛鉤,與評比信訪先進及評選執法模范鄉鎮相掛鉤。對年終總積分排名全市后5位的鄉鎮(街道),要向市委、市政府說明理由。各鄉鎮(街道)要建立健全鎮、村兩級干部的涉土信訪考核機制,及時出臺相關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意見。
3、嚴格責任追究。各鄉鎮(街道)對轄區內行政村主要領導擅自越權審批土地或對行政村內發生的違法用地、違章建筑、非法開采礦產資源行為不予及時制止和報告的,鄉鎮(街道)黨委、政府要視情追究行政村主要領導的失職行為;對行政村主要領導非法買賣集體土地,帶頭違法用地和違章建筑的,鄉鎮(街道)黨委、政府必須嚴肅調查,視情給予黨紀、政紀處理。對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有關工作人員,因監督管理不力,調查處理不公,失職瀆職,導致轄區內發生的違法用地和違章建筑調處不力,致使越級上訪,造成較大影響的,對相關責任人員扣除當月和年度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獎,并由市紀檢、監察部門視情給予黨紀、政紀處理。鄉鎮(街道)和部門領導對發生上報的重大涉土信訪調處不力和重大違法用地行為處理不公,造成嚴重影響的,市委、市政府視情給予嚴肅處理。上述人員凡觸犯刑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加強宣傳教育。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行政村要加強對干部群眾進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培訓教育,突出宣傳土地管理、礦產資源等法律、法規,增強廣大干部群眾的法律觀念,努力在全社會形成保護耕地、依法用地、集約利用土地的良好氛圍。對重大土地違法案件、頂風作案的典型案例,要通過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進行公開曝光,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
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