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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加快商貿服務業發展,根據*縣“十一五”商貿服務業發展目標要求和《關于加快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縣委〔20*〕2號),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扶持重點
1、鼓勵企業上規模。對新增的商貿服務業限上企業(指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上的批發企業,年銷售額500萬元以上的零售企業,年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上的餐飲企業)且當年盈利的,每家獎勵0.5萬元;當年實際繳納企業所得稅留縣部分比歷年最高實績增長15%以上的增量部分,全額獎勵企業(單個企業獎勵最高限額為10萬元)。
2、培育發展龍頭企業。每年根據企業經營規模、綜合效益、服務質量,分行業評出商貿服務業龍頭企業,由縣政府通報表彰,并對當年被評為龍頭企業的經營者,各獎勵1萬元(龍頭企業評選辦法另行制定)。
3、鼓勵新建市場(商場)項目。符合規劃要求,新建實際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的專業市場(商場)、200萬元以上的農貿市場,經驗收合格,按實際投資額2%給予獎勵;1000萬元以上的專業市場(商場),經驗收合格,按實際投資額3%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限額30萬元。市場自開辦3年內免繳工商管理費,企業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留縣部分全額獎勵。
4、鼓勵市場提升檔次。
(1)改造提升。對以完善功能、提升檔次、擴大規模為目的的市場改造項目,當年實際投入在10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投入額1%給予獎勵,最高限額10萬元。
(2)做大做強。年成交額首次達到1億元、3億元、5億元以上的專業市場(含農貿市場)、批發企業,分別獎勵1萬元、2萬元、3萬元;年商品銷售額首次達到0.5億元、1億元、2億元以上的商場、超市,分別獎勵1萬元、2萬元、3萬元;年營業額首次達到0.1億元、0.2億元、0.3億元以上的餐飲企業,分別獎勵1萬元、2萬元、3萬元。
(3)創星級市場。對首次達到二星級的獎勵1萬元、三星級的獎勵2萬元、四星級的獎勵5萬元。
(4)創綠色市場。
①凡營業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的農貿市場,被評為國家、省、市“綠色市場”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元。
②凡營業面積在500(含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的農貿市場,被評為國家、省、市“綠色市場”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2萬元、1萬元。
③凡營業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連鎖超市,被評為國家、省、市“綠色市場”的,一次性分別獎勵2萬元、1萬元、0.5萬元。
5、強化品牌建設。
(1)打造地方品牌。我縣商貿企業或企業持有的商標被評為國家、省、市級著名商標(商號、名店、特色品牌)的,分別給予獎勵10萬元、5萬元、2萬元。對評上國家、省、市、縣級名特菜肴、小吃的,每只分別獎勵3000元、2000元、1000元、300元。
(2)引進知名品牌。開設全國名牌、馳名商標產品銷售店,且投資額在2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給予獎勵0.5萬元。
(3)打造精品樓盤。對評為省、市最佳人居獎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分別給予獎勵3萬元、2萬元。
6、培育商業特色街(區)。符合規劃要求,新建、改建的商業特色街(區),運轉正常并經驗收合格、縣政府命名后,一次性獎勵建設業主2萬元;被命名為省、市級商業特色街(區)的再分別獎勵5萬元、2萬元。商貿企業在商業特色街(區)設立經營業態相同的專賣店、專業店、特色店的,按經營面積一次性給予設店企業每平方米100元的獎勵,3年內免繳工商管理費。
7、發展連鎖經營網點。在縣城新區新開營業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直營連鎖超市門店的,一次性獎勵2萬元;在鄉鎮、街道(除縣城)新開營業面積300平方米以上的連鎖超市門店的,一次性獎勵2萬元;在農村新開營業面積40平方米以上的連鎖便利店、15平方米以上的放心示范店的,分別一次性獎勵0.5萬元、0.1萬元。
連鎖超市、便利店、放心店申報享受上述獎勵政策,其經營商品必須由縣內配送中心統一配送,其中食品配送率達100%、日用品配送率達70%以上,并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
8、鼓勵發展物流(商品)配送中心。對符合規劃要求,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營業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的物流(商品)配送中心,按實際投資額1%給予一次性獎勵。
9、推進信息化建設。凡實行電子商務、網上交易,且正常運行一年以上的商貿服務企業,其新增軟件及配套硬件實際投資額在50—100萬元的,每家一次性獎勵2萬元;實際投入額在1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3%給予一次性獎勵。
10、發展中介服務業。對被評為浙江省AAA、AA和A級“守合同重信用”,并在*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介服務企業,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1萬元。
11、鼓勵參加各類會展。經縣政府批準,參加上級政府或商貿主管部門組織的商品推介會、展銷會的企業,由縣、鄉鎮(街道)分別給予攤位經費3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0.5萬元。
12、鼓勵興辦家政業。凡已注冊登記且經營管理規范的家政服務公司,安置就業人員在20人、50人、100人以上且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金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萬元、2萬元、3萬元。
13、開通綠色通道。對涉及本縣的大型連鎖超市商品配送車輛和出入城區的生鮮食品車輛發放特許通行證,準予通行。
14、鼓勵組建行業協會。對新組建的運作規范、成績顯著的商貿服務行業協會,一次性獎勵0.5萬元。
15、建標準化屠宰場。對符合規劃布局要求,按三化(機械化、規模化、工廠化)標準新建、改建的豬、牛、羊、家禽定點屠宰場,且購置機械化屠宰設備投資額在200萬元以上的,經驗收合格,一次性獎勵3萬元。
16、推行標準化管理。對新通過ISO9000系列國際質量認證的商貿服務企業,獎勵1萬元;對新通過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和ISO18000安全生產體系認證的商貿服務企業,各獎勵0.5萬元。
17、積極引進專業人才。對商貿服務企業引進的人才,經縣人事部門認定,可享受縣政府相關人才優惠政策。
二、適用范圍
18、凡享受上述獎勵政策的單位,須是本縣國、地稅登記納稅、獨立核算、合法經營的企業。對因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而受到有關部門查處的企業,以及當年度發生重大安全生產、食品安全責任事故的企業,一律取消享受上述扶持政策資格。國家實行商品專營專賣的商貿企業、政府性投資項目不予享受。
三、其他
19、對我縣經濟社會發展貢獻較大、群眾生活急需的新(擴)建商貿服務業項目,可“一事一議”,確定扶持政策。
20、本意見中新建項目所涉規費留縣部分給予下列優惠:①城建配套費、城建綜合服務費、房屋發證費全額免收;②白蟻防治費、建設工程質監費、氣象服務費、工程放樣費、房屋測繪費等技術服務性費用按成本價收取;③縣本級審批權限內其他行政性規費全額免收。
21、同一項目升級,實行差額獎勵。
22、本意見規定的企業實際投入均不包括土地價、房屋(場地)租金、交通運輸工具投入,并以工程結算財務實際支付額為準。
23、縣政府從20*年起每年安排150萬專項資金,并逐年遞增、滾動使用,用于扶持商貿服務業發展。
24、實際投資額認定等考核工作,由縣經貿局牽頭,會同發改、財政、統計、工商、質監、環保、安監等部門共同實施。
25、本意見自20*年1月1日起執行,桐政〔20*〕5號文件同時廢止。本意見執行期限暫定三年,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具體問題由縣經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