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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于課程設置與實施
(一)各地各學校在執行《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第一階段課程設置意見》時,要適當減少高一年級并開科目,嚴格控制周課時,高三年級上學期仍應以新課教學為主,不得過早結束新課;要保證所有學生每學年在體育與健康、藝術、綜合實踐活動等學習領域和選修Ⅱ中都獲得一定學分;要注意課程設置與會考、高考方案的銜接。
(二)從20*級開始,全省普通高中人文與社會學習領域中的一門學科調整到高二開始開課,高一的周課時不超過31課時(含選修Ⅱ1課時);高二的周課時不超過34課時(含選修Ⅱ1課時)。具體調整方案由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在征求學校意見后制定。
(三)學??梢栽谡鞯弥鞴芙逃姓块T同意后,自行調整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學科的開課順序,自行確定選修IA、IB模塊的開課時間和順序。學校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加大選課、走班的力度,選修IB模塊必須充分尊重學生的選擇,高二年級和高三年級上學期學生“走班”每周不少于兩個單位時間。要積極探索學生跨校選修或在社會教育機構中學習的組織形式。
(四)各學科的“教學指導意見”是把握教學要求、評價學業水平以及高考命題的重要依據,各地各學校要認真研究執行,以進一步規范教學行為,努力減輕學生的課業負擔。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教研機構要切實加強對學校的指導與管理,在實施教學質量監測時不得組織大規模的區域性統考。
(五)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工作專業指導委員會應繼續發揮在高中課改的研究和引領作用,在修訂完善學科教學指導意見、改進課堂教學、促進教師專業發展等方面積極開展工作。各專業指導小組每年應向省課改辦提交專題研究報告,要逐步培育起一支本省的高中課改專家隊伍,省課改辦可以對專業指導委員會成員做出必要的調整。
(六)省高中新課程實驗樣本學校要進一步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按要求做好各項工作,不斷創造課改經驗,努力成為我省高中新課程實驗的“樣板學?!薄J≌n改辦應定期對樣本學校的工作進行調研與評估,并根據工作進展情況對樣本學校進行適當調整。
二、關于普通高中會考
(一)從20*級開始,“自選綜合”改為選考科目,成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但不作為高中畢業要求,學生可以自主確定是否參加考試?!白赃x綜合”科目的考試分為兩類:一類的考試范圍為人文與社會領域選修ⅠA模塊的全部內容,另一類的考試范圍為科學學習領域選修ⅠA模塊的全部內容,參加考試的學生可以選考其中一類。
(二)今后高中會考的科目安排為:1月(10日左右)開考語文、外語、數學、物理、化學、“自選綜合”6個科目,6月(20日左右)開考歷史、地理、思想政治、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6個科目。從20*級開始,由于各學校的開課方案不盡相同,學校可以選擇在高二年級參加歷史或地理科目的會考,可以調整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科目的會考順序。
(三)必考科目成績不合格者可以參加一次補考。補考在會考成績后的一個月左右進行,由省會考辦組織命題、確定考試時間和科目安排,各市會考辦負責施考、閱卷等工作。補考合格與否由各市會考辦確定,補考合格記為“P”。
(四)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發揮會考在課程管理、學業評價、質量監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實加強對會考工作的領導,健全會考組織機構,充實會考管理力量,保障會考工作經費,加大對違規事件的查處力度,確保高中會考的規范性和權威性。各級會考辦要認真研究高中課程改革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細化工作規程,完善操作辦法,制定應急預案,一旦發生作弊或泄密事件,應立即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上級會考辦報告。
三、關于學生成長記錄與綜合素質評價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應高度重視學生成長記錄與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切實加強領導,健全組織機構,制定實施方案,建立工作制度,明確相關責任,并指導、督促學校按要求做好各項工作。各市、縣(市、區)教育局應在今年6月底前,將當地的組織機構成員名單、制度、方案等向省教育廳基教處和省課改辦作一次書面報告。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控制綜合素質評價測評項目的等第比例,以市(含所轄區)和縣(市)為單位,各測評項目的A等不得超過25%、E等不得超過5%,否則省里不予確認。
(三)學校應根據《浙江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指導意見》的要求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實施方案,按學生日常表現和相關課程修習狀況,及時做好學生成長記錄和相關項目的測評工作,并按時上傳到“浙江省中小學和幼兒園學生電子學籍系統”。高校招生時,由省教育廳教研室依據電子學籍系統中記載的情況,合成《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基本信息表》,作為錄取時的重要依據。
四、關于普通高中畢業條件
(一)我省學生取得普通高中畢業資格,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含綜合高中的普通班)學籍;2.品行端正,遵守《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3.高中期間在每個學習領域都獲得一定學分,且總學分達到144以上(其中,必修不少于110學分、選修ⅠA不少于16學分、選修ⅠB不少于12學分、選修II不少于6學分);4.參加所有科目(不包括“自選綜合”)的高中會考,且不合格科目不超過一門;5.綜合素質評價中的四個測評項目中,不合格的項目不超過一項。
(二)普通高中畢業證書由省教育廳監制,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驗印。普通高中畢業證書的編號應與學籍輔號(即高中會考的準考證號)一致。
以前文件中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