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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鄉黨委、街道黨工委,市機關各部門、各單位黨組織:
近年來,我市緊緊圍繞"論德才、講實績、重基層、憑公認"的選人用人導向,先后建立了市委議事規則、干部人事醞釀會議制度,修訂完善了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和干部任職試用期制度,調整了部分干部管理權限,并出臺了干部交流、領導班子集體和干部個人"辦事檔案"等制度,我市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推動我市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根據省委《關于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浙委[2009]62號)的有關精神,現就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基本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原則,以"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規范化"為目標,以建立健全干部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機制為重點,以"擴大民主、完善考核、推進交流、加強監督"為主要內容,通過深化完善、難點突破、統籌推進等舉措,進一步完善干部選拔任用、培養教育、考核評價、監督管理等配套的干部人事制度體系,建立能上能下、有效激勵、嚴格監督、競爭擇優、充滿活力的用人機制,逐步形成"讓想干事的人有機會,能干事的人有舞臺,干成事的人有地位"的良好用人環境,為建設一支"肯干事、會干事、干成事、能共事、不出事"的"五事"干部隊伍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證。
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則
1、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正確方向。
2、堅持干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原則,遵循干部成長規律,著力打造一支"五事"干部隊伍。
3、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正確處理黨管干部與擴大民主的關系,以"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規范化"為目標,有序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4、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著力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創新,不斷增強干部隊伍活力和領導班子整體功能。
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務
1、重視基層,進一步樹立選人用人導向
遵循干部成長規律,引導年輕干部到基層和生產一線經受鍛煉、增長才干,形成"在基層和生產一線培養干部、從基層和生產一線選拔干部"的良好用人導向。除專業技術性較強及特殊崗位外,新錄用的公務員一般應到鎮鄉街道鍛煉;市機關部門單位因工作人員缺編,一般從鎮鄉街道進行公開選調;逐步擴大從優秀村干部、大學生村官和其他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招錄鎮鄉街道公務員的比例。堅持機關干部到基層任職、掛職鍛煉制度,把基層工作經歷作為選拔干部的重要條件。探索機關部門與鎮鄉街道之間干部流動的方法和渠道,采取多種方式推進干部交流。機關部門的黨政正職及金華市管后備干部一般須有鎮鄉街道黨政正職工作經歷。進一步規范干部選拔任用的工作程序,加強干部任用規律的探索,形成"論德才、講實績、重基層、憑公論"的選人用人導向。
2、擴大民主,進一步完善干部選拔任用制度
(1)、規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堅持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擴大干部工作民主。完善市委全委會成員推薦提名重要干部人選制度。探索建立定期推薦可提任干部人選制度,通過定期推薦,為全委會成員推薦提供預備人選。完善組織推薦、領導干部推薦、黨員群眾推薦、個人自薦等推薦提名方式。
(2)、適時出臺市管后備干部管理意見。研究制訂市管后備干部管理意見,進一步規范我市鎮鄉街道和市機關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后備干部的選拔、培養、管理和任用工作,培養造就一支素質優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的黨政領導班子后備干部隊伍。定期分析后備干部培養和管理的有關情況,實現動態管理,結合領導班子換屆、公開選拔的有利時機,及時進行調整補充,保持后備干部隊伍的相對穩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一般應當從后備干部中選拔。
(3)、加大競爭性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力度。推進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公推公選等競爭性選拔干部方式的制度化、規范化,逐步提高競爭性選拔干部在提拔干部總數中的比例。改進競爭性選拔的方式方法,強化實績導向、注重能力水平、體現能崗相適,提高人才遴選的科學性。完善筆試、面試工作,注重測試報考者運用理論知識和方法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合理設定量化評價的指標內容,實行定性考察與量化評價相結合。加強對公選干部和考察入圍人選的跟蹤培養,整合資源、提高效益、降低成本。參加市級以上組織的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入圍考察人選,非因個人原因未能提拔任用的,符合市本級后備干部條件和資格的,均列入市管后備干部管理。
(4)、嚴格執行干部任免票決制、任前公示制、任職試用期制等干部人事制度。嚴格按照《市委議事規則》、《干部人事醞釀會議制度》、《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等規定選拔任用干部。市委常委會討論干部任免方案時,組織部門要全面介紹干部的優缺點和任用理由,包括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等方面的情況。進一步完善黨政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制和任職試用期制度,擴大公示范圍,改進公示方式方法,改進對試用期干部的管理和期滿考核辦法,加大監督力度。
3、完善考核,進一步健全干部考核評價機制
(1)、建立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科學評價機制。逐步規范以業績為重點,品德、知識、能力等要素構成的政績評價標準和體系,以更好地體現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探索定期開展民意調查、實績分析的有效形式,堅持實績公開、公示、公議,著力形成多層次、多渠道、多角度的干部考核評價體系,不斷推進我市干部考核評價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
(2)、探索和完善平時考核的多種途徑。堅持對干部的經常性考察,加大領導干部在完成重大任務、應對重大事件等急、難、險、重工作中的專項考核,并把考核結果作為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3)、探索黨政領導干部差額考察方式。在領導班子換屆、新組建班子、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個別提拔任職,在民主推薦得票靠前且票數接近、人選基本條件相當等情況下,應當實行差額考察。領導班子換屆、新組建班子時,考察對象人數應比全額提名人選數多20%以上。同一職位的考察對象,應由同一考察組進行考察。考察組應根據考察情況提出人選任用的建議意見。
(4)、完善黨政領導干部生活圈、社交圈考察辦法。加強對干部"德"的考察,探索建立"德"的細化考察機制。進一步探索生活圈、社交圈的考察方式方法,對領導干部實施平時考察、任職前考察和定期考察時,應對其生活圈和社交圈進行延伸、補充考察,著重了解考察對象個人修養、社會交往、家庭生活、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全面客觀地對考察對象作出評價。
(5)、突出實績考核評價。繼續完善領導班子集體和干部個人"辦事檔案"制度和通報制度,對"辦事檔案"中記載事項要合理區分責任大小、難易程度,以客觀、合理地評價干部的實績。
4、推進交流,逐步健全干部能上能下的工作機制
(1)、試行不勝任現職領導干部的調整。對經考察了解,德才素質與現任職務不相匹配的領導干部,按規定程序,采取降職或降級、保留原職級、改任非領導職務、離崗培訓等方法予以調整,逐步健全干部能上能下的工作機制。
(2)、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完善機關干部交流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干部交流。進一步推進《鎮鄉街道領導干部交流工作暫行規定》、《機關部門單位中層正職交流工作暫行規定》、《*市規范鎮鄉街道和市機關部門一般干部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動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見(試行)》的實施,采用"組織調配、公開選拔、下派掛職"等方式,促進機關部門與鎮鄉街道的干部交流,采取培養性交流、照顧性交流、輪崗性交流等多種交流形式相結合的交流方式,通過干部交流發現干部、使用干部、培養干部。
(3)、加強對退出現職領導干部的管理。認真執行上級關于退出現職領導干部管理的相關規定,按照"政治上尊重、工作上支持、生活上關心、管理上嚴格"的要求,根據實際情況,創新工作方法,健全工作制度,切實加強對退出現職領導干部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
5、加強指導,進一步完善干部監督管理制度
(1)、堅持黨政領導干部述職述廉等制度。將述職述廉與民主測評、"辦事檔案"通報、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等制度相結合,從而對領導干部的了解更全面、評價更公正,對領導干部的監督更廣泛、有效。
(2)、健全民主生活會制度。做到會前廣泛征求意見、原汁原味反饋意見、班子成員事先溝通,會上積極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會后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抓好整改,努力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增強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
(3)、建立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貫徹落實《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干部任用監督檢查辦法》。在干部考察工作責任制的基礎上,明確推薦、決策等環節的責任主體和內容,進一步規范干部初始提名權,探索建立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有效防范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
(4)、預防和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風。認真落實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關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進一步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見》,進一步擴大民主監督渠道,暢通"12380"舉報電話、信訪舉報等監督渠道;嚴格執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一報告兩評議"制度。嚴格執行中層干部競爭上崗實施方案上報審批制度,加大對各單位中層干部競聘上崗工作的監督和檢查。
6、落實培訓,加強和完善干部的教育培養機制
(1)、創新干部教育培訓內容。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干部,突出抓好科學發展觀的教育培訓,開展各項專題培訓。
(2)、推進教學基地建設。充分發揮市委黨校(市行政學校)培訓主渠道作用,加強與國內知名高校、企業、組織部門、黨校合作,拓展教學基地。
(3)、加強學風建設。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勤儉辦學,從嚴治校,從嚴治學,大力推進學習型組織建設。深化教學改革,綜合運用案例分析、專題研討、多媒體教學、社會實踐等培訓方法,力求針對性和實效性。
(4)、實行公務員(領導干部)學分登記考核制度。落實《浙江省公務員學習培訓學分制管理辦法(試行)》,抓好學分登記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
7、注重配套,不斷規范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
(1)、規范干部調動程序。市機關部門單位或市機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從鎮鄉街道調入工作人員的,一般進行公開選調。公開選調一般每年舉行一次,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實施。
(2)、堅持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正常補員機制。堅持"凡進必考"原則,定期組織統一考試,積極吸納優秀人才,加快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才隊伍結構調整步伐。
(3)、修訂完善中層干部競爭上崗辦法。對中層職位原則上都要求實行聘任制,聘期一般為三年,同時進一步規范競爭上崗的范圍、程序和具體辦法。
四、加強領導,有序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廣泛宣傳黨的干部工作方針政策和相關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配套制度,進一步提高廣大干部群眾對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為推進改革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同時,對擬實施的改革措施,要通過多種途徑開展宣傳,形成一定的改革聲勢和氛圍。對干部人事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進行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特別是要針對當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點、難點,大膽試點,力求突破。
2、制訂計劃,有序推進。要根據不同性質單位的各自特點,按照積極穩妥、有序推進的原則,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加強分類指導。對已出臺的改革措施,要加強督查,確保落實;對通過實踐證明已經成熟的經驗,要及時總結規范,形成制度,加以推廣;對尚無經驗和需要探索的,要大膽進行探索,逐步加以完善,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整體展開。
3、加強領導,落實職責。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極強的系統工程,涉及思想觀念、工作方法、管理體制、運行機制的全面創新。各單位要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統籌兼顧,狠抓落實,保證改革的健康發展。組織人事部門要在推進改革中積極發揮職能作用,加強調查研究,加強指導督促,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形成整體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合力。